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表示,明天將公告漁船船員及月薪15萬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前者估計影響約4萬多人、後者3萬8000人。

考量在漁汛時期,漁船船員工作工時可能超過法定12小時,且工作內容性質特殊,漁船船員作業性質具有密集性及連續性,為配合漁撈相關作業,勞動部今天表示,將核定「漁船船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2017年統計,漁船船員共有4萬8290人,包含遠洋漁業船員約1萬3156人、近洋漁業船員有3萬5134人。
勞動部明天也將公告月薪15萬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勞動部表示,這次指定的適用範圍,必須同時符合「監督、管理人員」及「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兩項要件,缺一不可,估計影響3萬8000人。
勞動部指出,所稱「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若勞工每月工資達15萬元以上,但非屬「監督、管理人員」者,仍不是這次核定公告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
勞動部也強調,勞基法84條之1條文是為了要讓雇主與特定勞工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勞雇雙方另訂的約定應以書面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才有效力,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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