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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台灣民政府案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罪

台灣民政府案審理4年終宣判 秘書長林志昇已亡、妻子判19年

   
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當時被移送檢調偵訊。(資料照)

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當時被移送檢調偵訊。(資料照)

2022/06/24 17:1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妻子林梓安等人,被控虛構「美國軍政府」將接管台灣,吸金逾7.1億元被訴,搜索時林家豪宅衣櫃赫見1.3億元現鈔,由於受害者逾400人,桃園地院歷經4年審理終結,合議庭花了近10分鐘宣讀判決主文,林梓安被依299個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罪,重判19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林志昇2019年11月、法院審理期間,在住處跌倒致顱內出血不治,涉案部分依規定不受理。

同案另4名被告,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游象敬判刑2年、併科罰金35萬元,財務大臣葉碧蓮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40萬元,中央國務院內閣總理大臣蔡財源無罪,財務大臣許義明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

林志昇與林梓安被控打著「美國軍政府」將接管台灣、接管後須聘用大量政務官等口號,透過發行身分證、車牌、旅行證及任官課程吸金,甚至以向美國提出接管台灣的訴訟案向會員募款,收得款項後分別與游男等人將犯罪所得,以購置不動產、匯款至海外帳戶及清償林女債務等方式掩蓋。

合議庭指出,依據證人證述及外交部函詢美國在台協會,美國軍政府並未實際存在於台灣,且美國政府亦無授權台灣民政府核發官方文件,林女等人明知卻仍以此話術向民眾收取款項,有被害人證稱「因為誤信台灣民政府有美國政府支持才會交付款項」,認定林女等人涉及詐欺取財罪,且與游、葉、許3人有掩飾不法所得的洗錢事實。

審酌林女等人利用被害人對台灣地位的認同感,誆稱台灣民政府獲美國軍政府授權即將執政,輔以話術包裝其不法行為,使民眾誤信而交付金錢,林女又夥同游、葉、許3人共同洗錢,增加檢警查緝及被害人求償困難,且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林女詐得款項數額甚鉅,迄今尚未返回被害人,分依詐欺取財、加重詐欺罪及洗錢罪判刑。

合議庭認定林女不法所得共計1億2043萬餘元,除宣告沒收林女被扣案的桃園蘆竹房產、土地及海外帳戶金額,並追徵剩餘未扣案犯罪所得價額,全案可上訴。

此外,本案受害者逾400人,但有部分被害人無法證明「因誤信而受騙」,林女有95個詐欺罪獲判無罪,而游、葉、許3人僅被認為涉及洗錢罪,被控詐欺部分均獲判無罪,蔡的部分則全數獲判無罪。(17:40更新)

林志昇妻子林梓安。(資料照)

林志昇妻子林梓安。(資料照)

檢調於2018年5月搜索台灣民政府位於龜山區的中央會館。(資料照)

檢調於2018年5月搜索台灣民政府位於龜山區的中央會館。(資料照)


https://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397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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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在一、兩個月前有一個男子來到我的版面大談特談「台灣民政府」,嗆大家都對台灣的前途不關心,國際合約不重視,最後還要我不准發言......很神經啊!這兩天判決下來了,「台灣民政府」果然就是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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