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准4人保釋等待上訴。每名被告在釋放前交5,000元保釋,不可離港,須交出旅行證件。少年首被告逢星期六去警局報到,其餘三名被告則逢星期一三五去警局報到。 陳碧橋判刑時稱,吳麗英用胸部撞警員手臂後,大叫「非禮」,令旁邊其他人也跟著大叫「非禮」,更掟出雜物,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令很多執行職務的警員都被襲擊。陳碧橋表示,對示威者的行為不敢苟同。他指雖然遊行示威是市民應有的公民權利,但襲擊警務人員就不論是一時衝動,還是有計劃,都是犯法行為,考慮女被告有良好職業和品格,以判監4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半個月,因此只判3個半月。 他宣讀女被告判詞時亦表示,如果說遊行人士襲警個案不多,這明顯並非事實,因為他個人也處理過跟光復行動示威者襲警有關的案例,他以「猖獗」形容遊行人士襲警的行為,重申判刑要有阻嚇性,以免市民認為襲警是小事。他又指,未來的遊行示威必不會少,警察須保障市民的和平示威權。 官:遊行人士襲警行為「猖獗」 陳碧橋又指,第四和第二被告都是阻撓警員執法,是很嚴重的行為,因此要判處阻嚇性刑罰。第四被告本被判監6個月,但考慮求情理由,減刑3星期,至5個月零1星期;第二被告則由於仍是學生,本判5個月零1星期,最後改判入勞教中心。 至於未成年的第一被告,裁判官接納李柱銘的說法,認同他是良好品格的小朋友,但自去年9月以來,多次參與佔中、佔旺、各區反水貨活動等,雖認同這是少年的公民權利,但問題在於他已數次被捕,相信他父母不能管束他,令他身陷被捕的危險。裁判官又稱,第一被告有病,醫生證明指他的病復發很常見,尤其在有壓力時,但看不出判入更生中心會為被告帶來壓力,認為是適合的。 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庭前,已有40至50名市民等候進入聽審。 陳碧橋昨日用了約2小時聽取求情理據;辯方求情時表示,女被告是良家女子,努力讀書及工作,一夜間失去自由對其是很大打擊。該案原定昨日判刑,但陳碧橋表示需要時間撰寫量刑理據,押後至今早九點半判刑。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83%B8%E9%83%A8%E8%A5%B2%E8%AD%A6%E6%A1%88%E4%BB%8A%E6%97%A9%E5%88%A4%E5%8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