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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太陽花學生118人遭起訴(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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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生118人遭起訴(星盤)

時間:2-10-201511AM;台北市。

 

一、日木對衝在410宮,聲勢看似浩大,新聞版面也佔據很多,但已經在出相位,亦即是在強弩之末,是一種虛張聲勢而已。

二、起訴者是北檢,落在上升金牛,宮主星金星飛往11宮走雙魚,合相海王星、火星,說明了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可議帶有污名的單位,曾經掩護馬郝及連勝文、頂新等諸多案件,此番起訴太陽花學生們也是一種爛作為,不名譽的作為,無效的作為。

三、這個起訴的發展,看10宮落水瓶,雙宮主星,土星飛落七宮,會對學生們造成一定的壓力、困擾,這是必然的,也是檢方的主要目的;但再看另一顆宮主星天王星飛往12宮,表示這整件事情到最後將會無疾而終,不了了之,因為馬政府快要垮台了,大選快到了,政黨就快要輪替了。所以,奉勸被起訴的學生們一點都不用擔心,也不要因此而耽誤自己的學業、事業。

四、從七宮的發展來看,宮主星火星飛往11宮雙魚,只是激怒更多的人民,造成對馬政府及檢方更多更大的怨恨;另顆宮主星飛往九宮摩羯,受夾殺,反應最後受重傷的仍舊是國民黨政府自己!都已經搖搖欲墜了還受重傷,表示已經是瀕臨死亡了。

五、提醒學生們放輕鬆,好好放寒假,好好過年,好好陪父母親及家人。隨著時間推進,年假過後的二月底到三月,天象轉為嚴峻,將會對馬政府造成嚴重衝擊,弊案一個一個爆,馬龍都懷疑馬政府是否能夠撐過三月咧!

 

結論:這個起訴只是造成壓力,不快,不舒服的感覺,最後將會無疾而終,無須過慮。學生們放輕鬆陪家人過年,年後等著看馬政府的好戲就是,有機會再來順勢推一把,促成政黨輪替,等馬政府倒了,台灣就可以恢復正常,所有這些噁爛官司就會撤銷了。

 

(流浪占星師 2-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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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學運 蔡英文:我們都有罪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北檢起訴119名參與太陽花學運的人士,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晚,在臉書貼出一張包含《自由中國》創刊人之一的雷震、美麗島大審、野百合學運,及太陽花學運的組合圖片,上頭並以代表太陽花色彩的鮮黃色字體,寫著「如果追求民主是一種罪,我們通通都有罪」,清楚表達個人力挺太陽花學運無罪的立場。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則強調,學生在學運過程中,展現捍衛民主憲政的精神與態度值得肯定,「不應以犯罪視之」,民進黨呼籲審理法官必須站在歷史高度看待,別讓民主大開倒車。

鄭運鵬說,去年318學運期間,學生們為維護民主憲政體制,抵抗黑箱服貿,衝進立法院議場,占領議場表達訴求,經過為期24天的長期抗爭,終於阻止馬政府強行通過服貿,並促成馬政府承諾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機制。

他強調,整個過程中,學生們秉持良知與理性,以實際的行動守護了台灣民主,這些貢獻絕對值得肯定,如今卻遭北檢起訴,這完全是違悖民主憲政的精神與價值,鄭重呼籲受理此案的法官,要站在歷史高度,秉持道德與良知審理此案。

https://tw.news.yahoo.com/%E6%8C%BA%E5%AD%B8%E9%81%8B-%E8%94%A1%E8%8B%B1%E6%96%87-%E6%88%91%E5%80%91%E9%83%BD%E6%9C%89%E7%BD%AA-215033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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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2016年改朝換代後,再由新的行政院長撤銷告訴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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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爛報啊?

竟然用這種標題,還放在頭版頭條?

別忘了,唬爛強現在也在這裡上班哦!

 

太陽花三大案 起訴5大寇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11000367-260102

 

太陽花學運5主要成員起訴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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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起訴太陽花製造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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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起訴太陽花學運111人(有些被告重複,共119人次),引起社會很大的關切,支持與抗議的人各懷己見,又是一場民主、法治的辯論與機會教育。

應捨棄威權秩序

支持起訴學運的主要觀點是守法或法制,認為攻佔立法院癱瘓議事、侵入政院破壞公物,影響政府運作,違背多項法律(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罪、違反《集遊法》、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應該受到司法的制裁,否則人人不滿施政都可入侵國家最高立法、行政機關,此無政府狀態將陷國家於混亂災難之中。 
反對起訴學生的主要觀點是政治的與理念的,理由是:學運是抗議台灣代議制度的失能與黑箱政治的危險(服貿、貨貿等),目的在喚醒公民意識,監督政府並表達「公民不服從」的理念。這一運動是人民權利的展現,包括《憲法》保障的表意自由,並無違法,不應被起訴。蔡英文因此說:「如果追求民主是一種罪,我們通通都有罪。」就是把學運當理念表達的觀點。此外,檢方只起訴學生而放過打傷民眾的警察,司法不公也是抗議者的主訴求。 
在威權國家,一定是主張依法懲處學運者的看法佔上風,因為他們的核心價值是秩序、法制、服從、一致、和諧;而自由主義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是個體、民主、自由、權利和公民意識。台灣目前的狀況,是正在從威權文化走往民主文化的過渡階段,應該強調在前面的民主實踐,而非在後面的威權秩序。何況學生並未失控變成暴動。 
太陽花學運的目的是公共政策與公共利益,非某些人在牟私利,且公民有權佔據失能的代議機關,奪回本質上屬於公民的論壇。搶回自己的東西犯法嗎? 

《集遊法》早該廢

《集遊法》是30年前制訂的,時空背景早已與現實社會脫節;更何況《集遊法》基本上違反《憲法》的精神,大法官早該釋憲宣布廢除。至於「煽惑他人犯罪」的罪名很無聊,因為若抗議有理合憲而不是罪,這條罪名就是廢話。
學運人士在攻佔立院和政院時,應已準備好被逮捕起訴,所以現在是「求仁得仁」;就像黃花崗72烈士,在進攻衙門時已做最壞打算。起訴學運份子只徒然製造了111名英雄;而反感之餘再度激起運動,也不會讓人驚訝。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12/36385073/%E8%98%8B%E8%AB%96%EF%BC%9A%E8%B5%B7%E8%A8%B4%E5%A4%AA%E9%99%BD%E8%8A%B1%E8%A3%BD%E9%80%A0%E8%8B%B1%E9%9B%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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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觀點:太陽花的封神榜(江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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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造就了一批學運英雄,捲起世紀性的政治風潮。在接下來的九合一選舉中,製造婉君和柯P傳奇,國民黨被打得氣若游絲,馬團隊形同木乃伊。然而,該來的還是要來,將近一年之後,檢方大起訴,有如太陽花封神榜,未被檢方認證的學生,不免有失落感。

應受一定寬容保障

這件事並不特別複雜,檢方卻用了十個月才起訴,可見其中必有甚多琢磨。比太陽花晚發生的香港佔中,在事件落幕不久,上個月均被香港警方傳訊,效率比台灣高,不過,尚未受到正式起訴。港台兩地的民主法治水準,在此有了參考比較的機會。 
太陽花之後,學運團體出現不少化學變化,面對現實和理念的選擇,許多人陷入彷徨。這次檢方的大動作,對有些人是當頭棒喝,對有些人是及時雨,大家必須重新檢視自己的位置與處境,以及未來的人生規劃。 
大學生佔領立法院,衝進行政院,數萬人露宿街頭長達3周,這不是治安事件,而是集體示威抗議,這種公民不服從運動,在民主社會都會受到一定的寬容和保障,否則必定造成更大的動亂,這種例子不勝枚舉。 
以施明德所領導的紅衫軍為例,上百萬的群眾,包圍總統府,準備衝進去活捉一位合法的民選總統,而且癱瘓半個台北市的交通,他們雖然沒佔領官署,但是其對法律和政治秩序的挑戰,遠遠超過這次由大學生發動的太陽花,但是紅衫軍最後卻被法官宣判無罪。 

紅衫軍無罪有先例

無罪的理由很長,大意是:「此集會雖未經許可,但其訴求確實引起許多民眾迴響,且警方已充分掌控此等情況,又無任何明顯且立即之危險。仍在民主社會人民忍受之範圍,國家自應予以尊重,給予其等表達意見之自由空間。」
這份判決書,對公民不服從的理論頗多闡述,當時的法官是許泰誠、陳君鳳和郭顏毓等3人。民主法治之道路崎嶇曲折,但有此判例在先,太陽花的審判,多少也有了準繩。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12/36385077/%E5%8F%B8%E9%A6%AC%E8%A7%80%E9%BB%9E%EF%BC%9A%E5%A4%AA%E9%99%BD%E8%8A%B1%E7%9A%84%E5%B0%81%E7%A5%9E%E6%A6%9C%EF%BC%88%E6%B1%9F%E6%98%A5%E7%94%B7%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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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大審的對象(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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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改寫歷史,但我們可以改正歷史的錯誤」。上個月底,美國南卡羅萊納州法官John Hayes III撤銷半世紀前對9位黑人人權運動者的有罪判決時,當庭宣示了2015年這個無罪改判的時代意義。1961年1月31日,這9位黑人為了推動廢止不正義的種族隔離政策,選擇堅持坐在餐廳的白人專用區拒絕離開以表達抗議,嗣後遭檢察官以「非法入侵罪」(trespassing)起訴並判決有罪。雖然得以繳納100美元的罰金了事,但堅稱無罪的這9位人權鬥士,仍選擇入監服苦役。

他們的行動在當時激勵了更多人投入爭取種族平權的行列,也讓一位白人檢察官在54年後擠滿旁聽民眾的法庭上,代表國家司法致上由衷的歉意。 
在艱難的關鍵時刻,人的意志往往影響了歷史的走向,也定義了人存在的價值。面對掌權者的違法濫權,人們有時可能選擇屈服而靜默承受,但人民也可以選擇採取行動衝撞不正義的體制,尋得進步的力量,創造改革的契機。這些事例,在人類文明發展的軌跡中,俯拾可得;事實上,台灣人在爭取民主自由的奮鬥歷程中,從美麗島到野百合,從要求終止戒嚴體制到倡議總統直接民選,早就寫下了許多動人的篇章。 

真正受審是馬政府

去年3月爆發的太陽花運動,也是當代台灣青年,面對國共聯手扶植的兩岸政商權貴集團,不惜跨越台灣民主憲政的紅線、傷害台灣人民共同的未來,以張慶忠30秒強行通過黑箱服貿協議為導火線,為了捍衛台灣核心價值的救亡圖存行動。事實上,這場運動所引發的巨大後續效應,絕非僅是在政治上讓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讓國民黨在去年1129的地方選舉慘敗,而是在憲政秩序上為台灣守住了民主的底線,更是在喚醒整個社會的公民意識,讓人民進一步集結起來,開始動手拆解目前這個不公不義的政商權貴同盟,並且開始啟動必要的民主改革工程。
由憲政民主的高度看太陽花運動,日前台北地檢署以妨礙公務及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大規模起訴118名為捍衛台灣核心價值挺身而出的年輕世代,就顯得格外荒謬而可笑。我相信,大部分的台灣人民都會認同,真正煽惑犯罪的,不是這群年輕人,而是違法濫權的馬政府,真正踐踏民主法治的,也不是太陽花學子,而是為張慶忠30秒拍手叫好的當權者。
也正是因為如此,在接下來的太陽花大審中,真正接受審判的,其實不是這群勇敢的台灣青年,而是馬英九及在立法院中助紂為虐的爛立委。這場大審的結果,不僅考驗著法官的智慧視野與道德勇氣,更是對台灣當代的司法如何定義正義,最直接的試鍊。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島國前進發起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12/36385113/%E5%A4%AA%E9%99%BD%E8%8A%B1%E5%A4%A7%E5%AF%A9%E7%9A%84%E5%B0%8D%E8%B1%A1%EF%BC%88%E9%BB%83%E5%9C%8B%E6%98%8C%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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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起訴太陽花的檢察官升官

2015/08/14

文 / 高榮志

起訴太陽花運動者的檢察官,幾乎都升官了。偵辦318佔領立法院案的陳玉萍檢察官,升任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偵辦324佔領行政院案的張智堯檢察官,升任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另一位鄧定強檢察官,升任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偵辦411路過中正一案的謝奇孟檢察官,升任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究竟這是一種「正常」還是「不正常」,值得探究。

當然,這樣的標題,暗示著升官和起訴太陽花,具有高度的關聯性,或許不太公平。可能這些檢察官只是優秀,平常就辦案優異。然而,整個太陽花運動影響台灣甚鉅,也普遍受到社會大眾的肯定。檢察官大規模起訴參與者,是幫著執政者,和多數的民意對著幹,心裡不可能完全沒個想法(如果連這個感覺都沒有,檢察官的知識常識與自我意識,也太令人失望)。強力的偵辦,可能是上級的要求,也可能是自己的獨立判斷,對檢察官的評價,會不太一樣。當然,這也跟對「檢察官定位」的「想像」有關。檢察官總希望自己有更大更獨立的辦案空間,但也多是明哲保身,敢挺身而出爭取的人,寥寥無幾。

上級要求就照辦,有想法不敢或不願提出來反駁辯證。那麼,檢察一體只是藉口,充當打手,跟著上級「一體挨罵」,也是剛好。把太陽花運動,當成一般的案件處理,想要「平常心看待」,不過是一種不切實際的遁辭。統一偵查標準,明確起訴範圍,定義法律解釋,舉凡處理這種重大的社會爭議案件,這都是必要且重要的。說句坦白的,檢察官內部,對於起訴的門檻標準與範圍,都可能會有不同的聲音。如果不先藉由小組會議、檢察官會議、甚或檢察長會議,適當且充份的討論並決定這些偵查或起訴標準,並且明確由上級承擔政治責任與輿論壓力。除了容易各吹各號之外(雖然起訴太陽花似乎有志一同),倘若日後發現有濫訴之虞,基層的承辦檢察官要負起全部責任,檢察長與其他授意的檢察高層卻閃身無事,這是一種嚴重的權責不符。



檢察長要有擔當

台北地檢署被指成打手與幫凶,前檢察長楊治宇,要負起最大的責任。他明確地作出了價值選擇:護衛執政者,警告運動者。同時,也包庇了執法過當的員警。不管是承受上意或鄉愿懦弱,這都是他的選擇。或許,現行法制未彰,有濫權也不一定能追究到他的責任,但歷史早有一定的評價與定位。

當然,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動輒得咎,相信他一定有很多的苦水。但別忘了,這個位子的權力鉅大,既然想接受這個位子、敢接受這個位子,就要有相當的決心。再多的苦水可以理解,卻不值得同情。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這不只是蜘蛛人的電影台詞。

一個優秀的檢察長,對外,要有承受壓力的擔當與負責的魄力,不是一句「尊重檢察官獨立辦案,謝謝指教」就搪塞過去。對內,要能授權並充份和檢察官溝通,不是神龍見首不見尾隱身幕後,讓下屬揣摩上意,或透過隱晦的方式,指導辦案的方向。

以起訴太陽花運動者為例,採越來越重的法條,用越來越空洞的事實認定,以越來越誇張的法律解釋。絲毫不掙扎就下重手,這已超越法匠而成酷吏。對於濫權打人的警察,視而不見。兩套辦案標準,簡直已成縱放的共犯。台北地檢署確實就是踩了立場,做了決定:協助高層,反對太陽花。

因著偵查不公開,一般人或許不知道檢察官開庭的樣貌,但被起訴的這些社會運動者、參與者(可能是目前台灣最有公民意識的一群人),對於理應代表正義形象的檢察官,都已在心裡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為什麼只辦我,不辦警察?」

「為什麼明明是警察先動手,卻變成我妨害公務?」

「群眾明明就是自發性的集會,為什麼硬要說我是『煽惑他人犯罪』?」

「為什麼《集會遊行法》是違憲的法律,檢察官還硬要用來起訴?」

「為什麼檢察官完全不懂『表現自由』?用身體綁鍊子擋車,居然變成『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對於法律解釋的「逆向操作」,看到一些可能的違法行為,就寧殺錯、不放過,抓到一些法律能夠解釋的小空間,就痛下殺手。活脫像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現代版,檢察官真能捫心回答人民上述的那些疑問?

這些酷吏般解釋法律的起訴,以及對打人警察的按兵不動,都是楊治宇要一肩承擔的責任。不管這是他真心的信仰,還是揣摩上意的判斷,或是承受指示的決定。當然,換來的甜美果實,是上級終於如其所願,將其調升至其心所屬的單位。這是一種心照不宣的利益交換。



檢察體系幫派化?

這種利益交換最糟的,就是會興起一種「風行草偃」的惡性循環。試問,楊治宇如果違逆上級的意志,對於太陽花運動,有著像社會大眾般的普遍同情,還會如此雷厲風行的大規模起訴?如果不做,還有可能會如願升官嗎?聰明優秀如檢察官,人人心裡難道不會各有想像?

檢察官辦案空間之大,其中「眉角」之多,看看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流弊及改進之道》一文,就會讓人膽戰心驚。如果辦太陽花,都是檢察官自己的獨立判斷,上級完全沒有插手介入(雖然覺得可能性實在不高)。那麼,這也讓人覺得有點無奈。

因為,承辦檢察官對於參與太陽花的運動者,普遍不存在著太多的同情。頂多,就是有人稱讚,總算遇到有檢察官,問案態度十分客氣,沒有把他們當成是重大罪犯,凶惡對待。

只是,檢察官代表國家,而不是執政者,負有客觀性的義務。對於被告有利和不利的地方,都要一併注意,不能以追殺人民為職志。更何況,面對執政者可能的報復性提告,執法者疑似的濫行移送,檢察官都有篩選的義務。

只是這些提醒,檢察長所信任的「紅牌」檢察官,大概聽不進去。畢竟,受到長官的器重,「不好意思」自己「意見一堆」,「給長官添麻煩」。反正,法律有解釋的空間,別被抓到小辮子就是。檢察獨立,外人能奈我何?

當然,不少基層檢察官並不是沒有怨言,只是敢怒不敢言。但這卻讓檢察體系像極了幫派裡的堂口勢力,聽話者分贓高升,不乖者修理壓制。檢察官們苦水不少。然而,批判檢察長的相同邏輯,也會適用到檢察官的身上。相對於一般平民,檢察官位高權重,進廚房就不要怕熱。選擇聽話升官,就要接受檢視。

檢察官都是最優秀的人才,理應有多方辨證,獨立思考的能力。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每每優秀的人才,舉凡經歷過一次「第一名」的表現,其實,就是服膺於被設定好的體制一次。從小學到大學,從考試到升官。聰明的孩子,知道遊戲的規則和師長的好惡。久而久之,跳脫框架的思考能力,或許就鈍化了。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承辦的基層檢察官身上,有點不太公平。正如前述,前檢察長楊治宇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同時,要求檢察官隻身對抗體制,或許也是強人所難,不如好好改善不良的體制。

因此,如果基層檢察官也同意這樣的論點,就不應該在體制的改革時刻出現時,默不作聲。保持沉默就是穩固不良體制的共犯,正如同只想明哲保身默默升官的心態也是。沒有表達出自己的獨立意見,並為起身捍衛心中理想的檢察官體制,再多的苦水與抱怨,也很難引發外人的同情。



本文作者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http://pnn.pts.org.tw/main/2015/08/14/%E3%80%90%E8%AA%AA%E6%B3%95%E3%80%91%E8%B5%B7%E8%A8%B4%E5%A4%AA%E9%99%BD%E8%8A%B1%E7%9A%84%E6%AA%A2%E5%AF%9F%E5%AE%98%E5%8D%87%E5%AE%98%E4%BA%86/?utm_campaign=shareaholic&utm_medium=facebook&utm_source=social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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