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輕判 受害家屬難接受
南投縣名間鄉五十一歲黃姓男子,懷恨六十五歲蕭姓鄰居報警檢舉他深夜放鞭炮、大聲播音樂,昨日在蕭男門外埋伏,開車衝撞騎機車外出的蕭男,再持預藏的水果刀刺殺,致蕭男傷重身亡,黃男行凶後自行打電話報案自首。蕭男的兒女表示,黃男殺人後自首是想換減刑,絕對無法接受他被司法輕判。
暗夜噪音糾紛 互看不爽
住名間鄉東湖村的黃姓男子,晚間常聽到鄰居蕭姓男子住的透天厝頂樓,發出「叩叩叩」的聲響,懷疑是蕭姓鄰居故意針對他製造噪音,近半年常常在深夜大聲播放藍芽音樂、放鞭炮反制,黃、蕭兩人因而發生爭執,蕭男後來因不堪噪音干擾,曾打電話報警檢舉,警方也有到場了解和勸導。黃男對蕭男報警之舉懷恨在心,決定採取報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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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七時多,黃男預藏兩把水果刀,先開車到蕭男家外埋伏,看到蕭男騎機車準備外出,即發動車子衝撞蕭男,蕭男倒地後,黃男衝出持水果刀刺殺蕭男數刀,看到蕭男滿身是血後,隨即打一一〇報案表示自己殺人。警方火速通報消防局出動救護車,將蕭男送醫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蕭姓男子育有一子三女,與妻子、兒子、媳婦和大女兒同住,其兒女對父親被惡鄰刺死一事大感痛心,認為黃男殺人後打電話自首是想換減刑,全家人無法接受接受黃男因自首減刑獲輕判,希望司法能為被害者主持公道。
律師:假悔悟 可不減刑
律師張藝騰表示,自首依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是得減輕其刑,而不是應減輕其刑,自首制度目的是鼓勵悔悟,而非作為「犯罪後的特赦機制」,面對預謀縝密、手段殘忍的重大刑案,縱使犯罪者事後自首,若非真誠悔悟而只是利用減刑機制,法院詳酌後應不予減刑。
51歲黃男昨日先開車衝撞騎機車外出的鄰居蕭男,再持刀刺死對方,現場遺留一把水果刀。(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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