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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師聲稱「5%至10%法官檢察官收錢」司法院痛批:為了推動陪審制詆毀司法

 2017年02月26日 10:18 風傳媒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委員張靜24日出席分組首次會議。(顏麟宇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委員張靜24日出席分組首次會議。(顏麟宇攝)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組24日決定在1個月後舉行公聽會,討論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該組委員之一、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25日投書媒體指控,大約有5%至10%左右的法官或檢察官,到今天還會收錢;司法院、法務部對此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對他以詆毀司法的方式推動陪審制,無法苟同。

法務部、司法院:人民參審是「昂貴的制度」

國是會議第4組當天就參審制或陪審制的議題,進行初步的實質討論,法務部與司法院並分別報告。傾向支持參審制的司法院提出不同制度的利弊並分析各國制度,但沒有提出司法院的參審制版本。

法務部在報告中強調,引入人民參與審判,審理時間會拉長、辯護費用會提高,將耗費大量的司法資源,如司法院所說,人民參與審判是「昂貴的制度」,以士林地方法院試辦3年觀審制就耗費2億7500萬為例,全國都施行的話,「數字會更驚人」,建議委員要考慮國家財政。

張靜:法務部成本估算不正確

張靜在24日會議的發言,主要回應法務部對成本的估算不正確,他認為,不能因為太花錢,就不要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另外,如果根據台灣陪審團協會的陪審制版本,一審法官不寫判決書、比較不會有發回更審的狀況、因此減少最高法院的法官人力,可以省下許多成本,法務部都沒有考慮進去。

律師李念祖指出,是不是要引入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的問題應優先討論,人民不信賴司法是考量這個制度的理由。但李念祖也認為,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是結果,不是唯一的目的,應該思考的是,要不要為了防止審判專斷而引入人民參與審判?以及有了人民參與審判,是不是就能避免審判專斷?

以建立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為前提,3月25日召開公聽會

不過,包括該組召集人許玉秀、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都認為,不需再討論是否引入人民參與審判。會議也決定,以建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為前提,在3月25日召開公聽會,由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超駿規劃問題爭點,邀請專家,司法院當天也必須提出版本,包括參與審判的人民如何產生、是固定任期或針對個案、與參與審判的職業法官的比例、達成判決的門檻等。

會議隔天,張靜在媒體投書〈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指控司法界會收錢的法官或檢察官,「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此外還有缺乏常識、為政黨服務、偏執預斷等問題,陪審制可解決所有問題。

張靜:5%至10%法官檢察官收錢 司法院:舉出事證,依法檢舉

司法院25日深夜發出新聞稿指出,張靜在文章所提到,有官收賄或貪污等等問題,「若有實例或實據,請依法檢舉」,司法院將嚴辦、絕不寬貸;若有法官揣摩上意或執政黨意,有違審判獨立,也「請舉出事證」,以昭公信。

司法院指出,如果只為了推動陪審制,不惜以詆毀法官的清廉丶能力與審判獨立為手段,混淆視聽,司法院絕難苟同;司法院並呼籲,雖是讀者投書,希望媒體的責任編輯可以審酌內容,並做相關查證。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對於張靜「莫須有」的指控,法務部「強烈抗議」。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對於司法人員貪污有據者,應予舉發」,張靜如果有具體實證,應向檢調廉政機關舉發。

法務部批評,張靜不循正當程序提出,卻以個人臆測的方式,假藉司法改革,透過向媒體放話,詆毀檢察官,嚴重傷害檢察體系,打擊司法形象,嚴重傷害司法,誤導社會大眾,無助凝聚改革共識。

 

http://www.storm.mg/article/22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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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投書媒體說5%~10%的司法官收錢,檢察官跟法官就反彈,要律師公會懲戒這位律師。

那就立法通過公務員不明財產來源罪,再成立一個獨立機關(因為超過八成人民根本不信任你門)好好查一查,那就知道這個數字是太多還是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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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是委員控 10%司法官收賄

投書惹火法界 「把他踢出司改名單」

 
 
 
張靜(上圖,資料照片)稱「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5%至10%之間」(下圖紅線處,翻攝畫面)。

【黃哲民、陳郁仁╱台北報導】擔任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委員的律師張靜,前天以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身分投書媒體,指稱「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間」等語,檢察官協會與法官協會昨跳出來抗議張靜詆毀司法人員,意圖譁眾取寵,措辭強烈要求張靜三天內告發可疑貪瀆個案,否則將要求總統蔡英文剔除張靜的國是會議委員身分。

張靜(六十一歲)前天以「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為題,投書網路媒體《上報》,內容直指「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間」、「如今揣摩民進黨上意的法官、檢察官也陸續產生,不論為那個政黨服務,都是打手司法官」等麻辣內容,引起司法圈譁然。 

法務部轟有違倫理

司法院前晚發布聲明,強調若只為推動陪審制,不惜詆毀法官清廉、能力與審判獨立,混淆視聽,司法院絕難苟同,要求張靜若有法官收賄、貪污、揣摩上意等實據,請依法檢舉以昭公信,司法院必嚴辦,絕不寬貸。
法務部也同步發表聲明,抗議張靜假借司改利用媒體放話,投書內容充滿莫須有指控,以個人臆測加上無依據數據誤導大眾,不僅無助司改,也有違「律師倫理規範」規定。 

稱依36年經驗判斷

檢協會與法協會昨也先後發表聲明,措辭強烈指責張靜嚴重詆毀司法官,意圖譁眾取寵。法協會並要求張靜「三日內,依法向偵查機關告發您所經歷那百分之五到十的受賄法官。否則我們強烈要求總統,將您由分組委員名單剔除。」
張靜昨受訪回應:「去問問人民的感受嘛!好不好?查貪污、貪瀆,不是我的責任!是你們法官、檢察官的責任!我只是提出問題所在而已,對不對,難道還要我來辦嗎?」張靜說蔡總統也講過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但司法圈不敢對總統怎麼樣,「現在拿我一個律師開刀,是嗎?哈哈!」
張靜強調,百分之五到十這個數據,是他執業三十六年的經驗,這種經驗「你是說不出來的,但是你知道的」,若因投書而被剔除國是會議委員身分,張靜說:「歡迎!我沒意見,我就退休養老去了。」 

恐遭懲戒「無所謂」

此外,昨有基層檢察官與法官醞釀將連署把張靜移送律師懲戒,張靜回擊:「無所謂!」但他希望司改既是為人民,「聽聽人民怎麼講嘛!不要什麼都歸咎於民粹!至少我不民粹!」
對於張靜與法界的爭執,總統府昨未回應。但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副執行秘書林峯正說,這是個人言論,張靜今天會開記者會說明,到時讓大家把話說清楚再說。 

律師張靜小檔案 61歲

★婚姻:單身,與第一任妻子育有2女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訓
★現職: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委員
★經歷
.曾任基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金門地院法官兼庭長
.2011年發起網路連署支持陪審制,獲2000多人支持
.2014年與律師鄭文龍等人成立台灣陪審團協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227/37565619/%E5%9C%8B%E6%98%AF%E5%A7%94%E5%93%A1%E6%8E%A710%E5%8F%B8%E6%B3%95%E5%AE%98%E6%94%B6%E8%B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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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朱朝亮推薦蔡英文給民進黨,也要求阿扁總統要全力擁護蔡英文,其間的關係真是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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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給盲腸找工作

 
 
 
 更多專欄文章

有些閒機關養些閒人,政府為了養他們必須找差事給他們做,以取得正當性,並說服納稅人,這現象叫「因人設事」。在組織管理上,因人設事絕非好事,應該裁撤。

冗員久了就成廢人

因人設事的「人」必定是冗員,是吃閒飯的傢伙;而「事」也一定是沒事找事的事,是閒差事的事。閒人加閒事,就會形成偉大的管理學大師陳庚金的名言:「能撈就撈,能混就混」的現象。 
省政府被精簡後,產生很多閒人閒事,浪費很多我們繳的納稅錢,至今已近20年,仍然在燒錢。被精簡的省府公務員並非廢人,但冗員當久了自然就成廢人,只會能撈就撈,能混就混。其實,並不是他們的錯,而是被迫如此,乃非戰之罪。 
最新的例子是監、考兩院。本來民進黨的主張一直是要修憲或制憲,廢除考監兩院;可能是因為修憲工程浩大,歧異複雜,曠日費時,只好暫時留下考監兩院。 

交付監院清理司法

既然留下了就得把人事補齊,既然補齊人事,就不能不找些事來幹,於是要求考院要推動年金改革、監院要掃除司法敗類,免得被人罵是寄生蟲、吃閒飯、米蟲、撈混大隊隊員,於是蔡總統新任命的11名監委就肩負著找司法界麻煩的任務。以前監院功能萎縮、形同盲腸,國人皆欲除之而後快,現在有了新任務──緊盯司法界,如果辦幾個大案,清理司法界的人渣敗類,國人撫掌稱快之餘,發現監院有點用處,說不定以後修憲就留下監察院。釘住司法界就成了給監院的因人設事,人是監委;而事就是司法界的爛人爛事。 

考監兩院留校察看

蔡總統說,兩項因素讓她決定補提名監委:監院負有彈劾、糾舉及糾正的職能,也接受人民陳情,在修憲未完成之前,仍須由稱職的人去執行。
現在考監兩院猶如留校察看,表現好民眾稱道,修憲時或有機會留下。由於司法界沒有機關予以監督,監察院是《憲法》規定唯一制衡司法權力的機關,強化監院功能在這裡找到了正當性。監委補提名人陳師孟就說:「監察權如得以順利行使,將是提供司法敗類的退場機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06/37573339/%E8%98%8B%E8%AB%96%EF%BC%9A%E7%B5%A6%E7%9B%B2%E8%85%B8%E6%89%BE%E5%B7%A5%E4%BD%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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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張靜指司法收賄12% 法治時報社長遭闖入毆打
新頭殼newtalk |  台北報導
因上電視政論節目聲援張靜律師,指司法敗類其實有12%,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今天下午在辦公室遭人闖入毆打。   圖:翻攝「政經看民視」

因為上電視聲援張靜律師,指司法敗類其實有12%,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6日下午4點多,在辦公室遭到一名男子衝進去毆打,疑似為資深社會記者劉益宏的弟弟,並嗆聲說:「什麼法官拿錢的有12%?你要讓我沒有辦法生活是不是?」事後黃越宏已前往台安醫院驗傷並向警察報案,製作筆錄中。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2日在民視《政經看民視》節目中表示,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稱「5%到10%的法官或檢察官會收錢」數字不對,正確的數字應該是12%,因為根據他的統計,過去司法官員貪污遭逮的人數多達30人,比例約為1.5%,若是乘以犯罪黑數倍率(平均8倍),大約就是12%。

而6日下午,黃越宏原於公司寫稿,一名男子面帶笑容,按電鈴企圖進入,黃開門後,男子立刻惱怒,罵黃「你在電視上囂張什麼?」「說什麼12%,你是要害人家沒有飯可以吃嗎?」一氣之下,先是朝黃的左臉呼巴掌,隨後又出拳打黃的肚子。

黃越宏遭毆後,立刻逃出公司躲在走道,這名施暴的男子嗆了一句「事情還沒結束」便離去,並揚言還會再過來找他。黃越宏也立刻報警,並赴台安醫院驗傷提告,警方也到現場調閱監視器,追查相關可疑人士。

延伸閱讀:黃越宏遭毆報案 當事人兄籲拿出驗傷單

(喜歡這條新聞,給新頭殼按個讚!)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3-06/8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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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拍板 定讞個案 可請大法官查違憲

為民開闢救濟途徑 有委員憂成「第四審」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昨決議推動大法官「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方萬民攝

【丁牧群╱台北報導】司法將有重大變革,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昨決議推動大法官「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為打官司敗訴確定的民眾開闢一條《憲法》級保障的救濟途徑,訴訟當事人若認為確定裁判中的法律「見解」有違憲疑慮,可聲請大法官審查,若大法官認定見解違憲,可將個案發回重新審理。這是國是會議召開以來首件完成決議的司改制度,有委員擔心大法官將成為訴訟「第四審」。

目前大法官職權包括審查法令有無違憲,但不能直接干預個案判決結果,有些法令本身沒問題,但法院依據該法令作出確定裁判的「見解」,可能侵害人民權益,依據總統府網站公布的會議影片,與會的司法院長許宗力昨舉出前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的「嘿嘿嘿」案,該案最後判《新》須登報向呂道歉確定,許認為,「道歉也是一種言論,判決道歉本身是否侵害言論自由,或許大法官能提出憲法層面的解釋。」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主席林子儀表示,將由司法院盡快研擬配套措施。方萬民攝

不一定對民眾有利

另外,會中有部分委員擔心,我國訴訟採三級三審制,如此一來,大法官恐成「第四審」,會議委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則指,「應讓民眾知道此制度的利弊,訴訟有兩造,翻盤就表示另一方逆轉敗,不能說此制度一定對民眾有利。」 

「將研擬配套措施」

中研院政治所研究員吳重禮也直言,優先獲得裁判憲法審查翻盤機會的,「肯定是政治上有權勢之人。」但最後除主席、中研院法律所所長林子儀無須在第一輪投票,其餘十八名出席委員一致票決贊成推行「裁判憲法審查」,使訴訟當事人權益進一步受《憲法》保障。不過聲請審查的個案門檻、是否溯及既往等相關配套措施,將由司法院盡快研擬。
一名司法院官員舉例,《民法》規定「契約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無效」,若有已婚男子為斷絕婚外情,簽約要給小三鉅款後反悔,小三打官司討錢的結果被判決契約違反善良風俗,無效確定,但小三認為此契約目的是結束違法的婚外情,應符合善良風俗才對,就可聲請大法官審查這份判決「見解」是否違憲。 

不應為「個人」開庭

對此,一名前大法官昨怒批:「會造成司法崩盤的災難」,因可預見將有大量個案當事人卯起來聲請,癱瘓大法官。但一名現任大法官說:「只要能保障民眾權益的變革,樂見其成,但不應讓大法官只為『一個人』的權益開庭審查。」國是會議籌委會副執行秘書林峯正說,六月底總結會議將尊重分組會議的共識,到時有不同意見才會有增補或替代方案。 

大法官職權

●現有職權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律、行政命令、地方自治法規、法院判例與決議是否違憲,不包括各級法院個案「裁判」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可能擴充職權
˙裁判憲法審查:審查最終審法院依據某法令作出的個案「裁判」,其「法律見解」有無違憲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07/37574007/%E5%8F%B8%E6%94%B9%E6%8B%8D%E6%9D%BF%E5%AE%9A%E8%AE%9E%E5%80%8B%E6%A1%88%E5%8F%AF%E8%AB%8B%E5%A4%A7%E6%B3%95%E5%AE%98%E6%9F%A5%E9%81%95%E6%86%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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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5案無罪 綠逗要告11檢濫訴

2013-03-05

成立律師團 下週起一週一案提告

〔記者李欣芳、楊國文、地方中心/綜合報導〕針對綠營多位現、卸任公職被檢方起訴,最後均獲判無罪所引發的檢方濫訴爭議,綠色逗陣之友會昨與其籌組的義務律師團宣布,將針對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前立委吳明敏、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立委許添財(曾任台南市長)、雲林縣長蘇治芬等五個判決無罪確定、涉及司法迫害的案子,控告朱朝亮等十一名檢察官濫權追訴。這是民間首度針對綠營人士遭司法迫害爭議而集體提告的首例。

法部允調查:若濫訴屬實就懲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若有檢察官沒有足夠證據,就胡亂、濫權起訴被告,是很不可取的做法,法務部會進行調查,屬實的話,將予以懲處。

律師團成員超過廿位,包括知名律師顧立雄、鄭文龍等人,全都是義務辯護,律師團團長則為陳傳岳。綠色逗陣之友會將從下週起,以一週一案的方式,向相關檢察官提出濫訴之訴。吳明敏案預計下週將率先提告。

主辦單位並宣讀「破繭/檢行動宣言」,強調這是人民用自己的力量,向濫用司法權的檢察官投出戰書。

陳傳岳表示,從相關起訴書來看,檢察官不但沒有證據,而且是故意起訴,這是明知故犯,因此要提起訴訟,包括控告刑法一百廿五條濫權追訴等罪名。

綠逗要控告的十一名檢察官為吳明敏案的王清杰、蔣志祥、劉景仁;吳澧培案的周士榆;許添財案的蘇隆興、王森榮、陳明進、吳文政、朱朝亮;蘇治芬案的林文亮;謝清志案的朱朝亮、高峰祈。其中朱朝亮分別因許添財案與謝清志案而列入被提告對象。

除了確定將提告的五案,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涉及安亞專案被控侵吞機密外交費,經二審判決無罪定讞,被詢及是否控告濫權追訴的檢察官?高英茂說,是否提告,還在研議中,但不排除。

檢濫訴未懲處 「有司法正義嗎」

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王美琇表示,根據媒體去年報導民進黨彙整的資料,近年綠營人士所涉司法案件判決無罪確定者高達十四人,這些濫權追訴的檢察官不但沒有受到任何懲處,甚至一個一個升官,這有司法的公平正義嗎?

王美琇說,未來將把相關資料裝訂成冊,寄給大學的法律系,當成最佳的負面教材,同時推動立法,約束檢察官不能濫權起訴。

吳澧培表示,大家如果不踏出去(指提告),台灣的民主又要如何踏出去,台灣的子孫要如何受到司法的保護?

檢察官:不能因無罪就認為濫訴

不過,被點名的檢察官反應不一。周士榆表示,他一切依職權辦案;蔣志祥與王清杰均強調,他們是擔任蒞庭公訴檢察官,根據起訴內容進行公訴業務。屏檢主任檢察官蔡榮龍代吳文政發言,指應檢視檢察官起訴內容是否合理,不能因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被判無罪,就認為是濫訴而向檢察官提告。

王森榮律師表示,對於有人要提告,他認為一切依法辦理。蘇隆興則表示,檢察事務官係配合檢察官偵辦案件,本身沒有起訴權力,把他列為濫權被告,恐怕搞錯對象了。陳明進說,他尊重對方提告的權利。

南投地檢署發言人指劉景仁將於了解情況後再回應。高峰祈則不願回應。至於林文亮及朱朝亮,至截稿為止尚未聯繫上,無法得知其回應。

綠色逗陣之友會、台灣社、新台灣國策智庫昨日召開「聲援司法被害者的集體反控行動」,邀請曾經遭到起訴,後來卻被判無罪的綠營政治人物出席。 (記者王藝菘攝)

綠色逗陣之友會、台灣社、新台灣國策智庫昨日召開「聲援司法被害者的集體反控行動」,邀請曾經遭到起訴,後來卻被判無罪的綠營政治人物出席。 (記者王藝菘攝)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65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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