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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捲入關說醜聞 黃國昌要求向國人謝罪

出版時間:2019/04/02 18:45
 
黃國昌。資料照片
黃國昌。資料照片

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日前被質疑,受理一起名醫逃漏稅5億元案「陳情」,不當指示檢察官與被告認罪協商,高檢署調查小組查出,向彭坤業「陳情」的幕後關鍵人物是國安會諮詢委員、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邱太三則發表聲明強調,他坦蕩,絕無介入個案關說。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痛批「太離譜」,此事不解決,開100次司改國是會議都沒用,呼籲邱太三停職接受調查,法務部長應該到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說明,並立刻公布調查報告。

黃國昌批評,這麼多法律人為了司法改革焦頭爛額,一般民眾期盼這麼殷切,結果法務部送來的大禮卻是,前法務部部長施壓檢察長,幫有錢人逃稅5億關說,搞什麼東西?倘若這件事情沒徹底解決,開100次司改國是會議都沒用。

黃國昌也在臉書發文,直言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時毫無作為,讓人民失望透頂,卸任後還把髒手伸進來敗壞司法,難怪司法改革一敗塗地,他質問邱太三,「你要如何向國人謝罪?」有何臉面面對昔日統帥的基層檢察官。

黃國昌指出,他昨日行文法務部,要求具體說明向彭坤業陳情的人是誰?該案被告的辯護人是否也是前檢察官轉任律師,且是前檢察總長的親人?桃園地檢高層為何可以跳過檢察官會議,突然生出一張「開啟協商程序簽陳」?但他說,直到今天下午5點前,法務部都未回應。

黃國昌補充,彭坤業在3月27日調職後,轉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但實際上,原本並沒有這個職缺,且並不是所有檢察長到高檢署都可以當主任檢察官,「這不是因人設事,什麼是因人設事?」

黃國昌怒批,法務部多次面對質詢卻一問三不知,這是「包庇」、「太離譜了」,且邱太三是總統蔡英文委以重任,要推動司法改革的人,現在卻傳出「陳情」之說,就算沒有撤職查辦,邱太三也應先停職接受調查,呼籲法務部、邱太三盡快公開說明,法務部長也英親自到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說明,做專案報告。(呂晏慈/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90402/1544212/?fbclid=IwAR2GSDS3CI1vchM1sQNOolDKnnr4GNL12r2AT2JjHsa5SooiGd7uVozBR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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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等到賴清德說到「司法改革」了,但他以後會真的做到嗎?我也不知道。
但可以確定的是,小英在這三年來,完全沒有做到

(流浪占星師 馬龍 4-22-2019)


賴:淘汰恐龍法官 司改成功一半
2019-04-21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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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除不適任法官 司院:一定下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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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記者謝君臨、吳政峰/台北報導〕為汰除不適任法官,司法院擬修改「法官法」法官評鑑制度,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主張,司法院的全面評核應改為評鑑制度,並公布結果,將優良法官公諸於世,不良的則汰換,也可讓外界清楚明瞭不適任法官比例,不要因少數人壞了一鍋粥;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對於不適任法官,司法院一定下重手,至於全面評核如何適度公布,會積極處理。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排審「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官員報告及備詢。(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排審「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官員報告及備詢。(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排審「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官員報告及備詢。

立委盼為改評鑑 適度公布

尤美女質詢表示,法官法修法有兩個重點,一是金字塔訴訟制度,另一是法官評鑑,人民對於不良法官的汰換非常重視,這也是讓人民有感的,法官法中有關法官評鑑的部分是重中之重。

尤美女說,依規定,司法院每三年要法官評核,結果不公開,作為職務評定參考,但目前未有任何一件經評核後需交付個案評鑑,此結果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是法官、檢察官都非常稱職,無需汰換,但人民的感受或民間團體所指出的,似乎不是這樣,司法院內部評核好像跟人民感受離得很遠。

尤指出,司法院內部的全面評核應改為評鑑制度,結果應適度公布,不公布的話,人民不知評鑑結果,到底有多少法官壞了一鍋粥;如果自律不夠,當然會有他律的聲音出來,司法院主張自己做評核,但相關制度應如何改善?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不適任法官可分為「恐龍法官」和「失貞法官」,「恐龍法官」未必有錯,常常是法律認定和證據的問題,而「失貞法官」操守有問題,判決有重大瑕疵,卻可以繼續審判,這有很大問題。

評核公布 司院允積極處理

呂太郎說,對於負責認真的法官,我們不要去影響、騷擾他,對於不適任法官,司法院一定要下重手,司法院近幾年來從不鬆手,至於全面評核後續如何適度公布,會與主管廳討論,積極來處理。蔡碧仲與司法院意見一致。

司法院指出,法官全面評核委由中研院辦理,發問卷詢問訴訟當事人與辯護人意見,回收上萬份,全面審核後,發現部分指控確有其事,但因情節未達違規或失職程度,無須送法評會,可逕行發動職務監督,其中數件透過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懲處,相當於考績丙等,對法官來說非常嚴重。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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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您會相信嗎?
狼來了」已經喊了三年多了,完全失去信心了!
有做到再說吧!不然,年底小英也要全垮了!

(流浪占星師 馬龍 4-25-2019)


汰除不適任法官 司院:一定下重手
2019-04-25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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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共諜納外患罪 最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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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刑法修正 將中港澳地區納外患罪規範

〔記者謝君臨、蘇芳禾/台北報導〕面對層出不窮的共諜案及日益嚴重的假訊息危害,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中國及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章規範;若洩密予中國等敵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院會也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 刑法外患罪章修正重點

    刑法外患罪章修正重點

王定宇:共諜不再輕判 保護台灣國安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刑法外患罪章自一九三五年制定至今,八十四年後首度修正。因現行憲法規範的領域和現實狀態不一致,刑法長期以來無法發揮保護國家安全的功能,導致共諜被輕判,背叛國家的退將如柯政盛、許乃權等,判刑確定後還能領到高額退俸,這些畸形現象都因修法獲得矯正;並藉修法確保台灣國安和人民的民主自由。

王定宇原提案將刑法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並明定敵人是「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則說,採用「敵人」之文字於外患罪章,法務部及司法院都曾指出,恐會在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或是適用上產生疑義;他建議用「境外敵對勢力」,補充現行規範之不足。

不過,民進黨團於院會表決時,提出新版修正動議,並未採用「敵人」二字及其定義,而是增訂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明定「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直接將外患罪章適用於共諜案。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增訂「敵人」定義的修法版本,已經審查會通過,「沒有必要看到大象卻不敢提大象的名字」,建議維持原版本。最後訴諸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散播災害謠言致死 可處無期刑

另為強化打擊假訊息作為,災防法修正案明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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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三讀 洩密中國最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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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國對台威脅日增,為強化國安防線,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明定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於中國及港澳地區、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言之,洩密予中國、港澳等地之人士,最重可判處十五年以下徒刑。

  • 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不要針對性立法,造成朝野對立。(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不要針對性立法,造成朝野對立。(記者叢昌瑾攝)

  •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洩密予中國、港澳等地之人士,最重可判處十五年以下徒刑。(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洩密予中國、港澳等地之人士,最重可判處十五年以下徒刑。(記者叢昌瑾攝)

預備及陰謀犯 可判刑2年

本次修法,除參酌刑法第一○九條第二項規定,將中國及港澳等地區納入規範,另依「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洩漏或交付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以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等三面向分別進行修正。此外,條文也加入「預備及陰謀犯」罰則,最重可處兩年徒刑,另明定加重刑責要件。

針對中港澳等地區或其派遣人士,「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至於「洩漏或交付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藍批針對性立法 造成對立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對於身處中華民國之人,對國家機密有任何洩密,絕對要重罰,這沒有人反對,但不要針對性立法,造成朝野對立,「你對全世界任何各地只要洩密,就處重罪,何須特別針對地區」。立委許毓仁也說,洩密不分任何一國,若透過第三國買通、交付等方式竊取機密,應加重其刑。

綠反駁 諷藍「北京代言人」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則表示,現行法規並未區分洩密對象,新版條文把洩密對象或其派遣之人做境內、境外區分,境外的敵對勢力除了外國,另包括中國及港澳,只要是來自其他國家的威脅,刑度都是加重的;段質疑,國民黨說「修法引起朝野對立,難道把自己視為北京代言人?」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中國對台灣安全造成最大威脅,不但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並用數千枚飛彈對準台灣,修法難道不應對中國及其派遣之人加重處罰?時力黨團總召徐永明強調,洩密中國應加重刑責;一般洩密外國處三年至十年徒刑,但洩密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時力主張提高為五年到十二年徒刑。

由於朝野立委對修法無共識,立院副院長蔡其昌裁示逐條表決,最終通過民進黨團所支持的行政院版本修正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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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壞法官不能爽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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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界關切的法官懲戒處分部分,朝野立委已達成共識,若法官任職時違失情節重大,可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修法方向還包括取消增訂「休職」處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法官因違失休職再回任,恐引起當事人不信任,建議處分朝輕重兩極化考量,此部分交黨團協商。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已達成共識,若法官任職時違失情節重大,可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已達成共識,若法官任職時違失情節重大,可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記者謝君臨攝)

明定已付給與 將追回

現行法官法第五十條規定,法官懲戒類型,包含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免職後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撤職、罰款、申誡等。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提出的修正版本,另增訂「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等選項。

三院版條文還明定,已退休或離職法官,已給付的給與均應追回,並得以受懲戒法官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或退養金為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另外,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同黨立委尤美女、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提案新增「休職」處分,並得命接受強制教育或其他處分,期間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法官違失重大 應退場

周春米說,三院版的處分呈現兩極化,不是非常重就是較輕微,會不會有些行為的處分應落在中間,處分應妥適,就個案來看,也許這個法官可能需要其他教育或進修,倒也不是不認真,操守也沒問題,故可增訂「休職」,並以強制教育或其他處分的方向考量;而對於現職法官,減俸也是一種處分方式。

呂太郎表示,法官沒問題我們要相信他,有問題就要淘汰他,法官跟行政人員不同,不希望有戴罪立功的法官,要就撤職,不然就警告,不像公務員從小過到大過,法官不可信就要讓他離開,外國立法也是這樣。

休職處分 司院盼取消

對於增訂「休職」處分,呂太郎說,過去也有「休職」的狀況,通常是犯了滿大的錯再回來,這會引起當事人的疑慮,質疑法官涉及重大違失卻還能回任;至於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部分,情節重的就應剝奪。呂太郎表示,法官這領域,信賴或不信賴是非常重要的,建議參照外國範例,沒事就罰輕一點,有事就讓他離開。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贊同呂太郎說法,同意針對「休職」處分放棄增訂版本,往輕重兩端的方向修正,而非搞出一個不上不下的「休職」,法官回任人民是否信任,也會產生其他問題;至於退休金及退養金部分,如果覺得全部剝奪太重,但較輕的處分「剝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則太少,此部分可再討論。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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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獲判無罪「感謝法院終還清白」 黃國昌:讓人看不下去

新頭殼newtalk | 鄭仰哲 綜合報導
黃國昌表示「頂新的聲明讓人看不下去」。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黃國昌表示「頂新的聲明讓人看不下去」。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頂新集團自2013年向大統長基公司購買原料油,引發震驚社會的黑心油風波。經過6年訴訟,法院二審判決頂新廠長、油脂課長及品管組長3人無罪、免罰;頂新公司對此發表聲明,感謝法院終還清白,並強調是「遲來的正義」。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表示「頂新的聲明讓人看不下去」。

黃國昌以法學專家出身的背景,點出「智慧財產權法院認定頂新的油的確有問題,油品客觀上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同時他也指出,「無罪的理由是,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主觀犯意(明知油有問題)。是檢察官舉證犯意失敗,不是油沒問題。」

黃國昌痛批,「這樣的判決,讓不法所得7億多不用沒收,頂新已經佔盡便宜了,竟然還有臉說還他們清白,除了讓人看不下去外,只是再次印證頂新根本沒有將消費權益放在眼裡。」他最後則表示,期待看到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聲明。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7-02/26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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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樣的爛司法
頂新做餿水油讓全國的人民吃,牟取暴利,現在還可以說風涼話?您聽得下去嗎?
有錢真好,都能使推磨了,法官咧?法官咧?
選了小英,司法改革個屁!您還要繼續忍受下去?

(流浪占星師 馬龍 7-03-2019)


頂新獲判無罪「感謝法院終還清白」 黃國昌:讓人看不下去
發布 2019.07.02 | 19:14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7-02/26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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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人事大搬風 126名法官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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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21: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今(2)日通過108年度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共通過126名法官的職務異動、一名法官的專業證書及一名試署法官的成績審查,其中共有三地方法院的龍頭換人做,分為基隆地院、宜蘭地院、連江地院;而9名高院三專生也獲得留任,未經表決。決議名單如下,將於8月28日年度大調動生效:

  • 司法院通過2日126名法官的人事異動。(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通過2日126名法官的人事異動。(記者吳政峰攝)

(一)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麗玲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林春長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廖建瑜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翁昭蓉、陳雅玲、徐福晋、劉方慈、蕭胤瑮、潘翠雪、陶亞琴、宋松璟等8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張瑞蘭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連發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甯馨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邱志平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蕭忠仁、林惠瑜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派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張國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協明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四)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吳素勤,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五)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秋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黃繼瑜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廖珮伶等3人,以原職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該學院司法官班第60期專職導師。

(六)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郭玫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七)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許純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八)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袁雪華、劉素如、郭顏毓、錢建榮、呂寧莉、汪怡君、劉元斐、朱嘉川、柯姿佐等9人,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金虎、翁世容等2人,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廖曉萍,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淑婷,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黃堯讚,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九)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蘇揚旭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若美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秀枝、黃欣怡、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蕭文學、蔡志宏等4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雅君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劉為丕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魏于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綵君、顏世傑、許石慶、黃渙文、劉麗瑛、柯志民、胡宜如、唐中興等8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齡玉、葉明松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簡璽容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福來、施介元等2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張家瑛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黃悅璇、莊珮吟、陳宛榆等3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簡志龍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十)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簡燕子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十一)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管靜怡、林柏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官學院辦事法官游悅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古振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周群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玉雲等6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國華、游文科、楊文廣等3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逸梅,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石家禎、劉傑民等2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十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紀凱峰、徐淑芬、呂煜仁、王育珍、古瑞君、許勻睿、羅立德、章曉文等8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羅郁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湯千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俞秀美、法官連雅婷、趙伯雄、賴彥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羅惠雯等7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世華、馬傲霜、劉兆菊、法官陳俞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曉微、法官陳彥年等6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崇道、劉柏駿、戴博誠、黃玉琪、高增泓、法官李立傑、許月馨、周莉菁、簡芳潔、吳國聖、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田德煙、郭玄義等1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佩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曾子珍、法官洪榮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黃裕堯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葉文博、法官王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怡諄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李明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鄭凱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孫萍萍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楊嵎琇,首次調任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建彥,首次調任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何若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官學院辦事法官吳俊龍等2人,首次調任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

(十三)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王素珍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四)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姚葦嵐試署成績經審查及格。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4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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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辛苦,就怕不公平;不怕卑微,就怕不公義。
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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