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虹宇
針對川普政府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的「對等關稅」及部分與芬太尼相關措施,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日前裁定它們缺乏法律依據。此一判決雖動搖了「對等關稅」的法理基礎,但不意味美國貿易管制體系出現鬆動。相反地,它提醒外界,美國仍握有多重法律工具,得以在政策需要時調整或重啟措施。
第一,退稅前景仍不明朗。即使聯邦最高法院最終確認「對等關稅」違法,相關退稅措施在範圍與時程上仍存在不確定性。由於涉及行政程序與政策考量,能否以及何時實際落實,尚需進一步觀察。
第二,美國工具箱並未封閉。除IEEPA外,行政部門仍可依《貿易擴張法》二三二條,以「國家安全」名義管制戰略產業;或依《貿易法》三○一條回應「不公平貿易行為」。這些法源賦予行政機關高度裁量,使司法審查的約束效果有限。因此,即便「對等關稅」被推翻,美國仍可能迅速以其他法源重啟類似政策。
在此脈絡下,台灣的應對重點,不宜寄望單一判決,而應強化制度韌性與戰略定位。在國家層級上,宜採雙軌策略:一方面深化與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的制度化對話,凸顯台灣在供應鏈安全與產業韌性上的戰略價值;另一方面建立跨法源的政策推演機制,針對IEEPA、《貿易擴張法》二三二條、《貿易法》三○一條等不同情境進行沙盤演練,避免陷入被動。對企業而言,則建議進行兩項準備,首先,持續保存通關與完稅資料,以因應未來可能出現的政策變化,確保能即時回應。其次,加快市場多元化的布局,降低對單一市場的依賴,透過跨區域經營以分散風險。
總結來說,本項法院裁定雖具重要意義,但短期內對台灣出口利益幫助有限。真正的啟示在於:台灣必須透過制度設計與市場多元化,並進一步深化台美對話,才能鞏固在半導體、資通訊與新興產業的戰略地位,並在國際經濟談判與制度競逐中,掌握更有利的主動權。
(作者是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美國華府及紐約州律師)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2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