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六十五歲、無法定繼承人、名下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公告現值不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的國人,可將不動產抵押給政府,但仍享有房屋使用權,終身領取生活津貼。高齡失能後若需長照服務,費用也由政府負擔。] =>貓貓認為 這部份的限制可能無法真正能照顧到那些人.....有房產的老人家 有時後不是自己的資金買下房產的 很有機會是掛名的 那麼這樣的抵押 能否進行??不無疑問??? 而且公告現值不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這是那門子的道理!!! 公告現值這麼低的房產說實在是不多了..... 光是上述兩個條件就會讓很多老人家失去資格........ 所以 結論 這只是在玩假的!!!! 貓咪尾巴合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