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法務部長羅瑩雪11日表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定位檢討,初步構想是由現行隸屬三審的最高法院檢察署,降為改隸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羅瑩雪說,法務部召集審、檢、辯、學研商,也調查所有地方法院檢察署意見,目前初步方向是維持特偵組。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下午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哪國有檢察官組成的特偵組,且還是法定機關?廖正井指出,特偵組是個怪獸組織,全球只有台灣獨有,讓最高法院檢察署同時擁有監督權和偵查權,地方檢察官進入特偵組居然可以直接指揮高檢、地檢,不合法理,美國、日本、韓國均已廢除或改制由地方法院管轄,因此建議我國的特偵組早該廢除或改制,江宜樺院長表示目前已經朝改制方向修訂,未來特偵組將歸二審法院管理,以便監督。
江宜樺答詢指出,「像我們這樣入法的比較少」。
廖正井認為,美國1999年6月30日後就沒有這樣的法定機關,日本60幾年來「特搜部」都不是法定機關;日本、美國都是任務編組。南韓去年4月裁撤法定特偵機構,只有台灣至今還有。他說,特偵組是「特權」,原本是下屬的人調到特偵組反而可指揮老長官,「亂七八糟」,應廢特偵組。
江宜樺認為,還沒成立法定特偵組前,有「黑金查緝行動中心」,較像任務編組,但在社會期待、朝野呼籲下成立特偵組。最近很多立委提議重新檢討特偵組定位、功能,法務部已在研議,希望努力維持機動、不受政治力干擾的打擊犯罪單位,又有適度權力節制。
廖正井建議,希望新任最高檢檢察總長人選品德、操守好一點,不要濫權、酷吏,更重要是孚眾望。
江宜樺強調,檢察總長人選提名屬總統權限,就他所知,總統府已在作業,應可如期提送立法院。
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連任。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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