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世興
濫權的立法院企圖讓憲法法院停擺,但真正讓憲法法院癱瘓的,卻是三位大法官,誠屬我國憲政莫大的笑話!
憲法法院若不能釋憲,就喪失設置功能;大法官拒絕評議與判決,就是違背職務,坐領乾薪,對全國以評議與判決為日常職務的兩千多位法官,簡直是在侮辱他們的尊嚴與智慧。
近日,國人為自救,或呼籲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不公布,或倡議行政院不執行,甚至勞師動眾連署推動公民投票廢除新修正《憲法訴訟法》法條。請問另外五位大法官:您們還在睡嗎?
三位大法官共同堅持個人意見,不遵守合議制多數決,拒絕參與評議與判決,違反職務上之義務,癱瘓憲法法院,停擺聲請案件,坐領乾薪,發表聲明公諸於眾,容許立法院肆無忌憚繼續毀憲亂政,偏袒被告方立法院,嚴重損害大法官的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讓社會譁然。
我國法律本來就有防衛機制,可以從內部自清,排除障礙,讓憲法法院站起來,發揮司法權功能:
三位大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憲法法院得依原告聲請,且依舉輕明重法則,更得本於職權,裁定三位大法官迴避。三位大法官不得參與裁定,且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表決人數則由其他大法官過半數。由此,憲法法院得審理新修正《憲法訴訟法》法條違憲聲請案件。《憲法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項、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著有規定。
三位大法官違反職務義務,損害大法官的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洩漏職務秘密,憲法法院得懲戒移送監察院審查。受移送懲戒之大法官,已不宜執行職務,當然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至此,憲法法院得審理所有違憲聲請案件。《法官法》第廿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八條、第卅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七款、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條及《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六條均有規定。
試問另五位大法官:未來我國憲政史會如何記載您們這段歷史?—是功?!是過?!
(作者是資深律師、黨產會兼任委員)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35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