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歲陳姓婦人見隔壁七十八歲許姓老翁偶爾會帶女子回家過夜,前晚主動敲許房門獻殷情,要求性交易一夜三千元,辦完事,許要陳等月底兒子給零用錢再說,陳不滿許賴帳,報警告許性侵。
許姓老翁喊冤,辯稱「如果不是雙方談好可以欠帳,以她身材那有三千元代價。」警方問明原委,發現兩人從事性交易,雖然地點在許住處,而非旅館等場所,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罰兩人六千元,兩人傻眼「怎麼會這樣?」
警方調查,陳姓婦人獨自租屋住在許姓老翁隔壁,知道許也是獨居,孩子有空才會回家探視他。前晚九點多,陳婦敲門要許讓她進屋後,猛對許獻溫情。
陳婦不斷摸許身體,許心癢難耐。陳接著提出性交易要求,一次三千元,許受不了答應對方。兩人完成交易,陳婦向許要錢,許表示身上沒錢,等月底孩子給零用錢再付。
陳婦認為許耍賴想白嫖,威脅不給錢就告許性侵,沒想到許兩手一攤,表示「真的沒有錢」,陳婦因而報警。
員警第一時間以為陳婦真被性侵,認為陳已近七十歲,竟還有人找她逞獸慾太可惡,個個都相當氣憤,立即按址趕往,將許帶回,發現許已近八十歲,訝異他這把年紀還不知檢點,追問才知內情。
許姓老翁說,他常運動,體力狀況保持不錯,「沒有吃藥」仍有性需求,還會去嫖妓,但都是找四、五十歲跑單幫的婦人,偶爾帶回家做,每次五百元,陳姓婦人都看在眼裡。
整件事情是對方先敲他的門,入屋後主動找上他;陳婦承認實情確是如此,但堅持許「沒給錢就是性侵」要提告;警方對兩人開出罰單,再把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