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宣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參與評議僅5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等大法官仍未參加評議,民眾黨更批評5名大法官所做的憲法判決違法違憲。已退休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受訪表示,3名大法官才是司法的罪人,如今憲法法庭持續運作,對台灣是件好事。
藍白立院黨團聯手前年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同意違憲的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僅存8位大法官,因此停擺一年,直到上個月19日,5位大法官判修正案違憲,才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
憲法法庭上個月19日宣114年憲判字第1號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之案件判決,宣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由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組成、評議,但3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拒絕參與評議;「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3名大法官同樣拒絕評議。
黃瑞華指出,司法院組織法並未明定解釋憲法等權限的行使機關組織應由幾人構成,蔡宗珍等3人反對意見,應是誤會組織法與程序法的分辨,她們3人完全昧於立法權有其界限,不能逾越憲法的授權範圍,亦即不能立法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否則違憲。
針對3名大法官仍拒絕參與評議,黃瑞華說,她們長期故意不參加評議,實質上是以個人法律意見不同,拒絕出席、癱瘓憲法法庭,已違反法官倫理,以投書方式對外洩漏心證,行為,已符合法官實質應迴避的事由。
黃瑞華表示,具有解釋憲法權限與義務的大法官,其職責不是在捍衛憲法,而謂凡立法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大法官皆有遵守的義務?大法官有遵守義務的前提是立法沒違憲,無論實體法或程序法,既然已依法成為釋憲標的,不管大法官們的人數多少,都有共同聚會討論審議該法有無違憲的義務。
至於其他的5位大法官,持續評議、釋憲,黃瑞華認為,5位大法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將3人排除於大法官總人數之外,只是剛好而已,既然她們故意拒絕參與評議,實際上是最沒有資格嘴5人組織不合法的人。
黃瑞華表示,全體大法官8人都應參與討論審議釋憲標的,但這3人卻將憲法法庭分裂檯面化,嚴重灼傷憲法法庭的尊嚴、司法信譽,使社會更加對立,使國家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陷入混亂、崩解危機,她認為是司法的罪人。
黃瑞華最後說,如今憲法法庭持續運作,並作出新判定,代表國家憲政體制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持續維持、憲法復活,這對台灣來說是好事;從憲法及既有法律適用的邏輯觀察,到去年12月19日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啟動及法律適用程序,並沒有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
憲法法庭今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於現場說明判決。(記者楊心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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