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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5-7-15 16:18 編輯
檢察官裡有人槓上法務部長羅瑩雪了!這個人很有膽識,被稱作傻瓜,拿一生的仕途出來拼。我們台灣的司法界裡 ...
馬龍 發表於 2015-7-14 17:21

一則以喜,一則以憂,替這為檢察官感到擔心,
貼一則新聞上來。


【更新】基市調查站調查官疑墜崖不治 死因待查

基隆市調查站李姓調查員,被民眾發現死在望幽谷風景區岸際。翻攝畫面

 
 

(更新:更改年齡及職稱)

基隆市調查站27歲李姓調查官,今天上午被民眾發現,死在八斗子望幽谷下方潮間帶!

今天上午,民眾在望幽谷上方步道上,撿到李員的皮夾及手機,民眾交到當地派出所,下午近2時許,又有民眾經過望幽谷下方步道時,赫見潮間帶岸際,躺著一名男子,警方根據這2件訊息,查到死者疑是在基隆市調查站服務的李姓調查官,同事獲報後趕到現場指認無誤,警方目測山顛至岸際約近百公尺,研判疑是從高處墜落的,至於到底是失足或自殺,檢警將詢問李員家屬並進行相驗,市調站表示,李員調到基隆只有半年時間,平時表現不錯,負責外勤及內勤工作。(蔡進男/基隆報導)

發稿時間17:22
更新時間18:4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29/63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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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tt 有死者弟弟的同學轉貼新聞並希望找尋目擊者。
    新聞我就不重覆貼了,只轉載備註
死者是我同學的哥哥,才剛考上而已,也沒任何自殺傾向。
如果有人當天有看到事情發生的過程,麻煩聯絡我,感謝。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752332.A.696.html

2. 隔天一天新聞,自由報導
 

手機直響 新科調查官陳屍忘憂谷

2015-06-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今年一月結業分發到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的調查官李政豪,昨被發現陳屍在忘憂谷底潮間帶裸露礁岩上,警方從他雙腿骨折、變形研判,李是從近百公尺高的崖頂墜落至崖底,究竟是失足意外、或有意尋短等情,須進一步調查釐清。

  • 剛分發到法務部基隆市調查站的李政豪調查官,昨天被發現陳屍在忘憂谷底礁岩上,岸巡二總隊官兵協助檢警採證相驗釐清死因。(記者林嘉東翻攝)

    剛分發到法務部基隆市調查站的李政豪調查官,昨天被發現陳屍在忘憂谷底礁岩上,岸巡二總隊官兵協助檢警採證相驗釐清死因。(記者林嘉東翻攝)

李母從桃園趕來認屍時難過地說,兒子很乖、又孝順,每月7萬元薪水全都交給她,還說等到他結婚後,才把錢給太太保管,她收下兒子的錢後,捨不得花,替兒子買儲蓄保險;李母說著說著便大哭起來。

母哭︰兒才考上調查官

李母表示,兒子剛考上調查官,這麼一個優秀的兒子,檢察官一定要協助查明兒子死因,還她一個公道。

31歲李姓調查官是清大畢業的高材生,考取調查局後,成為51期結業的優秀新尖兵,一月分發到基隆市調查站負責內、外勤任務。同仁眼中,李姓調查官工作認真,是不可多得的新秀,昨天他陳屍忘憂谷崖底一事傳回基市調查站,同僚十分震驚與不捨。

警方指出,一名女性登山客昨下午在忘憂谷崖頂階梯上,發現一支手機發出聲響,靠近看除了手機,還有一個皮包,立即報警,沒多久,警方接獲另一名男登山客報案,發現李仰躺在忘憂谷底潮間帶裸露礁岩上。警方已在停車場發現李男轎車,將調閱附近監視器與李生前通聯紀錄,以釐清李為何墜崖。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3732

記得ptt還有死者同學出來爆卦,新任檢察官從學生時代就超有正義感。
我等一下找找,找到再轉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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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5-7-15 16:44 編輯

作者jonjonlo7575 (Jon)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手機直響 新科調查官陳屍忘憂谷
時間Fri Jul  3 23:39:23 2015

先更正新聞內容:李姓調查官是交大電信碩班 (剛更正是大學念應數,碩班念電信),
                滿30歲,媒體未查證亂報一通。

我是他的高中同學(以下簡稱"李"),剛看到新聞十分震驚,很難相信從小就愛主持公道
的李就這樣走了。

在高中時期,由於學校是男女分班的關係(目前已取消分班制),一個班裡全都男生難免
會玩得比較瘋,捉弄同學、玩摔角、阿魯巴、校內裸泳、鬥蜥蜴,玩到有人生氣搥破玻
璃或翻桌的事情都有發生,但李總是會跳出來幫大家說話,例如有一次有位同學因為不
滿中午便當被偷換菜色,而暴怒翻桌質問全班兇手是誰時,李總是第一時間站出來維持
秩序,跟低頭不語的大家成強烈對比。

充滿正義感的李,高中被大家推選為班長,高二那年,放學李騎著腳踏車載著同學(外號蔥A)回家,後方其他班的同學(外號老爹)騎著機車,差點撞到李,當下後座的蔥A罵了一聲「你白癡喔」之類的話就觸怒了老爹,老爹算是個校內壞學生跟好學生之間的中間角色,自然就找了幾個狠角色說要放學談判,蔥A心想這難免是一頓打,害怕而沒赴約,李叫他別去說有事他扛。

沒去赴約的結果,隔日當然狠角色帶著大隊人馬來踢館了,約莫20幾個人把班上團團圍住叫蔥A出來處理,李第一時間跳出來保護同學,在走廊上面對一群蓄勢待發的人馬,在劍拔弩張的情勢之下,蔥A突然就被他們拖進隔壁班內,關上門準備動手,李當下不顧自身安危撞開門進去救人,跟對方直接幹架,也在身上留下了行俠仗義的痕跡。

當時不解為什麼李可以做到這樣,直到有一次去他家幫忙搬家,瞭解了他家的狀況後,才知道這是後天環境養成的使命感吧,家中排行老大的李,身上總是散發著一股保護弱者的氣息,家中什麼狀況恕我不多加描述,只能透露他把家人照顧/保護的無微不至。

因為李的緣故,班上感情才一直延續到現在,也可說是李把一盤散沙的大家凝聚起來的,之後的同學會也在李的督促下發生,一直到今日,大家畢業後無數的聚餐出遊也未間斷過,當然,像是隔壁房客深夜音量過大擾民,屢勸不聽,李拿著球棒敲門作勢嚇阻的種種事蹟也從未間斷過。

這種個人特質跟使命感,也讓李在今年一月順利考取調查官,到職沒多久的李,終於找到合適舞台的他,卻在幾天前發生了這種事,我跟班上同學都十分痛心,也覺得這件事情疑點重重,「人在離護欄50公尺外墜崖?」「手機錢包都在護欄上?」,更別提這只是個適合全家大小踏青的簡單步道。

---------以下回文
makarok759: 好人                                                                      07/03
最近幾次聚會他也常出席,跟大家談笑風生,大家認為他完全沒有自殺跡象
fish750102: 高調!!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幫忙!拜託!!                                 07/03
目前大家完全不清楚他最近的工作狀況,希望最近有跟他聊過的朋友
可以分享一些他最近的事
panzerbug: 調查員生活乏味,也許是與理想落差太大,又適應不良            07/04
他把家人看得很重,拋棄家人去自殺,也沒向家人交代後事,我們覺得不太可能
omega000: 會不會真的只是滑倒? 剛上任 還沒碰幾件案子 應該還沒得罪人  07/04
這種情況我們也想過,但越過護欄50公尺外失足不太合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937980.A.F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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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馬龍 於 2015-7-16 17:35 編輯

這一則也是跟檢調有關的報導,
就可以看出檢察體系的「官場文化
就是今年漂流木事件搜內湖市公所的案子

https://busongappledaily.wordpress.com/2015/02/19/%E6%AA%A2%E5%AF%9F%E9%95%B7%E6%9E%97%E6%9C%9D%E6%9D%BE%E6%AA%A2%E5%AF%9F%E5%AE%98%E6%B4%A9%E5%AF%86%E6%89%93%E9%9B%BB%E8%A9%B1%E7%9F%A5%E6%9C%83%E6%9F%AFp-%E5%A3%AB%E6%AA%A2%E5%B9%AB%E9%BB%91%E9%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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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5-9-5 17:48 編輯 注意一下這則舊聞

性侵517次 殺女滅口竟免死 判決鬼扯情同父女

 

【綜合報導】性侵殺人滅口竟判免死!新北市許姓男子三年前被同居女友的十八歲女兒指控,五年內性侵她五百一十七次,許男央求撤告被拒,用鋼線絞死少女布置成自縊,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死刑,但性侵逾五百次方面則因少女已死,檢方舉證不足,許男無罪定讞。更一審昨再以許男曾將少女視為親生骨肉、撫育十餘年,且少女心軟想過撤告,兩人情同父女,許男並非無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免死。


少女父親昨得知結果後憤恨說:「難道說你曾經對她好,就可以殺死她?我絕對不接受!」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抨擊:「真的很扯!法官根本是用文字幫兇手脫罪!到底怎樣才叫做泯滅人性?要剁成肉醬嗎?」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也批:「若真將少女視如己出,怎麼下得了手?事實就是他殺了少女,法官不應輕判!」 

被害少女

絞死後布置成上吊

許男(五十八歲,在押)原在新北市開設鵝肉店,十三年前與少女母親同居,涉從二○○六年起性侵當年才十三歲的少女,二○一○年母親因故上吊身亡,隔年少女傳簡訊向生父傾訴:「我被啊北(指許男)欺負」,指許男每周性侵她二次、長達五年,生父陪同報案,並將她帶回家。少女還指控,母親自殺是因得知她遭性侵,她與生父都懷疑,死因與許男有關,但此部分檢警查無實據結案。 
許男被控性侵後,屢求少女撤告被拒,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趁少女父親出門上班,二度強行闖進頂樓加蓋的少女住家,踹門進入少女房間將她掐昏,再以平日捉果子狸用的機車煞車鋼線,絞死少女,又把鋼線一端綁在床柱,讓少女靠坐床沿地板,狀似自縊身亡。 

勒死少女示意圖
許男將少女勒昏再拿機車煞車鋼線絞殺,又故布疑陣將鋼線另一端綁在床柱上,製造少女自縊的假象。

求撤告不成下毒手

但檢警蒐證發現事有蹊蹺,九天後逮捕許男聲押獲准。許男狡辯,少女不撤告,他找少女談判「一時用力過猛,失手殺人」,否認故布疑陣,還宣稱:「很後悔、很想她。」檢方認定,許男從二○○六年到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前」,共性侵少女五百一十七次,又預謀殺人滅口,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起訴。
一、二審都指,許男將少女當成獵到的果子狸狠心殺害,心性兇殘、泯滅人性,依殺人罪判死刑;性侵部分,一審以一罪一罰累計判他兩千四百九十六年十個月徒刑。二審卻認為,少女指述空泛且檢方證據不足判無罪,因檢方未就此部分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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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仍有教化的可能

但二審另發現,警方曾在許家查扣含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改認定許男曾在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性侵少女一次,依一次強制性交罪將許男判刑三年十月。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批判死理由草率,未詳查許男殺人手段是否符合《兩公約》所定「情節最嚴重之罪」,今年二月將許男殺人罪發回更審,另指檢方起訴許男性侵期間,是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前」,代表不含這一天,二審對這一天性侵有罪的判決,超過檢方起訴範圍而屬無效裁判,直接撤銷。
更一審審理後,考量許男與少女母親同居期間,曾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照顧十餘年,連提款卡都交她自行提領使用,且許男哭求撤告時,少女心軟想過撤告,因生父阻止才作罷,顯見兩人已情同父女,而許男雖惡性重大,但未以凌虐等手段殺人,未達罪無可逭(音同換),且多年前曾買屋欲送給少女,代表許男「有善與惡的兩面,非永無教化的可能」,不符《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免死,全案可上訴。至於許男被控性侵少女一次的部分,須由檢方重啟偵辦補救。 

警方蒐證時發現少女房間木門遭許男踹破。資料照片

「迎合避再遭發回」

網友昨一面倒抨擊這是「鬼島司法」,嘲諷:「我支持不判死,改用教化感動嫌犯,但請法官自己帶回家教。」也有痛批:「強姦五百一十七次叫當親生女兒照顧?法官你女兒要人照顧嗎?」律師葉恕宏指出,高院法官面對死刑案件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時,難免迎合上意,改判無期徒刑,避免又遭二度發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19/3621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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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5-9-5 17:58 編輯

其它相關資料,合理懷疑少女生母的死因也不單純.
============= 以下節錄自 ptt http://disp.cc/b/796-8WmW =====
作者 losel ( )
標題 Re: [新聞] 5機關擺爛 遭性侵女報案2個月後被殺
時間 Thu Sep  3 23:56:52 2015


※ 引述《heartsilent (心靜自然涼)》之銘言:
: 原文43 這案子我到現在都還有印象 因為太令人髮指了
: 那個少女的生母,在少女遭受到那垃圾性侵害後,就自殺身亡了
: 但疑點重重,新聞說有加工自殺或其它的可能。
: 後來那垃圾還履履去生父家,想再強暴少女,但都被生父趕跑了
: 結果只因那天生父出門去買東西 那垃圾就趁機爬牆破窗而入 用電線把少女絞殺
: 這種垃圾真是他媽的人神共憤 應該千刀萬剮 一片一片慢慢割他的肉
: 且這種垃圾竟然沒有被預防性雞押 各單位如果有良心的話 就別卸責了吧
: 最後 這種垃圾竟然還沒判死刑
: 哇勒幹!!少女快去索命吧!!!趁鬼門還沒關時

被你這樣一講去找了兩篇相關新聞,原來不只少女被強姦,連兩個妹妹也被強姦
一開始是爸爸經濟不好,先誘拐媽媽到店內工作,接著讓爸爸戴綠帽演變離婚,
媽媽帶著小孩跟他同居,卻是把自家女兒送進狼口變成性奴隸。
看完這兩篇新聞真的心好痛,這不只一開始檢警不積極偵辦造成的悲劇,

報導內容有提到:
本刊調查,許川在地方上早已惡名昭彰,他擁槍自重,鄉里皆知,最糟糕的是負責維持當地治安的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竟有員警與他深交,沒人敢惹他

這是何等誇張,甚至有包庇嫌疑。
節錄少女求救簡訊


五年來性侵三名少女,再用腳踏車線活活勒死一個十八歲少女,竟然只判無期。

請各位務必閱讀蘋果跟壹週刊這兩篇報導:
【凶宅打卡】惡魔掌中的少女
《第551期封面故事》檢警縱放 三姊妹受害 揭性侵滅口淫魔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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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櫻桃灣 於 2015-9-5 18:18 編輯 5機關擺爛 遭性侵女報案2個月後被殺
針對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等5個政府機構擺爛,讓A女報案後遭殺害,監察院3日通過糾正案。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對於之前新北市男子許川多年性侵同居人女兒(A女,18歲)高達517次後,但在A女報案2個月後,仍然未獲得適當保護,致仍不斷遭受許川不法侵害並遭殺害,監察院3日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社會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衛生福利部。 

根據監察院調查,遭殺害的A女於2011年9月19日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辦案,指稱從小長期遭其母親同居人許川性侵害、控制行動、恐嚇及毆打,5年被性侵達517次,但報案後2個月,同年11月29日她就在生父住處被許川殺死。

就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及社會局兩單位疏失部分,A女報案後,受理員警陳冠穎未陳報家防官提供安全防護措施;該分局員警劉佳靜、陳冠穎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社工員張家蒔、張榕芸都沒依法通報家庭暴力事件。

監察院指出,兩單位雖評估有聲請緊急保護令之必要,但都沒依法為A女聲請或協助其聲請保護令,又草率錯誤評估A女的生父對A女具有保護能力;中心社工員也未依規定訪視、聯繫A女,分局員警未曾至A女住所,確認其人身安全;其等對於A女持續遭受許川不法侵害之事毫無所悉,致A女不幸於同年11月29日被許川殺害,有嚴重違失。


在證據保存部分,2011年9月19日淡水警分局員警陪同A女前往醫院採集相關生理跡證,隔天該分局員警至性侵害現場勘查採證時,草率查扣3團衛生紙,就未再採集其他可疑之跡證,且未依規定將生理跡證及3團衛生紙等證物分別於10日及15日內送檢。

監院指出,同年9月29日該分局採獲許川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後,也沒依規定於7日內送鑑,遲至同年10月13日才將證物送刑事警察局鑑定。

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疏失,監院指出,2011年10月13日淡水警分局將A女生理跡證、3團衛生紙及許川去氧核醣核酸樣本等證物送刑事警察局鑑定,並加註「優先鑑驗」等文字,刑事警察局竟遲至2個月後之同年12月13日才完成鑑定。

監院批評,這時A女早已被許川殺害,且該局對部分生理跡證及衛生紙漏未檢測,等到士林地檢署及高等法院分別於2011年12月19日、2013年9月16日要求後,才就各項證物確實逐一鑑定,並於第1團衛生紙中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與許川相符,該局未能於第一時間積極鑑驗所有相關證物,使「優先鑑驗」形同具文。

就士林地檢署部分,檢察官邱曉華自2011年9月19日接案後至同年11月29日A女死亡前,除於11月21日傳許川於12月6日到庭應訊外,並無任何指揮偵辦、聯繫警方之書面紀錄,也未曾親自訊問或當面見過A女及被告許川,未曾追蹤證物鑑定進度,遲至A女遇害死亡後,才於同年12月6日指示催詢檢體證物之鑑定結果,於同年月12日以偵查指揮書指示淡水警分局至許川住處進行勘驗採證,現場查扣33項相關證物。

監院批評,檢察官邱曉華明知許川有強制性交及妨害自由等前科,A女控訴其長時間遭受許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毆打等家暴行為,有事實足認為許川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卻未聲請預防性羈押許川,也未為A女聲請保護令,致使許川嗣後不斷對A女為妨害自由等行為後將其殺害,實有嚴重違失。

監察院也批評內政部家防會於2011年3月間以「警政婦幼安全工作手冊與案例彙編」規定,家庭暴力案件如有性侵害或兒童虐待情形時,應優先適用性侵害防治及兒童保護相關規定與流程,此規定不僅於法無據有欠妥當,而且造成社政及警察機關人員將「優先」適用誤解為「完全排除其他」適用,致使本案承辦員警及社工員均未依規定通報及處理家庭暴力事件,員警亦未依規定陳報家防官對被害人提供安全防範措施及對加害人施以預防再犯作為,A女因而遇害。其後,衛福部也沒針對該工作手冊內容與案例彙編之規範缺失加以修正,也未對於這些行政疏失提出有效因應對策,核有違失。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9-03/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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