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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對貪官奸商太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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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選前,挖人瘡疤、揭人隱私,無所不用其極,好處是提醒善忘的台灣選民,對方做了多少男盜女娼、雞鳴狗盜的事。蔡英文及民進黨是在野黨,比較沒有吃相難看的事件;國民黨作為執政黨,可議之處多如牛毛,又因為縣官不如現管,貪污尤其猖獗,選前怕選民忘記,在野政黨應不斷提醒民眾過去8年來執政黨誕生了多少貪官、跑掉了多少定罪貪官、多少遲遲不定罪而在外趴趴走的狗官。
在台灣最優越的職業不是電腦工程師、不是金融肥貓、不是大公司CEO、不是電視名嘴、不是當紅模特兒、不是影視紅星、也不是大咖歌神,而是貪官。他們一朝權在手,便把錢來尋,相關人等無不望官披靡,予取予求。這是趙藤雄對官員索賄竟直言「給他們」的底蘊。貪官不怕坐牢嗎?不怕,因為成本效益比太有利啦。台灣法律是偏袒貪官奸商的法律,貪官被告一旦定讞刑期多數不長,再假釋一下,沒多少年就出獄,那時貪來的花花銀兩,可以吃好幾輩子。你說划不划得來?

法律也偏愛行賄人

我們法律也偏愛行賄人,因為立法諸公對行賄奸商放水,才有奸商敢於送立委們紅包嘛,若嚴刑峻法,奸商們明哲保身,對誰都沒好處。 
立法對貪官也不會太過嚴厲,因為立委們有機會也是要收紅包的,如果嚴刑峻法,等於跟自己和同仁過不去。所以立委們訂立的《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行賄者審判中認罪自白,法院必須減刑、又規定行賄者最高併科罰金只有300萬元、更離譜的是不管行賄後取得工程的所獲利益多少,不能罰也不能沒收。假設張三靠行賄弄到幾個工程,賺了10億元,捐出2億元換得緩刑,太划得來了。 

新制成敗仍在司法

好在後來根據德國《刑法》的沒收觀念,日前三讀通過沒收新法,對行賄後的不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台大林鈺雄教授說:「這種自始消滅經濟犯罪誘因,徹底剝奪不法利得的制度,才是對抗經濟犯罪的終極武器。」但林並不樂觀,指出食安修法和頂新判決殷鑑不遠,沒收新制的成敗關鍵還在司法,否則「你修你的法,我判我的案」,貪腐之風依然猖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6/36995375/%E8%98%8B%E8%AB%96%EF%BC%9A%E5%B0%8D%E8%B2%AA%E5%AE%98%E5%A5%B8%E5%95%86%E5%A4%AA%E5%AF%AC%E5%AE%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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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人民為何恨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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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這句話不是在拍人民的馬屁,而是經歷多次選舉,人民都能做出智慧的抉擇,給機會也給懲罰,像是2008對扁及民進黨、2016對馬及國民黨,真是明察秋毫、賞罰分明呀。

84%不信法官公正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前天公布104年度民意調查,發現有高達78%的民眾不滿意政府防制貪瀆的作為;76.5%不相信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更有84.6%的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 
在警察維護治安工作的滿意度部分,獲得72.9%的滿意度,為歷年新高。民眾普遍認為竊盜、暴力、詐騙等犯罪行為已受到控制。「住家與社區治安狀況的觀感」方面,肯定的上升到86.2%。 
換句話說,人民對檢察官和法官很不滿;但對警察及社區的治安努力給予高分的讚揚。這要感謝無處不在的攝影錄相機。警方極度依賴錄影機辦案,若錄影機壞掉或消失,警方可能已經忘了怎麼辦案。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在他的著作《千萬別相信法院》中指出:「台灣司法腐敗,關鍵在於最高權力者根本不想改革……每次司法改革的最後勝利者都是司法官員和改革團體,改革次數愈多,他們的福利愈好,難怪人民對他們的改革完全無感」。書中表示法院的信用是建立在「司法官員誠心遵守法律」,以及「誠心告訴人民有關人民權利的法律,不會用內規來管理,會用法律來公告」的兩項基本概念的前提之下。 
法院黑暗原因眾多:官僚、法條、體制、人性、積習、貪婪、現實、內鬥、升遷、積案等。陷入官司的可憐人,將面臨極大的痛苦像是折騰、謊言、造假、扭曲、憤怒、不公、摧殘、刁難、冤枉、纏訟等。由於法網嚴密,人人都可能被入罪,有這樣體驗的民眾因而愈來愈多,民間怎麼會對法官產生好感? 

須更努力贏得尊敬

無論如何還是需要檢察官和法官,要獲得人民的尊敬還須更加努力;但是要人民剎那之間對法官失望,痛恨法官,卻易如反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224/37077873/%E8%98%8B%E8%AB%96%EF%BC%9A%E4%BA%BA%E6%B0%91%E7%82%BA%E4%BD%95%E6%81%A8%E5%8F%B8%E6%B3%95%E4%BA%BA%E5%93%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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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收賄索賄案 二審判13年6月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及索賄案,遭特偵組求處 無期徒刑,一審判7年4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 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13年6月。林母沈若蘭改依隱匿刑事罪遭判5月。全案可上訴。

林益世被控民國99年間擔任立法委員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等均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林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壓,不構成貪污,改依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刑林益世7年4月。二審則認定林益世所為構成貪污,撤銷原判,重判13年半。

https://tw.news.yahoo.com/%E6%9E%97%E7%9B%8A%E4%B8%96%E6%94%B6%E8%B3%84%E7%B4%A2%E8%B3%84%E6%A1%88-%E4%BA%8C%E5%AF%A9%E5%88%A413%E5%B9%B46%E6%9C%88-081036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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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觀點》7、8成民眾不信任司法!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的〈104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針對重大治安相關議題進行電訪研究調查。報告顯示,有84.6%的台灣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76.5%的民眾不相信檢察官辦理案件具有公正性。

民眾對於檢察官、法官的不信任度這麼高,實在令人訝異,我國的司法官真的有這麼糟糕嗎?雖然我們不曉得調查訪問的問題問了些什麼,不過民眾普遍不信任檢察官、法官,或許有許多因素。

全民看新聞當鍵盤法官,法律常識卻未隨之增進

不可否認的,民眾對於刑事司法程序及相關法律的常識,經常不夠充分。每當社會上發生重大案件,在媒體追逐、名嘴討論、鄉民爆卦之下,整個社會氛圍常常逕自就將某人設定為犯人,民眾也懶得深究或不知如何深究,「某人是有罪的人」的形象因而深植人心。

如此一來,一旦檢察官或法官調查相關事證之後,認定的結果與媒體說的不同,民眾不免就有法官或檢察官縱放壞人的印象。對於媒體報導,我們應該要有獨立思辯的能力,而不是一味地相信,而警察、檢察官也應該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避免媽媽嘴老闆呂炳宏事件一再重演。(詳見:法操專題:媽媽嘴)

民眾也常因不了解司法程序而產生誤會,以「羈押」為例,民眾會覺得某人可以交保釋放,是不是「有錢就不用關」。然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確定有罪之前,是無罪的,這是國際上的普世原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項)。在判決確定之前羈押被告,並不是因為被告確實犯了罪,所以要把他關起來,而只是為了避免被告在檢察官偵查時、法院審理時跑去湮滅證據、勾串證人、或是找不到他的人。因此如果可以用沒收保證金作為要脅,要求被告不要做出前述會影響到刑事程序的事,那就沒有把他羈押的必要。

另外也有為數不少的民眾根本不知道檢察官究竟在做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與法官又有什麼不一樣。甚至體驗過刑事程序的民眾,在偵查中接受檢察官訊問後,不久後又到法院接受法官的訊問,常常會發出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法官要問我兩次?」「兩個人都坐在高高的地方、都穿著奇怪的袍子、都會有個人在那邊打字記錄,有什麼不一樣嗎?」如果對於這樣的民眾進行訪問調查,那麼調查報告的參考價值似乎就不高。當然偵查庭的設計本身也有問題,也值得討論。(詳見:檢察官的偵查庭)

司法改革的第一步是要讓法官「合格」。(網路圖片)
法官、檢察官職司為何,你分得清楚嗎?(取自網路)

司法體系封閉,一錯再錯、改革牛步

從另一方面觀察,法官、檢察官讓民眾這麼不信任,當然自己也要檢討。法官、檢察官在進入司法機關工作之前,會先到「司法官學院(本來叫作司法官訓練所)」接受兩年的職前訓練,這訓練卻不是要培育司法獨立的意識,而是在封閉的環境裡,藉由管教讓各位準司法官逐漸接受職業法官之官僚性以及從屬性格。這樣的性格常常造就刑事司法體系的一錯再錯,難以檢討改進。

以帳戶被盜用的被害人卻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為例,這類的有罪判決在近數年內已經不計其數,被盜用帳戶的被害人與詐騙集團毫無瓜葛,只是單純遺失帳戶或因被欺騙交出帳戶,就被認為是詐騙集團的共犯,不僅民眾感情無法接受,在刑法原理上也站不住腳,2014年9月就有立委與民間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召開記者會明確指出問題所在,然而刑事司法體系依然故我,到現在仍不斷繼續複製、產出相同的有罪判決,繼續將無辜民眾羅織入罪、傷害人民,自然與民眾漸行漸遠。

類似這樣的案子,只要法院會判有罪,檢察官就會起訴;只要上級法院會維持有罪判決,下級法院就會判有罪。檢察官迎合法院的口味,下級法院迎合上級法院的口味,幾乎沒有獨立判斷是非的意識。還有,只要法院曾經判有罪,就會繼續判有罪,法院很難承認自己的錯誤。這些都是刑事司法體系的現況之一。

司法陽光網首頁
司法體系很難承認自己的錯誤,自然導致與民眾漸行漸遠。(取自司法陽光網)

咬文嚼字還要打分數?阿鬼你還是寫中文吧

再來就是法官、檢察官的書類,也與民眾的距離非常遙遠。法官、檢察官會用他們習慣的措辭和用語來撰寫裁判書、處分書等書類,一般民眾很難閱讀。但是因為司法體系的封閉,個別法官、檢察官很少特立獨行地以民眾容易懂的措辭、用語來撰寫。他們所撰寫的書類通常會受到上級法院、檢察署的資深法官、檢察官的檢視評價,甚至剛結訓分發的法官、檢察官所撰寫的書類還必須要被打分數。

如此一來,即使一般民眾很有心地想要查閱判決書來深入研究一個社會矚目的案件,可能也會由於書類上專業的法律用詞與艱澀的文言寫作方式,在閱讀上產生極大的障礙而無法順利進行下去,只好繼續看好懂卻不一定正確的新聞報導。

證據不足?那就讓檢察官、法官腦補扮柯南吧

不僅如此,有時法官、檢察官撰寫書類時的「神的視角」及「神推論」,更是我們凡人難以接近。同樣以人頭帳戶被當作詐欺幫助犯為例:

「詐騙集團自稱是某銀行張先生致電給甲君,在電話中稱:只要把銀行存摺、提款卡、雙證件寄給他們就可以辦理貸款。甲君因急需用錢,沒有想太多,就將存摺、提款卡寄過去,並在電話中告知對方提款卡密碼。甲君後來才知道他的帳戶被作為詐騙的帳戶。」

法官、檢察官認定甲君是詐騙集團的幫助犯,是這樣推論的:

「甲君是成年人,有相當社會經驗,辦理貸款需要哪些證件資料應該大概會知道,現在詐騙集團那麼多,對方向甲君要提款卡及密碼,甲君應該有注意到怪怪的,所以應該知道對方有可能是詐騙集團,但是因為急需用錢,於是抱持著姑且一試的心情交出帳戶,也就是明明知道交出帳戶可能會被拿來做為人頭帳戶,卻毫不在意,符合了『未必故意』的要件。」

法官、檢察官只憑甲君是成年人、急需用錢、交出帳戶,就認定甲君有「未必故意」,中間的推論完全是以自己的想像來填補。然而甲君實際上急需用錢,根本沒有想這麼多,也完全沒有想到對方是詐騙集團,但法官、檢察官這時就會說,這是甲君的「事後卸責之詞」。

另外有些案件是單純因為證據不足,所以被告不被起訴或被判無罪,此時被害人對於無法將真兇定罪已經相當難過了,偏偏法官、檢察官有時還會以似是而非的推論或理由,指摘被害人所說的話「誠屬可疑」云云,教被害人情何以堪?

法官、檢察官並不是全知全能的神,並不知道被告實際上是有犯罪或沒有犯罪,因此不應該用腦補來推論被告有犯罪,也不應該用神邏輯補刀被害人是無中生有。

(相關文章:【味全混油案】檢察官起訴不求證據靠想像)

檢討改進,才能重建人民與司法的信任關係

說了這麼多,恐怕也沒有說完。人民要重拾對司法的信任,就要建立在充分的監督上,如目前檢察官所作的起訴書、不起訴書都沒有公開,就造成監督檢察官的困難。

此外,也應建立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機制,且擴大民眾對於司法的參與,如推動參與審判。另一方面,民眾自己閱聽媒體時也應該要批判思考,不是全盤接受,培養正確監督法官、檢察官的能力,要求參與,爭取權利,才能使司法體系進步,更加貼近人民。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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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體制已被玩殘 ,十五名大法官竟然全由馬英九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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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盛傳,林輝煌在司法官學院院長位子一天,司法改革就不可能被排入課程。

文◎陶曉嫚

緊抓人事權!馬英九玩殘司法體制

拒絕承認自己跛腳,馬英九將大法官全變成保守派的「自己人」,除了視轉型正義於無物,更破壞《憲法》規範的防弊機制。大法官原應是人權的守護者,未來,恐淪為卸任總統的黃金司法降落傘。

「美麗島事件(一九七九)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法務部長羅瑩雪在國會上,為法務部推薦的大法官候選人──美麗島大審軍事檢察官、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辯解,引來當事人、高雄市長陳菊等人的強力抨擊,即使面對轉型不正義的質疑,羅仍堅持「既已提名不能收回」。

林輝煌是何許人?他在美麗島大審時負責撰寫起訴書,指控施明德、陳菊等被告「先聚眾暴動引來政府鎮壓」、「有短中長程奪權計畫」,當時他的官階不高,是否具有決定權抑或聽命於最高統治者蔣經國至今成謎,林輝煌本人也未曾對這段過去進行公開說明。而過去十六年來,林輝煌掌握培育法官、檢察官的司法官學院(前身為司法官訓練所,簡稱司訓所),是準司法人接受長達二年訓練課程的地方,由於他長期以軍事化管理司訓所的品德和思想教育,讓許多司法界人士戲稱司訓所為「辛亥監獄」。

司法改革看似遙遙無期

「辛亥監獄」強制學員住宿、摺棉被,連如何自我介紹都有明文規範,必須先「報告學號、姓名、年齡及簡要學、經歷」,但司法倫理、人文素養的課程卻付之闕如。一位第三十七期結訓的司法官回憶,結訓典禮彩排時,甫上任的林輝煌拿著麥克風,像在操兵一般反覆要求「起立、坐下、起立、坐下」,集體化、軍事化的管理問題累積十來年,在二○一一年被監察院以專案報告糾正,在一二年,第五十一期的一百三十五名學員中,有一○二人連署要求林輝煌「改善課程規劃」。

有這麼多非議,為何林輝煌仍能被提名為大法官?事實上,這已經是林輝煌第五次被推薦為大法官候選人,不只馬英九任命的歷任法務部長,連陳定南、施茂林也向陳水扁推薦他。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分析,司法界有一套升遷地圖,司法官學院院長之上的位階寥寥可數,大法官可謂是升遷的終點,許多進步派的司法官私下耳語,只要林輝煌在位一天,司法改革就不可能被排入課程,「拜託他快點把位子讓出來!」

司法界不只講究「受訓期別、學長學弟」制度,想要成為大法官,留學英美、德國還是日本,畢業學校是台大、政大,專長領域是《公法》、《民法》或《刑法》,服務於學界、實務界或擔任檢察官,乃至於性別都會被考慮,最後講究的就是派系平衡,被提名人的理念與價值觀是否適任,反而不是重點。

十五名大法官全由馬提名

林輝煌被薦舉為大法官,揭示司法界保守、論資排輩的結構性問題。而這一場提名大秀,除了測驗社會風向球、凸顯總統馬英九的用人邏輯,更深一層的危機,是大法官的防弊機制已被摧毀,恐淪為卸任總統的黃金司法降落傘。

大法官的任期規範是交錯制,目的是希望司法權可以獨立行使,提名大法官也是總統職權的重要指標。依照一九九七年的修憲案,二○○三年十五名大法官上任後,每一位總統即使連任兩屆、任職八年,最多能提名七到八位大法官。

值得注意的是,馬英九上任至今,已經三度提名大法官,第一次是他擔任黨主席期間,占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籍立委杯葛了陳水扁提名的人選,讓馬英九在○八年上任後補提名五人,第二次在一○年提名二人,第三次在一一年提名四人──接下來在今年九月,當初由陳水扁提名的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等四名大法官將卸任,馬英九要補滿大法官席次,來彰顯自己仍握有人事權,若再挾立院多數通過,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馬英九欽定,除了破壞《憲法》規範的交錯任期制,若下一任總統也連任八年並如法炮製,勢必讓台灣憲政問題更為惡化。

大法官能解釋自己的任期合乎《憲法》嗎?廢死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認為,這是朝野必須認真面對的矛盾。立委尤美女堅持要將大法官交錯任期制再次法制化,卻因立法院藍綠意見不同,表決時寡不敵眾,最後只得「擱置爭議」,今年年初雖然通過卡關一年半的《司法院組織法》,卻沒有處理大法官任期的問題。

釋憲淪為統治者服務

當立法失靈,大法官對法律又有最高的解釋權,很可能讓轉型正義更難推動。回顧解嚴之前,軍、民都須接受軍事審判,但軍法刑度比一般法更重,戒嚴期間的偵查、審判過程存在黑箱問題,甚至淪為社會箝制的工具;而一九八七年解嚴前兩個月,國會通過《國家安全法》,其中第九條第二款規範「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形同關閉許多白色恐怖受害者的司法救濟途徑。

《國安法》第九條當時就被質疑違憲、為當權者解套,然而,大法官第二七二號解釋卻說其「合憲」,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葉虹靈感嘆,當大法官釋憲為統治者服務,又有不可撼動的權威性,讓轉型正義的推動加倍困難,歷來不乏立委想修改《國安法》,但修法提案卻屢屢被阻擋。

大法官應該是人權的守護者,當司法體系的推薦邏輯充滿派系思維,總統提名淪為政治操弄的算盤時,被玩殘的大法官體制會怎麼走?人民必須睜大眼睛,持續監督下去。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 1463 期〉

(文章來源:《新新聞》授權,原文標題:【焦點新聞】大法官淪卸任總統司法降落傘?

http://buzzorange.com/2015/03/19/the-chief-judge-lin-and-the-presiden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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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5大目標 邱太三:清除司法敗類 重振檢察士氣

新頭殼newtalk 2016.04.14 邱珮文/台北報導

「認真辦案的檢察官很多,但是必須承認,也有少數敗類。」準法務部長邱太三13日接受新頭殼專訪時表示,像是法官收賄、檢察官去當政治打手,司法界不自清,憑什麼要求人民信賴?他指出,重振檢察官士氣、司法改革、毒品防制、轉型正義與肅貪,將是他就任後的5大工作重點。


曾經做過檢察官、陸委會副主委、立委、桃園市副市長等職務,準閣揆林全12日宣布人事時,稱讚邱太三的協調、行政能力兼備,未來司法改革、轉型正義等挑戰工作,都要借重他的幫忙。


邱太三認為,法務部的工作千頭萬緒,其中,最重要是重振檢察官與法務部的士氣。他說,近年司法威信大幅衰退,認真辦案的檢察官很多,但是也有少數敗類,像是法官收賄、檢察官去當政治打手,過去沒有自清或者相關機制未能落實,未來法務部會就此檢討改進,或者設定新的機制。


「各國的司法制度都很難讓所有民眾滿意,但是很少國家民眾會質疑自己國家司法政治辦案。」邱太三無奈地說,包括法務部、檢察署、司法院、最高法院,都有責任重振民眾對於司法的基本信賴。


除了肅清貪污法檢,邱太三指出,要避免冤案發生,法務部應該要重新檢視所有被判重刑的案件,過去很多證據取捨標準不一,法務部檢察署能做的,就是提起非常上訴。


邱太三也提到,最高法院應扮演統合法律見解的角色,現在反而社會上許多重大紛擾,都從法官解釋開始。以貪污罪為例,過去採用「法定職權說」,但是到了扁案卻改為「實質影響力說」、馬英九特別費案又有「大水庫理論」,最高法院各庭意見分歧,當然就會被解讀是看顏色在辦案。他期待,未來最高法院能夠統合法律見解、確實召開辯論庭,


有關毒品防制,邱太三指出,毒品造成個人、家庭甚至社會的衝擊,也可能衍伸出重大治安事件。不過他坦言,毒品案件的再犯率高達7成,案子到司法階段,就只是補破網而已。因此,這需要警政署、教育部、衛福部跨部會解決,一同檢視流程哪些部分需要加強。


同樣列為優先的肅貪,邱太三表示,立法院2015年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貪污的問題已經不是單純的公務員,還包括企業,例如台塑、鴻海等內部經營都深受其害。他說,具體做法需要大家討論,台灣可以汲取外國運作經驗,這關係到國家機關會不會獲得民眾信賴。至於會不會擔心給人肅清前朝的印象?邱太三也快人快語,「如果大家要做這種政治聯想,那就不要辦了嘛!」

https://tw.news.yahoo.com/%E5%B0%B1%E4%BB%BB5%E5%A4%A7%E7%9B%AE%E6%A8%99-%E9%82%B1%E5%A4%AA%E4%B8%89-%E6%B8%85%E9%99%A4%E5%8F%B8%E6%B3%95%E6%95%97%E9%A1%9E-%E9%87%8D%E6%8C%AF%E6%AA%A2%E5%AF%9F%E5%A3%AB%E6%B0%A3-164208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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