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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資方後門 休息日加班早退「做1給4」計薪沒了

2017年05月04日

【唐鎮宇╱台北報導】《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近半年,對休息日加班途中請假,及加班換補休該如何計算,各界一直有疑問。勞動部昨公布兩則函釋,明訂休息日加班時若勞工請假,時數可不計入加班時數上限;另休息日加班費可勞資協商改換補休。但勞團批,此舉讓休息日保障勞工的加班費「做一給四」規定形同虛設,對勞工非常不利。

一例一休立法時,為「以價制量」減少加班,「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是前兩小時每小時應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倍以上加班費,之後每小時應加給一又三分之二倍以上加班費外,另也明訂要「做一給四」、即休息日加班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例如就算只工作兩小時也應發四小時工資;加班五小時,則要發給八小時工資,以此類推。 

換補休須勞資協商

勞動部昨指,若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實際僅工作五小時,應列計加班八小時,且計入每月加班四十六小時的上限。但若勞工原講好休息日要出勤八小時,後因事假、病假等請假三小時,可依實際工時(五小時)計入每月四十六小時的加班上限。至於請假部分的加班費計算,先前已有函釋須依各假別計薪,如事假的三小時就不給薪,病假給半薪等。
另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後,僱主原應給加班費,勞工願選擇補休不領加班費,法律並未禁止;但勞僱應在不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僱主人力因應前提下,就補休標準、期限及屆期未休完之時數要如何處置,妥為約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依函釋勞僱可自行約定補休計算方式、補休屆期後能否取消或延長等,勞工也可不同意,僱主就須依法發加班費。若有爭議,僱主要舉證勞工當時有同意。另還沒發生加班事實前,僱主不能事先要求勞工拋棄或做出選擇,否則無效。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批,此函釋一出,僱主可先叫勞工休息日來加班,若未滿四小時的部分就叫勞工請事假,「做一給四」形同虛設。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認為,休息日加班費換補休應依比率來算,否則若勞資協商以一比一換算,「是否損及勞工權益?」 

新函釋爭議恐更多

不具名製造業主管說,制度原已夠複雜,一直發新函釋爭議恐更多,應修簡單點。勞工呂先生說,休息日原就不用上班,結果加班後有事要先離開還得請假,恐影響全勤獎金或被記曠職,很不合理。 

一例一休
有關休息日函釋

★休息日答應加班,但途中請假
.勞工可請事假、病假
.加班費給薪方式依該假別處理,如事假期間不給薪、病假期間給半薪等
.勞工請假時數不計入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的上限
★休息日加班後換補休
.換補休比率、屆期未休完是否作廢或延期,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不得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僱主人力因應
.若發生爭議,僱主須舉證勞工當時有同意
.不得事先約定,僅能在加班事實發生後,勞資雙方才能議定是否換補休
★諮詢管道
.0800-085-151
資料來源:勞動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04/3763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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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資方後門 休息日加班早退「做1給4」計薪沒了

 
 
 

【唐鎮宇╱台北報導】《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近半年,對休息日加班途中請假,及加班換補休該如何計算,各界一直有疑問。勞動部昨公布兩則函釋,明訂休息日加班時若勞工請假,時數可不計入加班時數上限;另休息日加班費可勞資協商改換補休。但勞團批,此舉讓休息日保障勞工的加班費「做一給四」規定形同虛設,對勞工非常不利。

一例一休立法時,為「以價制量」減少加班,「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是前兩小時每小時應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倍以上加班費,之後每小時應加給一又三分之二倍以上加班費外,另也明訂要「做一給四」、即休息日加班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例如就算只工作兩小時也應發四小時工資;加班五小時,則要發給八小時工資,以此類推。 

換補休須勞資協商

勞動部昨指,若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實際僅工作五小時,應列計加班八小時,且計入每月加班四十六小時的上限。但若勞工原講好休息日要出勤八小時,後因事假、病假等請假三小時,可依實際工時(五小時)計入每月四十六小時的加班上限。至於請假部分的加班費計算,先前已有函釋須依各假別計薪,如事假的三小時就不給薪,病假給半薪等。
另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後,僱主原應給加班費,勞工願選擇補休不領加班費,法律並未禁止;但勞僱應在不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僱主人力因應前提下,就補休標準、期限及屆期未休完之時數要如何處置,妥為約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依函釋勞僱可自行約定補休計算方式、補休屆期後能否取消或延長等,勞工也可不同意,僱主就須依法發加班費。若有爭議,僱主要舉證勞工當時有同意。另還沒發生加班事實前,僱主不能事先要求勞工拋棄或做出選擇,否則無效。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批,此函釋一出,僱主可先叫勞工休息日來加班,若未滿四小時的部分就叫勞工請事假,「做一給四」形同虛設。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認為,休息日加班費換補休應依比率來算,否則若勞資協商以一比一換算,「是否損及勞工權益?」 

新函釋爭議恐更多

不具名製造業主管說,制度原已夠複雜,一直發新函釋爭議恐更多,應修簡單點。勞工呂先生說,休息日原就不用上班,結果加班後有事要先離開還得請假,恐影響全勤獎金或被記曠職,很不合理。 

一例一休
有關休息日函釋

★休息日答應加班,但途中請假
.勞工可請事假、病假
.加班費給薪方式依該假別處理,如事假期間不給薪、病假期間給半薪等
.勞工請假時數不計入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的上限
★休息日加班後換補休
.換補休比率、屆期未休完是否作廢或延期,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不得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僱主人力因應
.若發生爭議,僱主須舉證勞工當時有同意
.不得事先約定,僅能在加班事實發生後,勞資雙方才能議定是否換補休
★諮詢管道
.0800-085-151
資料來源:勞動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04/37639038/%E9%96%8B%E8%B3%87%E6%96%B9%E5%BE%8C%E9%96%80%E4%BC%91%E6%81%AF%E6%97%A5%E5%8A%A0%E7%8F%AD%E6%97%A9%E9%80%80%E3%80%8C%E5%81%9A1%E7%B5%A64%E3%80%8D%E8%A8%88%E8%96%AA%E6%B2%92%E4%BA%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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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林全政府就是這樣地在幫資方開後門啦!

背叛勞工的政黨,也必遭勞工背棄!

(流浪占星師 馬龍 5-04-2017)


開資方後門 休息日加班早退「做1給4」計薪沒了
2017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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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低薪更惡化

官員坦言:沒法變魔術解決

 
 
 

蔡英文執政周年勞工篇
【唐鎮宇、陳嘉恩、江俞庭╱台北報導】台灣勞動市場面臨長工時、低薪資窘境,蔡英文競選時喊出「縮短工時、扭轉低薪」,一年過去,非但未帶來曙光,勞動部只疲於為「一例一休」善後。學者分析,政府還沒解決低薪就處理工時,導致低薪更加惡化,是一例一休造成勞資反彈主因。勞動部官員也坦言,現在低薪情勢「冰凍三十尺非一朝一夕之寒」,沒法變魔術解決。

馬政府執政遭遇金融海嘯,失業率飆新高達6%,當年急推大學生就業22K政策遭批壓低青年起薪。今年30歲的上班族張小姐,2009年剛從大學畢業即面臨金融海嘯,她回憶:「當時所有工作薪水都開22K,之後景氣雖回溫,薪水卻沒回溫,領了3年22K,跳槽後才有26K。」 

「應思考政策順序」

在製造業擔任行政工作的張小姐說,7年來換4份工作,被長輩嫌不穩定,但不換根本不會加薪,現月薪雖有3萬元,但每天幾乎都工作10小時;一例一休沒增加收入及休息時間。
一例一休源於公務員2001年實施周休二日,馬政府至前年才將法定工時從2周84小時,降為單周40小時,但同步砍7天國定假日,加上有僱主鑽漏洞仍只給周休1日,引爆勞團抗爭,蔡政府上任後推一例一休補救,卻進退失據,加了休息日和加碼的加班費、卻又砍7天假,資方怨休息日加班費太高,勞工怨不准加班、收入降。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分析,政府還沒解決低薪,就先處理工時,導致低薪更惡化,是勞資反彈主因。他說,各國解決低薪不外乎透過產業升級、扶植工會協商,或提高基本工資。但產業升級說了很多年,保護工會機制效果也有限,若要馬上有效,恐只能調高基本工資。
辛說,一例一休實施後政府又持續鬆綁外勞、鼓勵中高齡和婦女就業,低薪會更惡化。應思考政策順序。 

企業籲創投資環境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低薪問題沒立竿見影做法,「不是變魔術,但願一點一滴化解。」除基本工資調整,也研擬《最低工資法》。一例一休通過後,數字顯示勞工加班費有提升。
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政府應創造投資環境,帶動經濟成長,企業有獲利就能分享給員工。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指,薪資取決於市場及個人能力高低,不是政府說給多少就多少。 

蔡英文總統執政將於5/20屆滿周年。回顧這一年,蔡政府推動改革,民調不升反跌,問題癥結在哪?本報今天起,一連6天推出專題分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13/37649086/%E4%B8%80%E4%BE%8B%E4%B8%80%E4%BC%91%E4%BD%8E%E8%96%AA%E6%9B%B4%E6%83%A1%E5%8C%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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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開彈性工時「後門快比正門大」

 
 
 

蔡政府上任後推各方都不滿的「一例一休」,勞動部前部長郭芳煜因此下台,由總統表姊林美珠接手,她2月上任後,勞動部就陸續預告擴大《勞基法》彈性工時和責任制行業,有勞團私下痛批,「《勞基法》後門都快開得比正門大了」。
一例一休上路,休息日加班費最低4小時起跳,加上須加給1又1/3和1又2/3倍加班費,引發企業不滿,紛要求勞動部鬆綁,物流業、桶裝瓦斯批發和零售業要求納入彈性工時,禮儀服務人員、媒體、入闈人員、檢察署駕駛要求納責任制等。

官:不是申請就過

蔡競選政見曾指,責任制工時應修法限縮。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直言,過去幾年責任制適用工作者已縮減,但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動部又新增,是替僱主解套,將會讓勞工加班費減少,低薪更惡化。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一例一休實施後,企業提出適用彈性工時、責任制是略多一點,但該部照既有機制處理,不是申請就一定會通過。記者唐鎮宇、陳嘉恩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13/37649091/%E5%BB%A3%E9%96%8B%E5%BD%88%E6%80%A7%E5%B7%A5%E6%99%82%E3%80%8C%E5%BE%8C%E9%96%80%E5%BF%AB%E6%AF%94%E6%AD%A3%E9%96%80%E5%A4%A7%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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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施行細則公告 特休假年度算法開放勞僱自定

施孝衡

配合《勞基法》修法,勞動部16日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其中特休假制度大幅調整,除了勞僱雙方可自行約定年度期間作為給假或結清計算基礎,也明訂勞工有優先排假權,未休完的特休假則應折算日薪發給勞工。

另外,休息日工資未滿4小時一律發給4小時工資的規定之前曾引發爭議,修正後的細則明訂,若勞工在休息日僅加班1小時,僱主不但要發給4小時加班費,且當月可使用的加班時數也須扣除4小時。

此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共增修刪改16條條文,是實施32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實施後瓦斯批發業者、零售業者可享4周彈性工時,汽車貨運業者則可以享8周彈性工時。

針對特休假的計算基礎,根據施行細則規定,勞資雙方可協商選擇以下方式的其中之一,除了原本以受僱日周期計算(例:7月1日到職者,給假周期為7月1日到6月30日),另外也可採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周期,或依「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來算。

施行細則也明訂,僱主應在勞工符合休特休假條件的30天內告知勞工可行使該權利;未休完的特休假,應折算日薪發給勞工,日薪以最近一個月月薪除以30計算,僱主應在年度終結30天內或契約終止時發給勞工。

https://tw.news.yahoo.com/%E5%8B%9E%E5%9F%BA%E6%B3%95%E6%96%BD%E8%A1%8C%E7%B4%B0%E5%89%87%E5%85%AC%E5%91%8A-%E7%89%B9%E4%BC%91%E5%81%87%E5%B9%B4%E5%BA%A6%E7%AE%97%E6%B3%95%E9%96%8B%E6%94%BE%E5%8B%9E%E5%83%B1%E8%87%AA%E5%AE%9A-080600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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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放寬 特休5種方式可選

明起開放勞僱自訂 老闆讚:有彈性

 
 
 
勞動部昨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適用《勞基法》的850萬名勞工都適用特休假新制。資料照片

【唐鎮宇、江俞庭╱台北報導】勞動部昨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共增修刪改16條條文,是該細則實施32年來最大幅修正,其中最關鍵是特休假給假方式大幅放寬,除先前預告可採曆年制或會計年度作為給假或結清計算基礎外,正式公告版還開放可讓勞僱雙方自行約定年度期間共5種方式,明天起生效。僱主認為管理上增加彈性,但勞工擔心計算複雜、特休假被吃掉了都不知道。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去年底陸續上路,其中特休假制度有大改變,資淺者特休假大幅增加,還明訂勞工有優先排假權;過去特休假未休完時,企業大多把特休假歸零作廢,新法上路後強制未休畢特休假須折算成日薪發給勞工,特休假計算起迄引起企業關注。 

學年度制也列入

勞動部說,依《勞基法》條文是以勞工到職日的「周年制」作為特休假計算周期,如勞工在今年7月1日到職,計算周期為每年的7月1日到隔年6月30日,該勞工可在明年1月1日到職滿6個月時獲3天特休假,並須在明年6月30日前休畢,接著在明年7月1日到職滿1年再獲7天特休假,以此類推。
昨公告細則明訂,勞僱雙方可採5種年度計算方式,除周年制外,還可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或勞僱雙方自行約定的年度作為給假與結清計算基礎。
同以今年7月1日到職勞工舉例,若勞僱協商採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曆年制」周期算法,則該勞工明年除有年資滿6個月3天休假外,還可提前享年資滿1年才能獲得的7天特休假的半數3.5天,合計6.5天;後年可享有7天特休假剩下半數3.5天外,還可享有下一年度10天特休假的半數5天,合計獲得8.5天,以此類推。 

總天數不得縮水

勞動部官員解釋,因施行細則預告期間,有教育單位反映是以「學年度」作為年度計算基礎,也有企業反映自行和勞工議定年度期間,因此最後施行細則決定放寬,讓這些計算方式都可以在勞資協商後適用。勞動部強調,不管用哪種方式計算,分段計給的特休假總天數不得低於法定基準。
細則也明訂,僱主應在勞工符合休特休假條件內30天內告知勞工可行使該權利。若特休假未休完,未休完的折算工資,以最近一個月月薪除以30計算,僱主應在年度終結30天內或契約終止時發給勞工。僱主違法可罰2萬到100萬元。 

休息日仍做1給4

《勞基法》新法中,休息日加班費「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的算法,讓工商界最為反彈,認為加班費成本負擔太大,也會壓縮勞工可加班時數。但昨發布的施行細則揭示,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和時數採同樣標準,若休息日僅加班1小時,僱主仍要「做1給4」,不但要給4小時加班費,僱主當月可使用加班時數也扣除4小時。
勞動部說,休息日加班費「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法是制訂在母法中,施行細則只是重申和解釋這樣的規定,不能逾越母法。
對特休假計算周期可由勞僱雙方約定,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昨晚未接電話,無法取得回應。但賴正鎰日前受訪時曾表示,特休假採何種計算方式影響不大,工商界比較在意彈性工時、加班上限等問題未解決。
不具名製造業人資主管說,計算周期不同並不會減少勞工特休假總天數,但會讓企業運作方便很多,支持這樣作法。 

勞工憂假被吃掉

服務業勞工黃小姐說,因為曆年制要按照比例給假,所以每年天數不同,若僱主有心吃掉半天或1天假,勞工不易發現。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若開放由勞僱自行約定特休假年度期間,也應該有相對應的把關措施,如要求訂入勞動契約,或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等,以免造成勞資爭議。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雖然各國沒有採取這麼多元的特休假給假方式,但多些選擇「不一定是壞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617/37686548/%E5%A4%A7%E6%94%BE%E5%AF%AC%E7%89%B9%E4%BC%915%E7%A8%AE%E6%96%B9%E5%BC%8F%E5%8F%AF%E9%81%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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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 瓦斯業 可彈性工時

今起「開後門」最長連上20天 勞團反彈

 
 
 
包括宅配、物流在內的汽車貨運業今起納入適用八周彈性工時。資料照片

【唐鎮宇╱台北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後企業反彈大,勞動部輔導使用彈性工時化解,並鬆綁適用行業。勞動部今將正式公告把汽車貨運業、桶裝瓦斯批發與零售業納入彈性工時適用,估8萬多名勞工受影響。勞團痛批勞動部大開後門,損害勞工權益。業者稱排班彈性才能運作,支持放寬。

《勞基法》現有2周、4周、8周3種彈性工時,2周彈性工時所有行業均適用,4周和8周僅指定行業適用。勞動部今公告將汽車貨運業(宅配、物流等)納入8周彈性工時適用,是14年來首度新增,估有近8萬名勞工受影響;納入後可將「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在8周內挪移,單周最長可上6天班。 

稱助旺季人力調度

其中,桶裝瓦斯批發與零售業納4周彈性工時,估有數千勞工受影響。此為彈性最高的制度,可將上班日8小時的工時打散,當天成為「不用上班」的空班日,其他天每天正常工時則可增至10小時,另例假可在2周內挪移,僅要求2周有2例、4周有4休,最極端排班法可連上20天班且不用給加班費。
勞動部解釋,物流業反映在春節等旺季時工作密集,但旺季結束後工作量減少,有彈性工時需求;桶裝瓦斯的批發及零售業,則因民眾叫瓦斯桶多集中在煮飯、洗澡等時間,但法令規定業者店面僅能存放一定數量瓦斯桶,若零售賣完了須叫貨;加上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少、流動率高,人力常調度困難。 

須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部強調,實施彈性工時須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應事先與勞工約定挪移方式,否則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瓦斯行業者林先生說,一例一休排班很難,支持鬆綁。
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會長曾堉誠批,「就是開後門!」物流業現在平日排假都有問題,「怎會有淡旺季人力需求差別?」統一速達(黑貓宅急便)工會總幹事王浩說,有被突襲的感覺,近日將開會討論如何因應。 

「應限公益性行業」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說,彈性工時設計是要處理需不停運轉行業,或像醫院這種有重大公益性質者,旨在讓僱主減少加班費支出,勞工也能增加休息的天數;若產業的問題是出在僱主人力調度,政府不應拿彈性工時解決一例一休問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616/37685005/%E8%B2%A8%E9%81%8B%E7%93%A6%E6%96%AF%E6%A5%AD%E5%8F%AF%E5%BD%88%E6%80%A7%E5%B7%A5%E6%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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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隔11小時 擬延2年實施

勞團轟向資方傾斜「應讓官員體驗花花班」

 
 
 
運輸業、護理人員等常需要利用輪班來安排員工工作。資料照片

【唐鎮宇、林修卉╱台北報導】《勞基法》去年修法增列「花花班條款」,明訂輪班制勞工兩班間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實施日期由行政院訂定。勞動部曾在立院承諾力拼1年內實施,但近日卻發文給行政院,建議該條文延後到2019年元旦實施。勞團怒批勞動部完全向資方傾斜。勞工也痛罵,官員應自己來上這種花花班體驗痛苦。

部分產業因需24小時運作,如運輸業和護理人員有許多勞工採輪班制,班表會出現勞工上完夜班後,隔天一大早又需出勤的狀況,因班表混亂、一晚一早排法而被戲稱「花花班」或「天地班」。
去年《勞基法》一例一休條文審查時,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增加輪班制須間隔11小時條文,後來三讀通過;該條文初審時曾通過時代力量所提附帶決議,要求應在法律通過後1年內實施(即今年12月)。後來院會三讀時,親民黨團再度提出相同附帶決議,但遭「不予處理」,最後通過條文僅寫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日前有立委質詢時逼問勞動部此條文何時實施,勞動部曾表示力拼1年內實施。但勞動部卻在本月初發文給行政院,指此條文對各產業人力調度等影響甚鉅,應給予合理緩衝時間,建議該條文2019年元旦再實施。 

勞動部建議暫緩

勞動部發言人郭國文昨證實公文已發出,但無法證實建議實施日期。勞動部官員說,各部會研商時,主要是擔心專業人力不足,要給企業時間增僱人力或調整出勤模式。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說,在車站最忙時有一種「AB班」排法,B班是下午1時30分到晚上10時30分,隔天早上接A班從早上6時30分上到下午3時30分,同事都無法獲得充分休息、非常吃力,她批該條文延後實施是遷就資方壓力。 

「該條文應刪除」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盧孳艷說,醫院常讓護理人員小夜班接白班,或是大夜班接小夜班等,若中間扣掉交接、交通時間,根本沒有足夠休息,條文延後實施代表勞動部向資方傾斜。
護理人員黃小姐說,上班時間忽早忽晚很痛苦,公務員傍晚下班到隔天上班可休息15小時,勞工只要求11小時都不給,「官員應來試看看上花花班。」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說,延後實施只是凌遲勞資,該條文對各行業適用都有困難,應直接刪除。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資方不斷要求彈性,籲勞動部站在勞工立場,不能便宜行事。 

「退回可能性高」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尊重勞動部所發公文。政院高層透露,該條文實施日期對勞資都有重大影響,需考慮更周詳,所以退回勞動部建議可能性很高。 

輪班制相關規定和問題

◎現行規定:僅規定輪班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未明確規定時數
◎問題:包括護理人員、運輸業勞工,時常有夜班接續早班等「花花班」、「天地班」排班方式,造成勞工下班後無充足睡眠和休息,就要出勤
◎修法情況:去年12月《勞基法》修法新增「輪班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規定,但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勞動部近日發文建議至2019年元旦再實施
◎諮詢:勞動部 0800-085-151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618/37687546/%E8%BC%AA%E7%8F%AD%E9%9A%9411%E5%B0%8F%E6%99%82%E6%93%AC%E5%BB%B62%E5%B9%B4%E5%AF%A6%E6%96%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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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馬龍大哥一開始就說過,
一例一休沒處理好可能導致DPP民心盡失,
沒想到硬通過就算了,還一直猛開後門,
真的看不到政府想要好好照顧勞工,照顧民生的決心(其實連心意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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