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加重刑責
交通部統計處昨指出,去年共有二千一百一十七人在交通事故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其中騎乘機車者逾半數,有一千二百四十二人,佔死亡人數的百分之五十九。肇事原因則以酒醉駕駛失控死亡四百三十九人居首,其次是未注意前車狀況。
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祕書謝潮儀說,酒駕高居肇事原因首位,另發現有些縣市以為白天喝酒不會有攔檢,白天的酒駕也往上攀升,以台北市為例,件數就佔攔檢的三分之一。除要求警員機動改變攔檢點,白天時段也要加強檢查,並延長夜間攔檢到午夜十二時之後,同時加強宣導酒駕肇事的加重刑責規定,提醒駕駛人酒駕害人傷亡最重判五至七年徒刑,以達嚇阻作用。
籲喝茫勿僥倖上路
以機車代步的張先生說,酒駕很危險,就算沒撞到人,也有可能自撞電桿。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黨一凡說,中午就喝醉的以公司聚餐或喜宴居多,警員只要看到車子開得搖搖擺擺,一定攔查,喝酒民眾勿心存僥倖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