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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不到馬案卷宗 新監委怒批違憲


2018-04-02

質疑監院阻撓辦案 要求放寬調卷權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新任監委上任後,計畫對爭議案件,包括與前總統馬英九有關的富邦銀併台北銀、美河市、大巨蛋等案,必要時再立案調查,不料調卷時卻被監院拒絕。監委認為調卷權被限縮,怒批違憲,「如果當初查得清清楚楚,有什麼好怕的?」但考量聲請釋憲緩不濟急,他們任期僅剩兩年多,因此已在談話會提案要求放寬調卷權。

  • 監院(資料照)

    監院(資料照)

富邦併北銀、美河市等案疑點多

不具名監委解釋,富邦銀併台北銀案是第四屆監委調查,延續到第五屆時審查,原擔任該案召集人、前監委馬秀如,還因此沒被馬英九提名續任。她在第五屆審查時,表明願意出席說明被拒,最後該案並沒有做出處分;富邦金控現都以「監院調查認定無違法之虞」對外澄清,但社會大眾難以信服。

至於美河市案,監委指出,監院只彈劾郝市府兩名官員,但此案是延續馬市府的聯開案,「開發案讓北市府權益損失超過一百一十億元,這涉及『好幾個零』的問題,會是兩個小官就可決定的嗎?」而大巨蛋案雖監院陸續查了十案,但有沒溯及馬市府與馬市長,這些疑義仍待閱卷釐清。

監院搬「一案不兩查」內規阻擋

另名監委透露,過去兩個月來,新監委沒人調得到卷,監院搬出「一案不兩查」與「監察院檔案管理要點」等內規阻擋,強調基於尊重前任監委職權行使,「結案後連看都不能看」,而現任監委也只能調與業務相關案件。有監委懷疑,監院此舉是為了防新監委辦馬政府與馬市府弊案,而且前年政黨輪替前就傳出,監院要求相關案件儘速結案,當時還引起軒然大波。

監委張武修表示,監院對於過去的調查案件其實有套資料庫,但僅業務處與調查處的人員才能使用,表面是擔心洩密,實際是阻撓監委辦案;監院要求監委不能無故調卷,必須要有充足事由,且要簽報行政程序,讓業務單位批准,限縮監委職權行使。

監委趙永清強調,以核四案為例,過去有很多調查、由不同角度切入,但監委要再立新案,得先知道之前調查案內容;過去也有立委想調閱監院調查案做為問政參考,卻也調不到。

監院:著手研究開放調卷權

監院秘書長傅孟融澄清,依照檔案法與監院內規,調卷情況很多樣、也很複雜,不能一概而論,監院目前已研究開放監委調卷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8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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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現在是「小國民黨」(民進黨)在執政的,不是嗎?

 


調不到馬案卷宗 新監委怒批違憲
2018-04-0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8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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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烏龍!782公斤毒品誤認419公克 法官輕判2毒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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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搞烏龍!782公斤毒品誤認419公克,法官輕判2毒販。(圖/中央社資料照)

太誇張!高雄高分院審理男子張慶龍、楊政錦重大漁船走私毒品案,竟將原本走私總重量高達 782 公斤四級毒品「鹽酸羥亞胺」,誤認為 419 公克的樣本,因此輕判楊男、張男分別 4 年徒刑、5 年 10 月徒刑。一直到張男提起上訴,法官才發現鬧了大烏龍,但楊男判決已定讞,無補救機會,張男則有機會加重判決。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 3 月間,高雄地檢署查獲一名綽號「許利發」的男子,以 100 萬元的酬勞委託楊男運毒,楊男再以其中 70 萬元找張男駕駛漁船走私。檢警搜出共 45 包、782 公斤重的四級毒品「鹽酸羥亞胺」,並從每包採取少量的樣本送驗,將 2 人依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提起公訴。

沒想到開庭審理期間,法官竟忘記按比例換算回總量,將淨重 419.28 公克的樣本毒品誤認為毒品走私總重量,也沒有注意到刑事局有一張 782 公斤的數量報告,因此「從輕量刑」,判處楊男有期徒刑 4 年、張男有期徒刑 5 年 10 月。

楊男發現自己僅判 4 年,放棄上訴定讞,檢方這時還未發現鬧出大烏龍,直到張男因認為自己沒罪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後才驚覺原審誤判,但此案已辯論終結,將於本月 31 日宣判。

事實上,若慣例標記總重量,承辦法官、蒞庭檢察官過程中也未疏失,此案就算沒判最重 12 年刑期,也可能重判 10 年以上。如今楊男判決 4 年徒刑已定讞,應無補救機會,而上訴二審的張男則有機會加重判決。

https://tw.news.yahoo.com/%E6%90%9E%E7%83%8F%E9%BE%8D-782%E5%85%AC%E6%96%A4%E6%AF%92%E5%93%81%E8%AA%A4%E8%AA%8D419%E5%85%AC%E5%85%8B-%E6%B3%95%E5%AE%98%E8%BC%95%E5%88%A42%E6%AF%92%E8%B2%A9-055352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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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跑攤18場、約會人妻// 問題法官陳梅欽閃辭 丟退休金


2018-08-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因「女人問題」遭人檢舉,司法院政風處追查時,發現他私生活複雜,下班後有如民意代表般經常跑攤,兩個月內至少跑攤十八場,還虛報加班費,甚至已婚的他竟和人妻約會,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天決議將陳梅欽移送監察院彈劾;陳在調查期間緊急請辭,十一日生效。

  • 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私生活複雜,兩個月內至少跑攤十八場,還虛報加班費,甚至已婚的他竟和人妻約會,司法院昨天決議將陳梅欽移送監察院彈劾。(資料照)

    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私生活複雜,兩個月內至少跑攤十八場,還虛報加班費,甚至已婚的他竟和人妻約會,司法院昨天決議將陳梅欽移送監察院彈劾。(資料照)

虛報加班費 司法院送彈劾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陳梅欽是辭職而非退休,拿不到任何退休金,若監察院決定彈劾,即送交職務法庭審理,可判決罰薪、或是免職不得再任公職。

司法院政風處去年獲報,陳梅欽在辦公室與女子幽會,原本要調查有無女子進入他的辦公室,沒想到追查和跟監時,反而查出一籮筐案外案。政風處發現,陳從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一月間,短短兩個月跑攤十八場,還在宴席隔天虛報加班計二十二小時,詐領八小時共六一三六元加班費,餘十四小時換補休;至於與女子在辦公室幽會一事,反倒沒查出實證。

私生活複雜 陳:正常社交

政風人員跟監陳梅欽時,除了拍到他和友人密集餐敘,還蒐證到他跟一名女子單獨外出,經查是一名已婚的人妻;相關人士感嘆地說:「他的私生活真複雜!」

司法院轉述陳梅欽說法,陳表示受邀與軍中同袍、律師等友人吃飯,是正常社交,無不正當交往;不過陳不否認詐領加班費,未解釋為何會貪小錢。法界說,雖僅貪小財,但虛報涉及貪污、偽造文書等罪,罪刑不輕。

至於陳梅欽有無接受招待及出入不正當場所?司法院指出,目前查知陳參與的宴席地點無女陪侍,他有接受律師設宴款待,但請客律師非陳承審案件的訴訟或告訴代理人,無利害關係,此部分未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程度。

呂太郎表示,行政調查部分已完成,交給監察院彈劾,刑事責任部分則交給政風人員處理,後續由廉政署偵辦。

被控劈腿多人 又爆風紀案

陳梅欽得知遭鎖定調查後,本月三日提出辭呈,司法院昨天批准,辭職令十一日生效,這四天原仍可從事審判工作,但因情況特殊,他選擇休假待辭。

陳梅欽為司法官訓練所三十三期結業,二○○四年間曾被指控劈腿多名女子,還曾被控性侵女網友,當時經過調查後認定是感情糾紛,不涉罪,僅遭記大過,仍獲保留法官一職;沒想到事隔多年,又爆出風紀案,令法界蒙羞。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2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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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辱台 政院省府仍應把關

◎ 黃帝穎

發表辱台「仇恨性言論」的前官員郭冠英,遭馬政府撤職後,在台灣省政府包庇下,讓郭短暫任職一個月即辦理退休,郭冠英申請退休遭銓敘部拒絕而提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郭冠英勝訴,命銓敘部應准郭退休,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判,讓自稱「高級外省人」的郭冠英將領「台巴子」納稅血汗錢每月六萬元,社會無法接受。

發表辱台「仇恨性言論」的前官員郭冠英,遭馬政府撤職後,在台灣省政府包庇下,讓郭短暫任職一個月即辦理退休,郭冠英申請退休遭銓敘部拒絕而提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郭冠英勝訴,命銓敘部應准郭退休。(資料照)

姑且不論判決郭冠英勝訴的北高行第四庭,剛好是在黨產會案罕見裁定「停止執行」,以維護國民黨產的相同三位法官。僅探究郭冠英判決理由指「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時,機關『得』參酌內部陞任評分標準…,亦得自行裁量是否舉行面試或測驗,亦即舉行面試與否,求才機關具有裁量權。」進而認為省府規避面試,直接錄取郭冠英上班一個月後辦退休是合法。如此荒謬結論,不只社會無法忍受,法理上也站不住腳。

行政法上,並非行政機關有「裁量權」,就可以為所欲為、恣意或濫權裁量,法律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合義務裁量」,並符合一般法律原則,然郭冠英在省府徵選程序中,本有七位報名徵選的公務員,其餘報名者初試分數未低於郭冠英,但省府恣意將其他公務員,當成配合演出的臨時演員,恣意不辦面試,直接錄取郭冠英,這就是「濫權裁量」。可議的是,行政法院對此未置一詞,更無視監察院在郭冠英案調查台灣省政府的糾正案文,擺明護航郭冠英。

行政法院判決郭冠英勝訴已成定局,但該判決僅拘束銓敘部行政處分,未及於省府違法任用郭冠英的行政處分,因此省府及行政院仍可把關,既然監察院正式糾正案文直指省府徵選程序違法,因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省府對於當時違法任用郭冠英之行政處分,得自行依法撤銷,上級機關行政院亦得為之。

簡單來說,省府與政院依法仍得撤銷任用郭冠英的違法行政處分,銓敘部將准郭冠英退休之處分即失所附麗,端看主政者能否把關,確實淘汰辱台的不適任官員,維護台灣民主法治,也為納稅人省下每個月六萬元的血汗錢。

(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3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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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迎英議員 最高院遭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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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男子湯景華縱火害死6命,最高法院4日上午撤銷死刑判決,讓死者家屬及社會大眾氣憤不已,沒想到,最高法院昨自爆當天下午主張廢死英國議員施凱爾到最高法院拜會,聽聞此事後,表示這是「令人振奮」消息並給予肯定,最高法院用撤銷死刑「迎接」英國議員,再次引來非議。

英國議員施凱爾(左)4日拜會最高法院,由院長鄭玉山(右)接待。施凱爾得知最高法院撤銷湯景華殺人案死刑判決時表示,令人振奮。(最高法院提供)

施凱爾稱 令人振奮

英國議員施凱爾,曾任英國皇家檢察署檢察總長,2年前曾來台盼台灣達成廢死目標,法務部日前執行死刑,讓他感到「震驚、困惑」,所以這次再度來台,拜會副總統陳建仁及司法院、最高法院等單位。

最高法院昨突然發布新聞稿,指稱「湯景華殺人案件」4日判決的當天下午,英國施凱爾議員及雷紹爾律師前往拜會,聽聞最高法院撤銷死刑表示令人振奮,證明最高法院對死刑量刑的重視。

最高法院指出,英國議員一行人在英國在台辦事處代政治處處長斐哲熒陪同下前來,由院長鄭玉山接待,雙方會談中分就死刑量刑之基準、推動人權公約等議題進行交流,鄭玉山除提及撤銷死刑判決外,還解釋撤銷原因。

曲意討好 沾沾自喜

鄭玉山拿著判決理由解釋說,因卷內有湯景華的精神官能症病歷記載,但高院未委請醫學專家進行鑑定,所以撤銷發回更審,並表示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都遵照國際公約及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相關決議。

此舉挨批是在死者家屬傷口灑鹽,網友更批判斥責「這就是蔡英文自己說的外國勢力干涉選舉」、「關你家屁事?美國、日本也有死刑,不會去關心一下」、「外人干預司法還沾沾自喜,台灣司法已死。」

審判獨立 引起爭議

最高法院後來驚覺這則討好廢死團體的新聞稿不妥適,一度下架修改用詞後再上網,並刪除令人振奮詞句,但終審法院用撤銷死刑迎接外賓,引發能否維持審判獨立的爭議。

此外,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凶手沈文賓為覓尋前妻,夥同弟弟沈文夏,押走前妻2名友人溺斃後棄屍,最高法院3度撤銷死刑後高院更審又判死,沈文賓5度遭判死,最高法院月底將開庭審理,是否會再撤銷死刑成為關注焦點。

https://tw.news.yahoo.com/%E5%BB%A2%E6%AD%BB%E8%BF%8E%E8%8B%B1%E8%AD%B0%E5%93%A1-%E6%9C%80%E9%AB%98%E9%99%A2%E9%81%AD%E7%BD%B5%E7%BF%BB-215009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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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完綠營大敗,風向轉變了。
等到2020交出政權以後,預計真正的司法追殺才要開始,每一個綠官都躲不掉!
任何一個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把您無限放大,關進去再說!
當您有能力時,司法改革不做,那些「終身職」的正在吃著乘飯等您下台啊!
我不再為任何一個綠官感到惋惜或可憐,我會說活該係賀
權力在手上時不做,落難時就去死吧!

(流浪占星師 馬龍 12-27-2018)


高志鵬圖利須入獄 三重立委將補選
2018-12-27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5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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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被藍綠污衊很多很大,只因為他是一個真正的人才,講真話戳破藍綠的謊言,面子掛不住,只能用污衊抹黑的,請看內文。
請不要把Freddy這個唱歌的藝人跟他相提並論!時力也是分裂的。
只可惜還太過年輕,羽翼還不夠豐厚,想要救台灣,這是個希望啊!

(流浪占星師 馬龍 12-27-2018)


促轉預算兩案併陳 黃國昌、柯建銘互罵流氓
2018-12-2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5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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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判高志鵬有罪的是恐龍法官邵燕玲


2018-12-29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污案,被判四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定讞。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指出,他檢視判決書後,發現最高法院審理高案的審判長,就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當年任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多次痛批此人事案,他質疑高案是恐龍法官所做的政治判決。

  •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指出,最高法院審理高志鵬案的審判長,就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指出,最高法院審理高志鵬案的審判長,就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資料照)

蔡易餘說,大法庭制度已確定於明年六月初上路,若有法律見解不一的案子,法院現在應該依判例判決,過去最高法院有四個判例認定,貪污治罪條例應採取「法定職權說」,但最高法院在高案卻採用「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定罪。

蔡易餘說,他檢視判決書後,發現審理高案的審判長邵燕玲,就是二○一○年審理吳進義性侵三歲女童案,以無法證明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引爆全民怒火的法官,邵還被指為「恐龍法官」。

蔡易餘說,邵在二○一一年獲得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多次痛批,馬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當大法官是「侮辱人民」,由於爭議太大,邵最後主動要求免予提名。

蔡易餘指出,「恐龍法官」邵燕玲趕在大法庭實施前,違反最高法院判例,將高志鵬定罪,這就是政治判決政治定讞。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5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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