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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本帖最後由 lilicoco 於 2015-1-14 00:47 編輯 這件事不貼出來宣傳一下真的是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夭壽!現在
中華民國的窮人家是連死都死不起嗎?
到時棺材是要抬到中華民國的內政部門口放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1131336.A.DAF.html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2015-01-13 14:01:04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免費為窮人辦喪事20年,被內政部民政司認定為違法,若以善願愛心協會服務人數統計,罰款將高達1億1600多萬元,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政府不如直接斃了他比較快。

為弱勢家庭辦理喪事的善願愛心協會今天記者會表示,兩年前收到內政部民政司公文,認定幫助窮人免費辦理喪事,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要求停止辦理殯葬事宜,或者成立公司。

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他們不是營利單位,是聚集各界善心,以及願意做好事的棺材工廠、花店等,一起幫助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從迎接大遺體到公祭入塔,所有的費用,都是民眾捐款用來做公益的。

郭志祥說,最簡單的喪葬,至少也得花10至20萬元,許多弱勢民眾沒有錢,只能到處苦借,協會因此成立。20年來已經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每年約服務200多人,

若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違反者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按次處罰,若依照此罰則,以最低罰款計算,善願愛心協會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等於將罰1億1640萬元。


http://udn.com/news/story/2/639564



免費幫弱勢辦喪 政府倒退嚕說違法

2015年01月13日14:00   

(更新:新增內政部民政司回應)

過去14年來免費幫助貧苦弱勢喪家辦理喪事的善願愛心協會,日前欲修改協會章程,將辦理弱勢喪家後事納入協會任務中,但遭到內政部民政司反對,承辦人員甚至揚言「除非修法,否則幫窮人免費下葬就是『違法』!」讓協會相當氣憤,理事長郭志祥痛批:「幫弱勢家庭免費下葬竟然違法,台灣文明社會倒退嚕!」

成立於2001年的善願愛心協會,14年來幫助北部及中部弱勢者,尤其弱勢家庭有人過世,協會都會免費替喪家辦理後事,從第一年的25件,到去年的190件,共計已經辦過1945件免費喪事。但因協會並非殯葬業者,從接回大體到最終火化,每回都須由協會志工帶著家屬自辦。前年台北市殯葬處希望協會能向內政部登記增加服務項目,便可將協會視為殯葬業者,能獲得晶片IC卡幫助弱勢者代辦相關手續,但協會從2013年7月行文內政部,主管機關不但不同意修訂章程,更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30萬元。

過去1年半善願愛心協會不斷與內政部公文來往,但始終不獲得認同。郭志祥氣憤地說:「從小到大教育都告訴我們要做好事,沒想到我們做好事還被認定違法,簡直不可思議!難道很多很多警察、甚至《蘋果》基金會幫弱勢者喪家也是違法?轉介個案來協會的台北市社會局、各大醫院、甚至世界展望會、慈濟功德會、家扶中心等慈善團體,豈不都成為共犯了?」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黃正雄指出,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於特許行業,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才能投入殯葬禮儀服務,就像是銀行業一樣,即使是一般的人民團體,也應該提出申請,且殯葬業申請門檻不高,只要申請應該都可獲得許可。

黃正雄強調,內政部絕對沒有刁難團體行善,但團體必須依法令規定辦理,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幫助弱勢者,但不能從事殯葬服務。他坦言:「目前善願愛心協會的作法遊走在法律邊緣,是否有違法還須視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內政部不會主動裁罰。」

郭志祥強調,《憲法》第22條及23條保障人民在不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各種行為,當然也包括行善做好事,「如果如果按照內政部所稱可一罪一罰,協會可能得被裁處1億1670萬元,做好事還會違法甚至破產,乾脆把我槍斃算了!」

郭志祥說,協會替弱勢者安排了一條龍的喪事服務,不採取聯合公祭,由於協力廠商配合幫忙,每個往生者都有獨立的廳堂,後事處理費用遠低於一般市場價格,「盼望主管機關能高抬貴手,給弱勢家庭一條路!」(張勵德/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13/5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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