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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判高志鵬有罪的是恐龍法官邵燕玲


2018-12-29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污案,被判四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定讞。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指出,他檢視判決書後,發現最高法院審理高案的審判長,就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當年任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多次痛批此人事案,他質疑高案是恐龍法官所做的政治判決。

  •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指出,最高法院審理高志鵬案的審判長,就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指出,最高法院審理高志鵬案的審判長,就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資料照)

蔡易餘說,大法庭制度已確定於明年六月初上路,若有法律見解不一的案子,法院現在應該依判例判決,過去最高法院有四個判例認定,貪污治罪條例應採取「法定職權說」,但最高法院在高案卻採用「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定罪。

蔡易餘說,他檢視判決書後,發現審理高案的審判長邵燕玲,就是二○一○年審理吳進義性侵三歲女童案,以無法證明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引爆全民怒火的法官,邵還被指為「恐龍法官」。

蔡易餘說,邵在二○一一年獲得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多次痛批,馬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當大法官是「侮辱人民」,由於爭議太大,邵最後主動要求免予提名。

蔡易餘指出,「恐龍法官」邵燕玲趕在大法庭實施前,違反最高法院判例,將高志鵬定罪,這就是政治判決政治定讞。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5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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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盼法官多聽當事人聲音


2019-01-1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長許宗力昨日出席「司法節學術研討會」指出,政治干預審判已不復存在,法官審案的精緻度也不遜於先進國家,但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卻始終在四成的低檔徘徊,有如命懸一線,希望法官能多傾聽當事人心聲,無私地行使審判權柄。

  • 司法院長許宗力昨出席「司法節學術研討會」,希望法官能多傾聽當事人心聲,無私地行使審判權柄。
(資料照)

    司法院長許宗力昨出席「司法節學術研討會」,希望法官能多傾聽當事人心聲,無私地行使審判權柄。 (資料照)

人民信任度4成 如命懸一線

許宗力表示,人民的信任是司法的最後一道生命線,人民對司法信任也是憲政機關運作的養分,不過司法院完成的一○七年度民眾司法認知調查,顯示一般性的司法信任仍停滯在低檔,這背後有人為的系統性與結構性因素。

許宗力分析,我國對於特定案件仍崇尚重刑文化、司法未能脫免政治干預的威權印記遺留、媒體誇大報導、政治意識形態對立、社會價值多元而致生觀念分歧等因素,是不信任度居高不下的因素。

多項司改 打造公平審判骨架

但許宗力強調,身為司法體系大家長,提升信任是責無旁貸的任務,目前已推出大法庭、國民法官、法官法、金字塔型訴訟程序及組織等多項重要司改法案,透過這些基礎制度的變革,打造維繫獨立審判與公平審判的骨架。

許宗力呼籲,法官在行使審判權時應戒慎恐懼,畢竟司法制度只是冰冷的機器,唯有用溫暖、柔軟的心,在審判時展現耐心、開闊心及同理心,才能讓民眾感受法律的溫度與人性,長久維繫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用溫暖、柔軟的心 重拾民心

原定出席本項學術研討會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因內閣總辭改由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出席,陳明堂表示,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犯罪偵辦機關應有效運用科技設備查緝犯罪、調查證據、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並同時思及人權,於兩者間取得平衡點,是「司法為民」的核心理念。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慶松說,二○一一年至今,律師錄取人數逐年增加,以至於出現律師訓練不足與就業環境惡化等狀況,呼籲政府廣設或聘用具有律師資格人員,以加強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他也期待立法者能制訂法律,規範一定規模之企業應聘用具有律師資格人員,協助企業來防範、避免違法、脫法等行為。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6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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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還在用溫情喊話的?有效的話,我頭給你!
還在自我感覺良好,跟馬政府一模一個樣!
等待明年2020大敗之後,司改不改絕對是個最大原因!

(流浪占星師 馬龍 1-12-2019)


司法院長:盼法官多聽當事人聲音
2019-01-12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6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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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換法官 監院促北院檢討


2019-02-1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委陳師孟調查「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更換承審法官一案,監察院昨天召開司獄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促請台北地方法院檢討改進,並未涉及彈劾或糾正。

  • 監委陳師孟調查「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更換承審法官一案,監察院昨天召開司獄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資料照)

    監委陳師孟調查「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更換承審法官一案,監察院昨天召開司獄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資料照)

通過調查報告 未涉糾彈

陳師孟受訪指出,本案已超過十年的彈劾時效,因此無法彈劾任何人,北院屬司法機關,不受監察權的糾正,僅促請北院檢討改進;調查本案,主要目的只是把過去引起社會大眾廣泛討論,卻都不明就裡的「羅生門」,找出其真相,讓社會大眾了解。

據悉,過年前陳師孟就曾提出調查報告,但被多名監委擋掉,這次再度提出,會中有四名監委提出書面不同意書,包括仉桂美、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均為馬政府時期所提名的監委,監委王美玉則提出協同意見,陳師孟也提出書面答覆,都將列入調查報告書中,最快今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6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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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扁案500頁報告 揪出加害者

2019-02-14 06:00

昨天監察院很忙,上午通過「扁案」調查報告,下午則是「管案」;「扁案」已歷十年,「管案」還在眼前搬演中。要之,兩大案都是動見觀瞻的歷史性大案,若非新任命監委戮力調查,監院恐還是國民黨開的。

「扁案」尤其重要。關涉的不僅是前總統陳水扁一人、一家的司法正義與人權,更是台灣司法能否「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及驅動力。

陳興邦犯案的罪證確鑿,同時也顯示陳興邦一意要當「余文」,絕不咬出影武者馬英九。(圖:pixabay.com)

陳師孟教授願意委身折節接受監委之初,他的大宏願就是還正義於司法:「先彈劾濫權法官再特赦扁。」陳監委是去年一月十六日上任,四月立案調查「扁案」,今年二月十三日「調查報告」終在司獄委員會通過;長程而言,扁案「換法官」之初步調查完成,剛好一年,短程計算也歷九閱月。困難的不只在敲破黨國司法鐵殼的維艱,抽絲剝繭查出作案留下的蛛絲馬跡同樣不易,且非如是,則背後黑手必不能揪出。

當然,違憲、違法炮製的「扁案」,因為已過懲戒期限,未能遂行彈劾,這是憾一;只逮到刑事庭審檢小組召集人陳興邦庭長以恐嚇、威脅手段遂行「換法官」,但無法向上追查,這是憾二;陳興邦已退休,豈奈他何?這是憾三。不過皇皇五百頁的調查報告已成文獻,罪魁禍首直指陳興邦,那麼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自是「元凶」已呼之欲出。重要的意義是,「扁案」就是黨國之手利用司法誅殺陳前總統的政治迫害案件,鐵證如山了。

此調查報告調閱了北院、台北地檢署、高等法院、司法院等六個機構,約詢法官、庭長、院長等十數人,並諮詢北院洪英花法官、錢建榮法官及前總統陳水扁等三人。有這麼厚的卷證要爬梳,這麼多的人要約談,甚至一談、二談,其中艱辛過程,將來一定有人披露。五百頁報告勢必成為法律、政治與歷史學門的史料。

陳師孟教授願意委身折節接受監委之初,他的大宏願就是還正義於司法。(資料照)

「扁案」的監院調查,有兩個關鍵:一是人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向監院表示,「換法官」事發前被陳興邦庭長脅迫,要她自行協商,「併案」給辦「小案」的蔡守訓審判長庭,否則就把她「調庭」。換句話說,「扁案」非要從周占春「換到」周守訓不可。何法官不堪霸凌,當場痛哭。二是關鍵證物,即高院錢建榮法官提交的電子郵件,是何俏美法官與陳興邦庭長對話的節錄內容。密件中顯示:陳興邦明知何俏美辦的扁案「範圍較大」(按,即「大案」)卻硬要把何俏美連人帶卷「調過去那庭」(按,即周守訓庭)。陳興邦赤裸裸的操弄「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及「專業庭併普通庭」,罪無可逭。

從此份調查報告看來,陳興邦犯案的罪證確鑿,同時也顯示陳興邦一意要當「余文」,絕不咬出影武者馬英九。

接下來,就是陳監委在一月下旬透過「民視」專訪時向蔡總統的喊話:二月是「特赦時機」!「扁案」違反司法的程序正義,至少逮到一名加害人,「司法犯罪」昭昭明甚;蔡總統非行使特赦不可,注意,這是蔡總統的義務,不是權利。蔡總統司法改革、轉型正義的政見與承諾能否兌現,也在此一舉。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6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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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政滿意度民調 8成不信任法官


2019-02-23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昨天發佈民眾對司法、警政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高達近八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對警察維護治安工作滿意度的肯定,則創下七十七.五%歷史新高,對檢察官滿意度為三十二.三%稍有提升。

  •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昨天發佈民眾對司法、警政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對警察維護治安工作滿意度的肯定,則創下77.5%歷史新高。(資料照)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昨天發佈民眾對司法、警政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對警察維護治安工作滿意度的肯定,則創下77.5%歷史新高。(資料照)

逾7成7滿意警察維護治安 創新高

調查報告指出,僅二十一.九%民眾相信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審理司法案件,且高達八十.九%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部分法官判決背離人民情感,或沒有建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同一標準,讓民眾難以信賴;近來判決除對弱勢寬容,還出現對社經地位較高者較為嚴苛的趨勢,兩極化法律見解讓民眾無所適從,建議法官恪守「我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立場。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認為,司改滿意度偏低,應和過去一年的司改均為組織法制面,非民眾期待的汰除不適任司法官有關,建議司法單位應以庶民語言不斷和外界溝通,才能拉近距離。

最近引起社會注意的「假新聞」,研究報告也首次提列調查,高達八十一%支持政府以警政及司法力量偵辦與打擊網路假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6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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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一律加重刑期 大法官:違憲


2019-02-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的累犯,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同法四十八條及刑事訴訟法四七七條又規定,法官判決確定後才發現是累犯,檢察官還可聲請改裁定加重。大法官認為法條過苛,侵害人身自由,昨做出第七七五號解釋,宣告以上三法令部分違憲,限相關機關兩年內修法,期間法官審案時應依本解釋做成判決。

  •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朗讀大法官775號解釋文,宣告刑法的累犯加重處罰違憲!(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朗讀大法官775號解釋文,宣告刑法的累犯加重處罰違憲!(記者吳政峰攝)

法條過苛 侵害人身自由

大法官表示,刑法第四十七條僅最低本刑部分違憲,其餘合憲,不是獲判最低本刑的累犯仍應加重其刑,就算加重後高於法定刑上限也沒違憲。至於同法四十八條及刑訴法四七七條,規定裁判確定後發現是累犯時檢察官得聲請改裁定,已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兩法令即日起失效。

本案是由五名累犯受刑人聲請釋憲,他們認為累犯一律加重本刑最多至一半,違反憲法上的罪刑相當(比例)、平等、法律明確性等原則。

限相關機關 兩年內修法

大法官指出,不分累犯情節就對被告一律加重本刑,致其受刑罰超過所應負擔罪責,恐讓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大法官解釋,法官對科刑有裁量權,認為被告犯行輕微,本可判最低本刑,卻因累犯加重規定,被迫一定要加重最低本刑,最少一個月,最多至二分之一,這部分有違比例原則。

司法院官員舉例,某被告之前被判刑二月執行完畢,五年內又在公共場所犯下小竊案,因情節輕微本可判處最低本刑六個月易科罰金,卻因累犯加重不得不判到七個月徒刑必須去關,法條規定過苛。

聲請釋憲的五名受刑人,即起可持本解釋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救濟,至於先前已確定案件不在救濟範圍。

法務部肯定大法官沒一舉推翻累犯加重處罰的規定,指本規定還是有存在必要性,將在兩年內請刑法研修小組推出修正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6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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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天自由時報的頭版頭條!
小英的民調支持度才20幾趴,剛好是這個80趴的反比。
這樣還不做司法改革
前幾天弘儀在節目上還問來賓說要怎麼作才能讓選民感動?
都沒人提到這一項!
哈哈,這才是關鍵
若能夠及時好好做、好好改,我還是會投給您。
但看這個態勢,就算再給四年還是不會做的。
算了,命運已經註定好了,也沒差我這一票啦!

(流浪占星師 馬龍 2-23-2019)


司法警政滿意度民調 8成不信任法官
2019-02-23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6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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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 蘇揆:恐龍法官應退場


2019-03-16

蘇提汰除不適任法官3措施 要讓人民有感

〔記者蘇芳禾、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接受立委質詢時,對於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坦言表示「不滿意」,他並說,要將恐龍法官退場機制列為未來讓人民有感的司改措施。

  •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接受立委質詢時,對於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坦言表示「不滿意」。(記者劉信德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接受立委質詢時,對於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坦言表示「不滿意」。(記者劉信德攝)

立委昨質詢提及司改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去年有八成台灣人民對司改不滿意,他想請蘇貞昌說出三個未來可以讓人民有感的司改措施。蘇揆具體回應,第一、很多判決與社會期待太遠,應有恐龍法官退場機制(汰除恐龍法官);第二、審判正確性和長期的一致性要符合;第三、案件審理的時效性。

此外,黃國昌提及執政黨過去承諾「陪審制」,現在是否轉彎為參審制?蘇揆對此指出,相關法案經由院會,他是行政院長,必須會銜其他相關部會意見。

黃國昌也問及,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在二○一七年曾提出成立「人民檢察審查會」,至今兩年多法案未送立法院,這會期可否送至立法院?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要看進度;蘇揆則回應,他在行政院會要求是行政作業,但法律的形成,也要形成共識。

立委批議員貪污獲緩刑 蘇:我也不能接受

黃還質詢說,某議員貪污六年,貪污次數共七十八次,被宣告緩刑兩年,他要求檢察官上訴,結果檢察官認為這個判決沒有違背法務部反貪腐政策;蘇揆說,他也不能接受,但這是法院判決。

黃國昌提到,前央廣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過十年追訴時效,最後免訴,這些公款是政府的預算,竟然沒用貪污罪起訴,只用業務侵占的輕罪起訴,也沒有上訴;這件事他追了一年多,案件都沒有獲得回應或處理,這就是人民為何不信任司法。

司院:法官法已會銜試院 盼本會期送立院

對於恐龍法官退場機制,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認同不適任者須汰除,表示「法官法」修正案已和考試院會銜,盼本會期送進立法院。至於審判一致性,呂太郎指出,大法庭將於七月四日上路,負起統一見解責任,判決不再初一、十五不一樣。

有關某議員貪污竟獲緩刑一案,呂太郎表示,基於審判獨立,司法院無權干涉。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是否上訴為台北地檢署的判斷,法務部不宜介入個案;朱婉清案也是個案,不便評論。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7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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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國軍校級軍官涉及共諜案都能夠輕判,還可以易科罰金耶,台灣哪有「叛國罪」?這不等於鼓勵國軍叛國?還司法改革咧?兩蔣時期可是「唯一死刑」,立即槍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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