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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違法濫搜初步懲處名單 1少將1上校恐調職

2016/03/08 10:17: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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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03/08 08:02發稿;10:17更新】

一名魏姓民眾因持有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遭憲兵濫權搜查、偵訊一案,引爆軒然大波,國防部長高廣圻昨(7)日坦承疏失,向社會大眾致歉;根據了解,國防部總督察長室專案小組調查提出初步名單,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台北憲兵隊長呂正芳上校將予以調職處分。

高廣圻,國防部-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專頁

▲國防部長高廣圻。(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專頁)

國防部承諾將公布憲兵濫搜案懲處名單,由總督察長韓更生主持專案小組調查相關責任。據了解,下令搜索的趙代川、執行命令的憲兵隊長呂正芳將予以調職。另外,包括政戰局長聞振國中將、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許昌中將記過,軍事安全總隊上校總隊長劉明龍、憲兵202指揮官夏德宇上校等亦會遭行政懲處,其他涉案人員靜待司法調查。

不過針對外界猜測,國防部長高廣圻今日表示,昨晚做出初步決定,目前是把保防安全處長趙代川與台北憲兵隊長呂正芳調離現職,因為這兩位是直接參與案情的人。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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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觀點》濫用權力違法搜索,憲兵隊還活在白色恐怖時代?

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3份196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遭到憲兵以購買普洱茶為由約出後,強迫配合上車回家搜索,並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就直接進入魏家、取走該批文件,隨後還被帶到台北市憲兵隊以「贓物罪、妨害祕密」案偵訊,憲兵隊事後竟拿1萬5千元要魏封口。此事經魏姓民眾的女兒將事情經過發表在網路上後,引起社會各界譁然,很多人不敢相信到現在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直呼臺灣還在戒嚴、現在有白色恐怖嗎?

憲兵隊誘騙民眾出來問話,就不合法

憲兵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3條規定固然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可以偵查犯罪,但是如果認為民眾有犯罪嫌疑,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必須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通知書上必須記載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資料、案由、應到的時間地點。

憲兵隊認為魏姓民眾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嫌,不以通知書通知他到場詢問,卻是假裝要向他購買普洱茶,約他在捷運站交貨,魏姓民眾到現場後,就被五名便衣男子圍住,說是憲兵辦案,要他交出3份機密文件。這樣的做法不僅不符合前述的規定,更是以欺騙的方法誘出,並以優勢人力與公權力形象,對當事人造成脅迫壓力,讓人突然之間難以反應,並製造恐怖感,才會讓大家覺得現在仿若還在戒嚴、還有白色恐怖。魏姓民眾並非逃亡匿蹤的通緝犯,用此種方法約出魏姓民眾,實在很難說是合法權宜的做法。

此外,先不論魏姓民眾持有3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是不是構成憲兵隊所指稱的贓物罪、妨害祕密罪,他既然被憲兵隊當作犯罪嫌疑人對待,憲兵隊也應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第95條規定,告知魏姓民眾「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等權利,但憲兵隊似乎並沒有依法告知。

不是翻箱倒櫃才叫搜索,不是簽了名就叫自願

據《蘋果日報》訪問魏姓民眾,他當時雖詢問是否有搜索票,但憲兵對他說:「那種東西很簡單,要就有了,如果不配合,等他們有搜索票就不一樣了,會很難看」,魏姓民眾因恐懼被迫配合上車回家搜索,並將3份文件交出,並被帶回台北市憲兵隊偵訊,偵訊後,憲兵才拿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讓他補簽,及簽具「扣押物品收據」。

搜索扣押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必須提出初步的證據給法官,說明有發動搜索扣押的合理根據(憑什麼認為有犯罪嫌疑?憑什麼認為有應扣押的東西?憑什麼認為應扣押的東西會在要進行搜索的地方?),經法官核發搜索票後,檢察官、司法警察才能持搜索票進行搜索扣押;如果是同意被搜索,雖然屬於合法搜索,但是執行人員必須在執行搜索場所,當場出示證件,將被搜索人同意的意旨記載於筆錄(書面)後,才能開始執行搜索,這份筆錄(書面)只能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於事後補正(註一)。

憲兵隊在事先沒有報請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也沒有事先取得魏姓民眾簽署的同意書,就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進行搜索,就是違法搜索,並不會因為魏姓民眾在事後簽署了「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就變成合法搜索。

縱然如憲兵指揮部所說,「搜索同意書」是在經過魏姓民眾同意下,在前往他家的路途、車上簽署的,但是這個同意並不是簽了名就算數,必須是出於自由意願所簽署。至於是否是出於自由意願簽署同意書,必須從執法人員是否明確告知被搜索人「並無同意的義務」、「有拒絕同意的權利」、徵求同意的地點及方式是否自然而不具威脅性、其自主意志是否經執行人員以不正之方法所屈服等一切情狀,加以綜合判斷(註二)。

魏姓民眾被強押上車,或因恐懼被迫配合上車,就已經是拘束了魏姓民眾的人身自由,憲兵隊沒有法官、檢察官簽發的拘票,也就是違法地拘束他的人身自由,何況當時車上都是憲兵,又被告知「拿到搜索票去搜就會很難看」,一般人在那樣的情形下,自然會擔心不配合會有所不利,很難敢不簽同意書。就跟擄人勒贖一樣,再叫你多簽一張本票,也不是件困難的事。因此,魏姓民眾的同意並不是真的同意。

至於憲兵指揮部表示,憲兵隊人員到魏家時,並沒有進行「搜索的動作」,是魏姓民眾自己拿出文件交給憲兵隊人員。搜索的目的就是要發現犯罪證據,一旦發現可以作為犯罪證據或依法得沒收的東西,就扣押取走。依《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第133條第2項、第138條規定,執行搜索人員可以命被搜索人提出或交付他們想要扣押的物品,如果被搜索人抗拒、拒絕提出或交付,執行搜索人員就可以用強制力進行搜索扣押。換句話說,被搜索人為了避免被翻箱倒櫃,可以主動提出或交付執行搜索人員想要扣押的東西。因此,憲兵隊向魏姓民眾表示要搜索住家時,魏姓民眾依據憲兵隊的指示交出文件,就是搜索扣押,並不是一定要翻箱倒櫃的才叫作是「搜索的動作」。

偵查犯罪又發獎勵金,到底是哪招?

最奇怪的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30、231條規定,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司法警察知道有犯罪嫌疑者,應該開始調查,並將調查的情形報告檢察官。

但憲兵隊在2月19日從魏姓民眾那裡取得3份文件後,到現在事情曝光,憲兵隊都還沒有將這3份文件交給檢察官,也沒向檢察官報告調查情形,地檢署根本都不知道有這件事。而且魏姓民眾是被憲兵隊當成贓物罪的犯罪嫌疑人,政戰局反而在3月1日說他對國家有貢獻,要發給他獎勵金1萬5千元,那魏姓民眾到底是犯罪嫌疑人,還是有功的人?且據魏姓民眾向《蘋果日報》表示,政戰局發給獎金的條件是要簽切結書,切結內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和非法偵訊都既往不咎,也不要告訴其他人這些事。

從這一點可以推論,憲兵隊的目的只是要從魏姓民眾取走那3份文件而己,而不是真的認定魏姓民眾是犯罪嫌疑人在進行犯罪偵查,那3份文件也沒有打算當作犯罪的證據要呈給檢察官或法官。也就是說,憲兵隊為了達到取走文件的目的,假借著偵查犯罪之名義進行搜索,扣押取走文件,濫用《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權力,而且過程粗糙違法,嚴重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及財產權,也傷害人民對國家機關的信任。

本次憲兵違法搜索事件,若事情經過皆如魏姓民眾所言,那麼憲兵隊濫權違法搜索,強押魏姓民眾回到家中,及將魏姓民眾帶回台北市憲兵隊偵訊,拘束他的人身自由部分,可能涉及《刑法》濫用追訴處罰職權罪(第125條第1項)或妨害自由罪(第304條、第302條、第134條);沒有事先取得搜索票或取得魏姓民眾的同意,就對他的住家進行搜索部分,可能涉及《刑法》違法搜索罪(第307條)。若憲兵隊確實認為魏姓民眾持有的文件,有涉犯贓物、妨害秘密等罪嫌,比較合理的作法應該是報請檢察官指揮,由承辦檢察官決定如何進行,也不會像現在惹來一身腥。

此外,此事也可以窺見轉型正義的重要。以前做錯事的人,不知道自己做錯事,而且還繼續在政府機關體制裡面工作,按部晉陞到高位,在高位繼續用以前錯誤的觀念及做法,指揮或教導下屬做事,錯誤的事情才會一再重複發生,就算勉強披上依法行政、依法偵辦的外衣,還是不難看見以前戒嚴、威權、恐怖的影子。

註一: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12號判決

現行偵查實務通常將「自願同意搜索筆錄(或稱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與「搜索、扣押筆錄」二者,分別規定,供執行搜索人員使用。前者係自願性同意搜索之生效要件,故執行人員應於執行搜索場所,當場出示證件,先查明受搜索人有無同意權限,同時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書面)後,始得據以執行搜索,此之筆錄(書面)祇能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於事後補正。至於後者筆錄之製作,則係在搜索、扣押完成之後,此觀第四十二條規定應記載搜索完成時間及搜索結果與扣押物品名目等旨甚明。

註二: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184號判決

法院對被告抗辯所謂「同意搜索」取得之證據,實非出於其自願性同意時,自應審查同意之人有無同意權限,執行人員曾否出示證件表明來意,是否將同意意旨記載於筆錄由受搜索人簽名或出具書面表明同意之旨,並應依徵求同意之地點及方式是否自然而非具威脅性,與同意者之主觀意識強弱、教育程度、智商及其自主意志是否經執行人員以不正之方法所屈服等一切情狀,加以綜合審酌判斷。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

https://tw.news.yahoo.com/%E6%B3%95%E6%93%8D%E8%A7%80%E9%BB%9E-%E6%BF%AB%E7%94%A8%E6%AC%8A%E5%8A%9B%E9%81%95%E6%B3%95%E6%90%9C%E7%B4%A2-%E6%86%B2%E5%85%B5%E9%9A%8A%E9%82%84%E6%B4%BB%E5%9C%A8%E7%99%BD%E8%89%B2%E6%81%90%E6%80%96%E6%99%82%E4%BB%A3-222000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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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智商高達160幾的柯P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表現像個白癡、智障的啊?

是不是醫師、科學家等原本就不適合從政?

今天這個國軍要是在前線打仗,奮勇血戰,保國衛民等等的,那我們當然支持這個國軍,還要加入國軍啊!

但是,今天假如您這個國軍,又不打戰,老是跟對岸的敵人眉來眼去,喝紅酒,打小白球,高唱「國軍共軍都是自己人」,然後還幫著國民黨威權政府當爪牙鷹犬來欺壓百姓,執行白色恐怖任務,這算是什麼國軍啊?這是「秘密警察」、「東廠」、「特務」啊,當然要打趴他們啊!

國軍來台70年了,國防武器從來未能自主研發、生產、獨立,甚至有任何小小的突破要生產時,就爆發出一大堆弊案。

這是什麼爛國軍啊?不打趴爛國軍,砍掉重練,我們台灣的國防永遠不能自主啦!

柯P您準備打包回家去吃自己了,初衷已忘,已經迷失在權力裡了,沒有將來了!


(流浪占星師 馬龍 3-07-2016)

 


憲兵爆違法搜索 柯文哲:有錯就改,別把國軍打趴
2016/03/07 11:47:00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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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爆違法搜索 柯文哲:有錯就改,別把國軍打趴

2016/03/07 11:47: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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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11:47發稿│15:28新增影音】

一名魏姓民眾在網拍買賣3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事後竟遭憲兵到家中搜索、約談,消息傳出後引發各界熱議,更形容這是「新白色恐怖」。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7)日受訪時表示,軍隊仍是保衛國家的命脈,有錯就改,但不需要把國軍「打趴」,直言軍隊垮了對台灣沒有好處。

民眾在網上標售「白色恐怖相關文獻」遭憲兵搜查,事後軍方更傳出還拿1萬5的獎勵金試圖「封口」,整起事件曝光後,除了被批「白色恐怖再現」外,憲兵的做法也被質疑根本是「釣魚辦案、非法搜索。」

對此,柯文哲被媒體問到有什麼看法時,他表示:「我還是那句話,有錯就改一改,不要把國軍打垮,打垮對台灣沒有好處!」至於對國防部的做法,柯P認為沒什麼好評論的,覺得沒必要興風作浪,自己不太喜歡台灣這種氛圍,無奈地反問媒體:「唉!台灣沒有其他事可以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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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哪天一個強姦犯也拿出被害者的「自願受強姦同意書」,您能相信被害人沒有受到壓迫、脅迫嗎?

 

這些個憲兵們是什麼樣的腦袋?

 

威權遺毒傷害嚴重腦殘,不讓他們重新投胎,不會好啦!

 

(流浪占星師 馬龍 3-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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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再現 憲兵濫搜民宅逮人

 
 
 
魏姓民眾(下圖,林啟弘攝)在網路上購得的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標示為「機密」等級(上圖)。翻攝Yahoo!奇摩拍賣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憲兵違法搜索民宅,台灣人權倒退!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三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憲兵竟以「釣魚」方式誘捕,強行將他押上廂型車,且沒有搜索票情況就直接進入魏家,取走該批文件;魏還被帶到台北市憲兵隊以「贓物罪、妨礙祕密」案偵訊,事後竟拿一萬五千元要魏封口。魏姓民眾昨回憶整個過程,「有如白色恐怖再現」。藍綠立委同聲痛批憲兵「令人髮指」,作法無異特務治國。

魏姓民眾女兒前晚以k9t8u5身分,在《批踢踢》po文,指父親收藏一些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遭憲兵搜查並扣押。消息一出網友震驚,但由於事情匪夷所思,網友起初還懷疑真實性,魏女為此痛哭。昨憲兵坦承此事後,網友們群情憤怒,轟憲兵「警總要回來了嗎」、「威權遺毒」。網友ueewen則嗆:「不掉很多星星,不能罷休!」上班族王小姐質疑,為什麼憲兵能直接搜索民宅,難道台灣還在戒嚴時期嗎? 

憲兵以贓物罪、妨礙秘密罪(黃框處),扣押魏男持有的文件。

沒搜索票直闖民宅

魏姓民眾昨接受《蘋果》獨家專訪說,去年以八千零一十元,在網拍中標得「胡○○檢舉郗○○案」、「林○○台獨活動案」與「黃○○檢舉劉○○案」三份文件,並在去年底po上網路拍賣。但憲兵隊上月十九日居然假裝要向他買普洱茶,約他在蘆洲捷運站交貨,誰知到現場後,就被五名便衣男子圍住,說是憲兵辦案,要他交出三份機密文件。
魏姓民眾回憶,他問憲兵說「有沒有搜索票?」憲兵回,那種東西很簡單,但「拿到搜索票去搜就會很難看」,魏因恐懼被迫配合上車回家搜索,並將三份文件交出,隨後又被載到北市中華路的台北憲兵隊偵訊。魏強調,在完成偵訊後,憲兵才拿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讓他補簽,及簽具「扣押物品收據」。 

憲指部辯完全合法

經歷這些過程,魏姓民眾昨餘悸猶存,他說,這些天因擔心自己可能被抓去關,幾乎夜夜失眠,都要靠吃安眠藥才能睡覺。
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昨澄清,由於文件是五○、六○年代涉及共諜案的政府文件,且確定為機密,魏姓民眾公然販售,國防部政戰局為了解洩密管道、數量,指示憲兵隊調查,憲兵執法「程序完全合法」。
至於魏姓民眾女兒指憲兵搜索他家,謝明德強調,魏姓民眾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憲兵才前往他家,是魏男自己拿出三份文件,再到女兒房間用電腦,將在網路上販售的訊息下架,過程皆有錄影和錄音,並無搜索。 

事後欲給1.5萬封口

被問到為何不先聲請搜索票,就進入民眾家裡搜索?謝明德說,憲兵隊有司法警察權,和警察、調查員一樣,也需要搜索同意書,或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絕對是在搜索之前就簽署同意書」,所以魏姓民眾是在搭乘憲兵車輛回家途中,在車上簽署同意書。
魏姓民眾又指,本月一日上午,憲兵隊打電話約他在新北市八里的統一超商見面,一見面就說他對國家有貢獻,要給他一萬五千元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切結內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和非法偵訊都既往不咎,也不要告訴其他人這些事。魏說:「我沒有什麼功,因此拒絕收獎金。」
憲兵對於封口費的指控,先是一概否認,但到昨晚,國防部坦承是國防部政戰局因為「主動提供持有之機密文件、資訊、線索」,才要核發獎勵金。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砲轟,明明可以透過檢察官等搜索程序,甚至去法院告發,卻直接到民宅搜索,憲兵行為已屬過當,根本就是白色恐怖的陰影,還繼續籠罩台灣。綠委蘇治芬痛批,憲兵這種作法無異特務治國,自己活在警備總部時期,把人民當匪諜抓。綠委管碧玲昨也在臉書罵,「令人髮指!」
藍委許毓仁批評,民主社會還發生此事讓人很意外,就算是檢調單位都不能毫無理由搜索民宅,不懂憲兵怎麼會憑著一張自願書就去搜索。 

北檢介入分案調查

法務部昨表示,高檢署已指示台北地檢署了解。北檢則表示,已指定分案主任檢察官,調查憲兵隊有無非法搜索民宅。國防部也要求憲兵盡速檢具相關資料,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律師楊延壽指,全案看不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威脅或急迫性,憲兵隊的搜索程序有嚴重瑕疵,理應循正常程序,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後,再執行搜索才對。 

憲兵搜民宅事件簿

●2015 
.9月:魏男在網路上購得3份白色恐怖相關文件 
.12月底:魏男將3份文件拿上網拍賣 
●2016 
.2月19日 
約14:00 憲兵隊佯稱要購買普洱茶,約魏男在蘆洲捷運站面交 
約18:00 魏男抵捷運站,遭憲兵直接押進廂型車,要求至他家中取文件 
約19:00 憲兵隊在魏男家中搜索,取走3份文件,同時要求他將文件從網拍下架 
約20:00 魏男被帶到憲兵隊偵訊約1小時 
.3月1日:憲兵隊上午致電魏男,邀他至超商見面,以對國家有貢獻為由,欲贈1萬5千元獎金,並要求簽下封口切結書,但遭拒絕 
.3月5日:魏男懷疑遇到詐騙集團,因此向警方報案,並調出當時的影像,拍照存證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07/37097008/%E7%99%BD%E8%89%B2%E6%81%90%E6%80%96%E5%86%8D%E7%8F%BE%E6%86%B2%E5%85%B5%E6%BF%AB%E6%90%9C%E6%B0%91%E5%AE%85%E9%80%AE%E4%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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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搜索案 魏姓民眾發聲明

針對收藏白色恐怖文獻遭憲兵搜索一事,魏姓民眾今天下午委託律師發出聲明指出,他只是個平凡的百姓,卻遭受到公權力莫名的壓迫,他與家人很希望盡快能夠回歸正常的生活,回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會再有人受到這樣的對待。

聲明全文如下:

我只是個平凡的百姓,卻遭受到公權力莫名的壓迫,在這整個過程中,我不斷地表示我很害怕、我很驚恐,但是沒有人能夠聽到我的恐懼,我害怕我的家人受到無辜的波及,所以我只能照著他們的指示,我不知道為什麼一下說我犯罪,一方面又給我獎勵金,我被這整個事情搞到只能吃安眠藥入睡,我真的很想知道這個國家怎麼了!

我很很感謝全國的同胞對我的關心,也謝謝許多立法委員尤其是呂孫綾委員給我最大的協助,我與我的家人真的很希望盡快能夠回歸正常的生活,我們希望回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會再有人受到這樣的對待。

https://tw.news.yahoo.com/%E6%86%B2%E5%85%B5%E6%90%9C%E7%B4%A2%E6%A1%88-%E9%AD%8F%E5%A7%93%E6%B0%91%E7%9C%BE%E7%99%BC%E8%81%B2%E6%98%8E-06352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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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1萬5換檢舉 國防部坦承「近幾年沒這樣處理過」

新頭殼newtalk 2016.03.07 符芳碩/台北報導

有關網友在PTT上爆料憲兵隊違法搜索,並提出1萬5千元「封口費」一案,國防部政戰局法律司處長金甌7日表示,1萬5千元是希望向魏姓民眾提供取得資料的程序、甚至由誰取得,才會以獎金的方式,鼓勵他從犯罪嫌疑人變證人。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則坦承,近幾年都沒有這樣處理過,但他強調,維護機密「是保防處的法定職掌」。


憲兵隊涉嫌違法搜查一案近日引發社會關注,被指「白色恐怖再臨」,國防部上午先後出席民進黨及國民黨團記者會,釐清案情。金甌表示,案件係由安全總隊在網路上看到民眾販賣資料,隨即召開會議,由台北憲兵隊調查販賣資料內容。對於指出以購買普洱茶的「釣魚」方式約出魏姓民眾,金甌表示,「這就是辦案方式,可受公評」,對外界指導會再檢討。 


至於1萬5千元的「獎金」,金甌強調,安全總隊是希望了解該民眾如何取得機密資料,並希望其提供取得程序、甚至誰賣給他,希望他從嫌疑人變成證人,不過遭到拒絕,最後也沒有收下獎金,「絕對沒有封口費的問題,也沒有違法搜索」。 


趙代川則說,魏姓民眾提供的機密資料已移送給國防部審議,近期就會確定是否為機密檔案,但他強調,文件確實都是國防部過去總政戰部文書的原件,絕對非當事人所有,以妨害秘密、贓物罪查辦絕對沒有問題,搜查過程也符合刑事訴訟法131-1條的「自願同意」搜索,至於1萬5的獎金造成社會疑慮、紛擾,「我們做決定時,可能有思慮不周的地方」。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江啟臣質疑,過去有沒有用這樣的方式辦案?是否為軍方的SOP?趙代川說,該案處理方式不是軍方的SOP,金甌則說,近5年來,都沒有用過這種方式辦案了。


媒體詢問,過去1年有過「提供獎金」的案例嗎?趙代川回應,「印象中這幾年都沒有過」,至於這個案子考慮這樣處理,只是單純希望把文件外流的數量、管道,透過魏姓民眾做了解。


江啟臣追問,但保防處不具司法偵辦權,為何會試圖以「獎金」鼓勵犯罪嫌疑人轉為污點證人?趙代川說,根據國防部保防安全處業務職掌,「維護機密是法定業務」,金甌也說,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國防部是針對機密資料部分「做先期了解」,若有參用價值,則會轉給司法單位偵辦,「是提供某種程度的誘因,希望他來檢舉」。


媒體追問,魏姓民眾指證軍方拿出切結書要求不得張揚,難道不是封口?趙代川說,偵辦過程「我們也怕打草驚蛇」,而魏姓民眾不同意收下獎金,「我們也沒辦法」,「但絕對沒有封口費的事情」,至於是否涉及違法搜查,北檢已經分案調查,國防部靜待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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