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父親昨天痛斥:「這麼惡毒女人,天理不容,無可原諒,應要判她死刑,才不會關出來後再害人。」
檢警調查,家住宜蘭市當汽車材料送貨員的李建穎(32歲),5年前和黃郁玲(30歲,在押)結婚,育一子,黃女在住家一樓開早餐店;兇嫌黃乃文(19歲,在押)和潘家榮(18歲,在押)兩人是宜蘭大同鄉四季村原住民部落死黨。
店裡常客生畸戀
去年9月,黃乃文搬到黃女家附近,常光顧黃女早餐店,因而產生畸戀,多次發生性關係;兩人為掩人耳目對外以乾姊弟相稱,黃女藉口「乾弟」沒地方住,讓丈夫同意黃男搬進家裡。後來李建穎懷疑妻與黃男有染,夫妻常口角。
今年5月,黃男當兵前,黃女要求黃男讓丈夫「消失」,並說「事成後房屋有800多萬,人壽險500多萬,拿到後就和你結婚。」黃男允諾作掉李男,黃女並同意以80萬元買兇,由黃男找潘男幫忙。
做愛後籌劃行動
今年8月6日(農曆七夕情人節)中午,黃男從軍中休假返黃女家,趁黃女丈夫不在,兩人做愛3次後,黃女要求黃男動手殺夫。
幫兇被求處10年
當晚9時,黃女外出製造不在場,黃、潘兩人到黃女家中,以鐵椅將李男打昏後,由黃男拿裝釣竿的棉布袋把李勒斃,將屍體拖進廁所後逃逸。
警循線逮黃男及潘男,兩人均坦承犯行,黃女到案後不認罪,但她測謊未過,辯稱遭黃男誣陷,全案移送地檢署法辦。
檢方認為,黃女犯後不斷卸詞狡辯,用盡心機掩飾犯行,毫無悔意,依殺人罪起訴,求無期徒刑;另考量潘男年少,只毆打死者,未親自動手勒斃死者,且率先坦承犯行,求處10年徒刑。
黃郁玲買兇殺夫 事件簿
◎2006:死者李建穎與妻子黃郁玲結婚,生育一子。
◎2010/09:黃女經營早餐店,因小她11歲情夫黃乃文常去光顧,兩人畸戀。後來李男懷疑兩人有染,常與黃女口角。
◎2011/05:黃男當兵前,黃女同意花80萬元買兇,由黃男找同鄉潘家榮幫忙。
◎2011/08/06:黃男休假返黃女家,當晚黃、潘兩男勒斃李。警據報逮黃女3人。
◎2011/11/25:黃女犯後毫無悔意,遭求處無期徒刑;黃男由軍檢偵辦中。
資料來源:起訴書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44053/IssueID/201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