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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反對人士說
同性戀領養小孩...不可能愛一個跟自己沒血緣的孩子

我說....我家寶貝狗狗跟跟我們全家完全沒血緣
我們還是不同"種"
但我們家人愛個這個寶貝
我們花錢帶它去洗澡...它生病了我們一樣著急
出去玩被車壓斷腿了..我們跟它一樣痛

你們這些人說同志不會愛沒血緣的孩子..
你們是狼心狗肺嗎?
你們整天掛在嘴邊的神愛世人我真的看不到(不過也許他不是基督教的)

我還想問的是...如果結了婚的異性戀會愛自己有血緣的孩子
那這些等待領養的小孩怎麼來的??受虐兒是怎麼來的???

能講得還好多喔

他們能不能結婚 ...或結不結婚...其實跟我無關
我只是單純看不慣這些人的藉口..謊言..歧視和仇恨
我是永遠的女神...Lady 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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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ichao 於 2013-12-2 16:02 編輯
感覺很無力,無論怎樣講就是會被曲解,昨天發表時邊後悔,「無為」向來是最佳的選擇。無奈,但算了。
關於 ...
無名 發表於 2013-12-2 12:45

您認為別人在扭曲您的話,您的同性戀會造成人獸、人口男女失衡危機言論是否也在扭曲整個事實!

當一些人觀念根深蒂固,為反對一件事,各種不同扭曲言論就不斷產生,發完這些言論,然後又一付事不關己態度!

我早也說明不是針對個人,不要自己扭曲同性戀,扣上各種污名化帽子,然後又自命清高!


我再重申,並不是針對您個人,而是整個對同性戀扭曲污名化的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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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ichao 於 2013-12-2 16:14 編輯

您說很多事不是不要害到別人就以為可以做?

試問同性戀是後天人為的嗎?

自認很多事自己渺小無法什麼都得知

為何不深入瞭解同性戀的天性使然,不是你我要人家不要同性戀就行

就如同您生下來是男生,大家說男生有罪或有病,逼您當女生您就會變女生,當然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我認同鴨大的一些想法,同性戀能不能結婚不關我的事,我就是看不慣一些人,為了他們根深蒂固要別人符合他們的道德標準,而不斷想出各種扭曲的理由來迫害對方

當然您也可以繼續用您根深蒂固的宗教或觀念來看待這些事

或繼續認為別人扭曲您的意思,那是您的自由

不過靈魂不會因為這些道德標準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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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同志可以婚姻合法化。

 

只要他們自己能夠相愛,就要給他們法律保障。

 

配偶可以幫忙簽字領包裹,醫院開刀也可以有權簽字同意,配偶雙方的財產也能夠互相繼承──這些才是真正重點!

 

我贊成!我贊成!我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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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辛苦,就怕不公平;不怕卑微,就怕不公義。
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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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借鴨大貼的這則影片,再重貼一次,請認真仔細重頭看完,再重新思考整個思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 6I0&app=desk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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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會造成男女失衡!

這又是所有反同性戀最新的一種扭曲理由了,


至少是我最近聽到眾多荒謬言論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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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多元成家案不太懂
但套某名人(小紅?)說的
讓同志可以把包出去的紅包收回來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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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這個人講話不懂得修飾,不會拐彎抹角,講話方式就是很嗆,我也明白的說,得罪了!

誰要反同性戀,這也是您們的自由,只要反得有理

當然,有沒有理自有公評!

台灣經過調查,已經有超過五成民眾支持同性婚姻

我們自知所知有限,是否要開放包容的心來看待一切

我所體認到的一件事是,無論如何,不管同不同意,所有固有的觀念還是得放下,因為那也是一種執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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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重視多元成家背後重要的用意,很多人遭遇不是自認為辛福之人可以體諒!

在您辛福之餘,也請體諒這些無法律認可所遭遇悲慘事件的人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 ... ;sn=1#ixzz2mGb4QaXe

沒親屬證明 「媽媽」大體險領不回
   
我要說的是自己的真實故事。
我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俗稱的私生子;但是撫養我長大的是生父的原配。我的生父在我五歲離家與另一位小三生活去了,我的生母也有了新的男伴,我和沒有血緣關係的媽媽共同生活至她過世,甚至我的孩子和先生都一併受到她的照顧。

我有生父、生母,父親本也有一個合法的妻子;但是,我並沒有在一個完整的家庭成長,父親未盡人夫人父之責,提供我部分的生活經濟來源的是生母的男伴。但是我在媽媽的照顧下,順利拿到碩士學位、考到公職、嫁給一位好人(他同意婚後與媽媽同住)。

原本我以為好好照顧及孝順媽媽就好,無視於戶口名簿上她只能名列我的「家屬」;十年前她動心臟手術時有驚無險,但是三年前她因腎病入院三天即突然過世,悲傷的我,差點連她的大體都領不回家—因為我無法拿出親屬證明。獨力辦完了媽媽的後事,發現我給她的零用都省著下來存在郵局的錢,我也沒辦法領出來,因為我沒有資格!如果她知道這些錢都得被充公,一定嘔極了。

這種遺憾,是所謂正常家庭成長的你們很難想像和理解的,沒有血緣的媽媽和我,感情深厚於一般家人更多!但沒有法律條文支持,她卻只能是我的地下媽媽,難道共同生活的歷歷事實就比不上法律登記的文字嗎?家庭價值就只能依附在表面的制度才能存在嗎?

聯合報/水云/高中教師(台北市)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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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比較多話

我們小小人類何德何能可以站在神的角度,來評斷或者阻礙別人擁有幸福的能力!

我們是人,不是神!不要自己把自己提升到神的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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