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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完成三讀2023元旦上路 人民將與法官共同審判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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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天2夜、30多小時的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讓成為國民法官的民眾,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預計2023年上路。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通過。(中央社)

司法院自1987年起即有「國民參與審判」的討論與倡議,這也是人民多年來的期盼,但到底要採用什麼制度,法界多年來爭論不休。

這次國民法官法立法過程中,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在野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及主張,例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張應採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則是採陪審制的草案版本。

總統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時也指出,「在未來4年內,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上路」,讓人民進入法庭擔任國民法官,成為改革的催化劑,讓司法體系與人民的距離不再遙遠,更加符合期待,贏得信賴。

歷經3次朝野協商,但包括適用案件範圍、終局評議等約100條條文,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0日下午起逐條討論、表決,歷經3天2夜,終於在22日上午9時39分、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而在今天凌晨的不斷電表決中,不僅朝野立委累翻,就連表決器也罷工;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凌晨3時就在臉書發文提到,表決器當機,但立法院工程人員立即排除故障情形,而他也附上當時現場的照片。

三讀條文規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有罪的關鍵條文,三讀條文規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共9位)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的同意決定之。

此外,關於科刑事項評議,即要判被告多久的刑期,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不過,死刑的科處,必須要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同意。

關於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類型,三讀條文明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此外,如果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或是有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等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的聲請,聽取他們的意見後,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為避免國民法官及法官有預斷的可能,三讀條文規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訴訟程序進行中,如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於審判程序、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相關權限與義務等有疑惑者,得請求審判長釋疑;另外,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完畢,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得於告知審判長後,就判斷罪責及科刑的必要事項,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訊問。

關於成效評估機制,三讀條文規定,評估期間為國民法官法施行日起6年,司法院也要成立成效評估委員會,進行調查與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的成效,提出成效評估報告。此外,期滿後的1年內,要提出總結報告。

至於國民法官法的上路日期,三讀條文明定,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案件範圍中的「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規定,從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外,大部分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https://tw.news.yahoo.com/%E5%9C%8B%E6%B0%91%E6%B3%95%E5%AE%98%E6%B3%95%E5%AE%8C%E6%88%90%E4%B8%89%E8%AE%80%E4%BA%BA%E6%B0%91%E5%B0%87%E8%88%87%E6%B3%95%E5%AE%98%E5%85%B1%E5%90%8C%E5%AF%A9%E5%88%A4%E5%88%91%E6%A1%88-014614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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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三讀 確立參審制 2023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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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佩芳、陳熙文、林敬殷、王宏舜、林孟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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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通過「國民法官法」三讀,審查過程中,國民黨立委舉牌抗議倉促立法、司改失敗。記者曾學仁/攝影

立法院臨時會經過卅三小時馬拉松式討論、三百四十六次表決,昨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確立採取日本參審制度,未來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組國民法官法庭,審判特定刑事案件。新制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將在二○二三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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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昨開記者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及現場靜坐民眾高呼口號「反對蔡總統排除陪審」。記者曾原信/攝影

許宗力:司法地貌將發生變動

國民法官制度是蔡英文總統五二○就職演說宣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她表示,人民參與司法「共審共判」的新時代開始,國民法官法讓審判更公開透明、公平正義,是部劃時代法案,今後將持續落實「屬於人民的司法改革」。

司法院長許宗力也表示,國民法官法是要回應國民的改革期盼。他形容司法地形地貌將發生通盤變動,「彷彿已能聽到其發出的隆隆聲響。」

司改會批民進黨悖離主流民意

立院外靜坐廿四天的民間司改團體表示,不放棄推動陪審制。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譴責民進黨悖離黨綱、主流民意,不負責任的改革不是真改革,將繼續監督司法院配套措施及參審制實施。在野黨也譴責民進黨強渡關山草率立法。

依據新法,國民法官適用案件類型,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國民法官法庭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審判。依據司法院預估,每年案件數約五、六百件。

新法分階段上路,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二○二三年元旦起實行國民參審;所犯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二○二六年元旦起實施。施行日起六年,由司法院組成「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調查研究,每年提出評估報告。

認定有罪 須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認定被告有罪無罪的關鍵條文規定,須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獲該比例人數同意,則為無罪判決,或判有利於被告的認定。關於科刑事項評議、即被告刑期多長,也由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意見決定;但判處死刑,必須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如果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或案件情節繁雜、需高度專業知識等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的聲請,聽取其意見後,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防止預斷情形發生,避免法官與國民法官資訊落差,凡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新法規定,年滿廿三歲、完成國民教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國民,具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資格。但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同時也限制正副總統、民代、政務人員、現役軍警,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的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https://tw.news.yahoo.com/%E5%9C%8B%E6%B0%91%E6%B3%95%E5%AE%98%E6%B3%95-%E4%B8%89%E8%AE%80-%E7%A2%BA%E7%AB%8B%E5%8F%83%E5%AF%A9%E5%88%B6-2023%E5%B9%B4%E4%B8%8A%E8%B7%AF-221832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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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在野黨批︰參審門檻高 司改形式過場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國民法官法草案」後在野黨表達不滿。(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國民法官法草案」後在野黨表達不滿。(記者叢昌瑾攝)

2020-07-23 05:30:00

〔記者陳鈺馥、吳書緯、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民進黨違背黨綱主張的陪審制,他對這樣的立法給予嚴厲譴責,今後仍持續推動陪審制。

司改會︰持續推動陪審制

立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表達遺憾失望,指司法院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作為適用門檻,這樣的高門檻「高不可攀」,使得能夠適用的案件只有五、六百件,到底是要讓人民參審,還是不要讓人民參審?立院民眾黨團也表達遺憾,質疑民進黨是否真心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審判,或只是以司法改革的形式過場。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立法院利用半夜進行二讀攻防,這是不負責任的作法;立法過程還有代按表決器的行為,這些都不是台灣民主發展的福氣。

林永頌表示,這個法案沒有急迫性,民進黨卻急在臨時會草率通過,以超過卅四小時不斷電方式表決,不尊重立法委員職權行使。他批評,一個人超過十六小時不休息,腦袋一定不靈光,立委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重要法案,強行表決欺負三個在野小黨,這種修法無法真正解決司改問題。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批評,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大門口抗議多日,「國民法官法」仍強行三讀,證明蔡總統的司法改革失敗,從立法過程可看出,民進黨是不誠信、不民主、不改革的政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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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監委彈劾石木欽…懲戒法院推手卻首遭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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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熙文、林孟潔/台北報導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等職務期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昨天遭監察院彈劾。

史上彈劾層級最高司法官

監察院昨以十二票比零票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指石木欽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等職務期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所經營公司的股票賺取利益,違失情節重大。這是新任監委通過的首件彈劾案,也是史上彈劾層級最高的司法官。

提出調查報告的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過去第五屆監察委員也曾經提出彈劾案,並未通過,但後續也有相關陳情案,石木欽違失情節重大,通過此彈劾案,對監察院意義重大。

石木欽被監院彈劾後,將移送懲戒法院。諷刺的是,上個月剛揭牌的懲戒法院,是石木欽接掌公懲會委員長後推動修法與組織改造,如今卻成為懲戒法院成立後,首位遭監察院彈劾的司法官。

石木欽昨得知遭彈劾後,批監委為彈劾而彈劾,淪為「政治打手」。

石木欽任法官 涉不當接觸被告

監委王美玉指出,石木欽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廿二日至一○六年間,長期與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五件官司期間,石與翁委任案件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

王美玉說,尤其是翁茂鍾的案件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或下級審甫宣判、上訴最高法院時,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石木欽也和翁有不當接觸或未迴避翁相關案件。

另外,在翁茂鍾官司案件審理期間,石木欽也未避嫌,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王美玉、高涌誠指出,不論個別或全體法官,都應廉潔奉公,讓法院成為公眾所信賴的公平審判機關,法官更應以高於一般公務員品操要求自身,並提升裁判品質。

監委:別再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高涌誠表示,此次調查比對翁茂鍾的筆記本,對於石木欽推說該筆記本不能成為證據,他認為,受法官法保障獨立性的法官,即使監委調查有些許道德審判,但如此道德要求對法官難道不應該嗎?若無法把此案攤在陽光下讓大眾檢視,那市井傳聞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將繼續發生。

王美玉、高涌誠說,石木欽歷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卻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辜負國家與司法機關對於被彈劾人深切的期許,足使一般人對法官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極高度懷疑,石木欽違法事證明確,應予懲戒。

https://tw.news.yahoo.com/%E6%96%B0%E7%9B%A3%E5%A7%94%E5%BD%88%E5%8A%BE%E7%9F%B3%E6%9C%A8%E6%AC%BD-%E6%87%B2%E6%88%92%E6%B3%95%E9%99%A2%E6%8E%A8%E6%89%8B%E5%8D%BB%E9%A6%96%E9%81%AD%E7%A7%BB%E9%80%81-221433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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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筆記如百官行述 多名司法高層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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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05:30

喬案炒股 翁茂鍾人脈雄厚

〔記者謝君臨、吳政峰、張文川/台北報導〕監察院上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昨再公布調查報告,點名多名審檢調警高層人員也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或涉入翁的五件訴訟案及三件炒股案,曾任檢察長、剛卸任監察委員的方萬富名列其中;報告指這些人士與翁球敘、宴飲、買股票等,如同司法界百官行述,要求行政院、司法院二個月內依法查處,否則向相關單位調卷立案調查。

報告指出,除石木欽外,還有多人在翁茂鍾與百利銀行的五件訴訟官司給予協助,或在翁的三大炒股官司期間仍密切接觸;報告指明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羅榮乾,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前法官顏南全、花滿堂、謝家鶴,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台北市調處機動組前主任秦台生等人,與翁球敘、宴飲、買股票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職務倫理規範。

富商記事本 詳載求勝訴實錄

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表示,翁在記事本記載,他為百利銀行案件的一千萬美元本票,運用各種司法檢調關係以求勝訴;記事本上詳載他從早到晚乘坐的交通工具、處理何事、會見何人,還流露出當時心境,就像現代版的「百官行述」。

傷害司法獨立 監院要求速查

王、高二人說,多名司法檢調高層涉案,已動搖公平審判基礎,傷害司法獨立與公正性,且這些是否僅是其一,還有多少未被揭露?行政院、司法院應徹查台北地檢署在本案的全部扣押物,查處違法人員。

王美玉、高涌誠昨說明報告內容,二人之前收到被指涉者的律師函;司法獄政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表示,委員會都支持調查結果,有問題共同承擔。

司院指7法官已逾懲戒時效

司法院表示,被指的八名法官確曾與翁餐敘,但只有石木欽在懲戒時效中,另七人超過時效,故不移送監院;除石木欽,其他退休、優遇或現職法官,沒有人購買翁的公司股票。法務部說,收到監院調查報告後依法處理。

翁茂鍾的應華、旗下佳和公司炒股案,分獲判刑四月、一年定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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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裡的醜聞弊案另一樁!
這個更大條,牽連的官員非常廣,層級非常高,可知司法的根都爛透了!

有權力的人為什麼不一次改革到底
可能就是自己還想繼續控制司法,還可以繼續幹些偷雞摸狗的事情吧?
改革不力、不到位,禍延子孫哪~~~~

(流浪占星師 馬龍 9-10-2020)


富商筆記如百官行述 多名司法高層捲入
2020/09/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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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國安案件9成免囚 史上最大共諜案首腦鎮小江僅判4年

   
國安案件 雷聲大雨點小

國安案件 雷聲大雨點小

2020/09/11 05:30

檢方偵辦雷聲大 法院判決雨點小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檢署公布近年國安案件判決定罪數據,發現普遍獲得輕判,憂心刑度過輕會讓敵方有可乘之機。連號稱台灣史上最大共諜組織案主謀鎮小江都只獲輕判四年,首位以留學生名義來台發展組織的周泓旭,也只判刑一年二月,檢方偵辦雷聲大、法院判決卻雨點小的案例屢見不鮮,對國家安全無疑是一大威脅。

中共退役軍官鎮小江以港人經商名義來台,吸收現役退役軍士官,發展共諜組織長達五年,吸收曾參選金門縣長失利的退役少將許乃權等十餘人,多次安排飯局擴大情報網,打探幻象兩千、漢光演習、新竹樂山雷達站等情報。

檢調偵辦此案時轟動全國,由於非現役軍人,法院只能依國家安全法論處,當時國安法發展組織罪最重判五年,鎮小江被判刑四年、許乃權二年十月定讞;其餘被吸收的退役軍官各判一年六月到四月不等,且都緩刑二至五年。

相較於國防安全網面臨破功的風險,此案刑度顯失比例,為敵發展組織罪去年六月已修法為七年以上重罪。

來台發展組織 周泓旭只判14個月

首位以求學名義來台發展共諜組織的中國籍學生周泓旭,受中共「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會連絡部副部長李彬指示,在台灣物色、引介政府單位人員加入組織,試圖吸收一名外交人員未遂,結果周只被判刑一年二月定讞。周另涉與前新黨幹部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台北地院審理中。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9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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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中保台」、「司法改革」不能只用嘴巴說的啦,要看實際作為啊!
民進黨都已經執政五年了,對於這種亂象無從推諉,還是故意縱容
賣台無罪?靠夭咧,匪諜那能不猖獗?

(流浪占星師 馬龍 9-11-2020)


自由日日Shoot》國安案件9成免囚
2020/09/11 05:30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9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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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追訴罪擬擴大 9.5萬司法警察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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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05:30

酷刑罪 修法研議方向出爐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目前只處罰濫權檢察官和法官,不包含司法警察,法務部為了讓該法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精神,擬把六大警察系統人員都納入處罰,並更名為「酷刑罪」,及增列濫權拘提的犯罪行為,法制作業正進行中。

6大警察系統 都受約束

我國檢察官、法官現約3500人,司法警察包括警政署、海巡署、廉政署、移民署、調查局、憲兵指揮部等六大警察系統人員,共約9.5萬人,故濫權追訴的究罰對象一旦擴大至司法警察,高達近10萬名左右公務員將被納入。不過法務部表示,目前為初步研議方向,未完全定案。

現行濫權追訴罪主要處罰對象為「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也就是檢察官與法官。司法官若有濫用職權逮捕或羈押、取供、欲加之罪、縱放罪犯等違法犯行,可處1至7年徒刑;若濫權追訴導致被告重傷,可處3至10年徒刑;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司法警察若有類似違失行為,不在濫權追訴罪處罰之列。

比如若有警察無證據即懷疑民眾吸毒,以現行犯逮捕、帶回扣留搜身,查無實據後再放走,此類濫逮行為,目前頂多涉及本刑5年以下的輕罪。但若司法警察適用修正後的「酷刑罪」,上述非法逮捕則觸犯至少刑度1年起跳、最重7年之罪,執法者恐成為階下囚,並丟掉公職,影響深遠。

法務部還新增犯罪類型,修正為濫用職權逮捕、「拘提」及意圖取供或「取證」而施強暴脅迫行為,等於把刑事訴訟法中強制力較高的辦案手段全納入,嚴禁濫用。此外,修正案把被害客體包括所有「依法被拘束自由之人」,不再限於人犯。

法務部指出,執法者不得以任何不人道方式對待被告,例如濫權拘提、強光照眼、疲勞訊問等手段,禁用上述「酷刑」除了司法官,司法警察人員也應以相同標準受規範,方能完整保障人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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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百官行述」 不當飲宴案 司院擴大調查近20法官

   
8法官被控不當飲宴

8法官被控不當飲宴

2020/11/18 05:30

部分新調查對象行為不當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涉訟友人翁茂鍾不當飲宴案,發覺翁的筆記本另載明與7名法官餐敘,除以法界「百官行述」形容,並發函要求司法院調查後回覆。據悉,司法院調查範圍不止石木欽及上述7法官,已一舉擴大訪談近20名法官,其中部分新調查對象,也涉有行為不當情事。

司法院表示,待整理完畢,確認違失行為點與當時適用法律的時效後,再做出是否懲處的報告,同時完整函覆監察院。

據了解,近20名法官中,調查小組多親自登門訪談,釐清案情。有人承認曾與翁吃飯,有人稱年代久遠不記得,或否認認識翁,共通點則均強調沒有違法失職。這其中,一名退休法官年事已高,調查小組訪談後認為他疑失智,辨識能力降低,初步認定證詞無法採信。

本案起於台北地檢署調查檢舉案,監聽翁男電話5年後,2017年發動搜索,從搜得的筆記本中,發覺詳載何時何地和哪位法官見面吃飯等,監委批評猶如現代版的法界「百官行述」;因檢方查無刑事責任,把資料轉交司法院進行行政調查。

司法院認定石木欽與涉訟商人翁茂鍾不當飲宴等,移監察院彈劾。監委認為除了石,還有顏南全、謝家鶴、洪佳濱、洪昌宏、吳雄銘、花滿堂、林奇福等7名現任、優遇或退休法官,也和翁男球敘或飲宴,9月間要求司法院查處。

橫跨20幾年 適用法律、時效有別

司法院過濾檢方之前的相關案卷,比對出與翁案有關的法官人數,暴增至近20位,認為非同小可。不過司法院長許宗力下令,基於程序正義與勿枉勿縱原則,公布調查報告前,不得洩漏案情。

由於筆記本記錄年代橫跨20幾年,每一時期適用法律不同,時效也不同,2012年後適用「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之前則有「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屬於舊的「公務員懲戒法」範疇年。

司法院正在比對每位法官的行為點適用哪部法律與時效,確認未罹於時效後,再討論行為有無違法。至於北檢筆錄與證物雖只能用於刑事追訴,不能當作行政調查證據,但仍可能影響調查人員心證,被視為成案關鍵。

監院另稱,除了法官,檢警調也有高官涉案,要求行政院一併調查,法務部對此回應,尚待仔細勾稽相關資料,目前持續進行中。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1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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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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