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會認定事實錯誤、未盡舉證調查之責及處分理由不備
〔記者楊綿傑、張慧雯/綜合報導〕台化風波不斷!彰化縣政府去年十一月對台化M22汽電共生鍋爐裁罰十二.四四億,創下環評法實施以來最高行政罰鍰,台化不服提出訴願,環保署訴願會昨認為彰縣府有認定事實錯誤、未盡舉證調查責任及處分理由不備等違誤,撤銷彰化縣政府行政處分,另為適當處理。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感謝環保署訴願委員會的公平審議,希望本案到此為止。
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感謝環保署訴願委員會的公平審議,希望本案到此為止。(資料照)
彰化縣政府去年對台化M22汽電共生鍋爐裁罰12.44億,台化不服提出訴願,環保署昨裁定撤銷彰化縣政府行政處分。 (資料照)
台化停爐爭議大事記
將另行適當處理 台化盼本案到此為止
彰化縣政府與台化自鍋爐申請展延設備操作許可證起,就一路纏鬥。台化操作許可證於前年九月底期滿,前年六月申請展延,被多次退件且事情鬧上中央,環保署召集雙方協商但破局,台化提出訴願。
鍋爐申請展延後 台化與彰縣府一路纏鬥
雖彰化反台化民眾大動作示威夜宿環保署,但去年三月環保署訴願會撤銷彰化縣府處分,同時駁回台化直接要求展延要求;後來彰化縣府又對M22鍋爐使用燃煤成分進行調查,稱台化過去八年來使用生煤成分不符合環說書要求,不法獲利龐大,去年十一月開出十二.四四億的天價裁罰,台化再提訴願。
彰縣府兩次對台化處分 都被環署撤銷
環保署訴願會昨除了再度撤銷彰縣府的處分,因彰化縣政府已同意台化在環保署訴願會決定前暫緩其繳納罰鍰,昨天同時駁回台化公司請求停止執行繳納罰鍰之申請。彰縣府兩次對台化的處分,都被環保署訴願會撤銷。
環保署訴願會執行秘書蘇光中指出,彰縣府拿台化二○○八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九月期間生煤、石油焦等空污物使用情形中,購買生煤成分證明與環說書不同,來判斷台化八年多時間使用的生煤不符合標準,以此獲取不法利得,有認定事實錯誤、未盡舉證調查責任、處分理由不備等違誤。
訴願會提出四點理由,首先彰縣府沒有實地檢測台化使用的生煤是否符合環評要求;其次,就算台化使用生煤不符合環評要求,彰縣府也沒提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證明;第三,訴願會發現台化在二○一一、一二、一五,曾有三批生煤是符合環評要求的,違規狀況並非連續,以及行政罰有三年裁處時效,時效已經消滅了;第四,彰縣府對於台化不法利得計算,未考慮到發電機組成本、利潤、歲修及曾有符合環評要求的部分,數字有錯。綜合以上考慮,最後決議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