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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持木柄刀械衝進派出所朝員警揮舞判刑,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市一名蔡姓女大學生,於去年9月底凌晨5點多手持非管制刀械的木柄刀械,衝進苗栗分局南苗派出所,並對值班員警揮舞,之後員警趕緊噴灑辣椒水將人制伏。苗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起訴蔡女,經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蔡女涉案事實明確,依妨害公務罪判處蔡女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之木柄刀沒收,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二場次,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另外,針對蔡女持刀闖入派出所是否涉及殺人未遂,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雖當時蔡女持刀械走進派出所,但蔡女所持刀械旋即被現場員警奪下並壓制,雖然蔡女因情緒不穩而持刀揮舞,但蔡女與現場員警並無仇恨怨隙,無法認定蔡女有殺人意圖,因此不起訴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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