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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觀點:含血含淚投票(江春男)

馬英九爭取連任,政績是主要依憑,但現在國民黨從中央到地方都以哀兵姿態,在談含淚投票,顯示選情告急,他們對政績沒有信心,只好訴之同情的眼淚。

狠話打宋太錯亂

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多次呼籲藍營含淚支持馬英九,意思好像說,馬英九真做得很差,你們都很痛苦,但還是把眼淚含在心裡,再給他一個機會吧,這種話,好像在漏馬的氣。
一位南部地方要角呼籲太太說服丈夫投馬一票,否則罰他睡客廳,不准他進臥室,馬的行情不知差到什麼地步,才要出此下策。
郝柏村的話很絕,他質疑宋楚瑜的參選,唯一的目的是把馬英九拉下來,那是攪局搗蛋,他說任何人意圖把馬總統拉下來,都是在幫助台獨,任何人想讓馬英九連任失敗,就不是真正愛中華民國的人。
真是茲事體大,他把馬總統和中華民國劃上等號,不投給馬英九就不愛中華民國,如此說來,愛中華民國的人一定大為減少。也許郝大將時空錯亂,把馬總統當作蔣總統,才會講出這種缺乏民主常識的話。
讓我們溫故知新一下,1996年郝柏村和林洋港搭檔,向國民黨的李登輝挑戰,那次林郝只得到15%,陳履安和王清峰更低,不到10%,但沒有人說他們是來搗蛋的,沒有人說他們要把李總統拉下來,就是不愛中華民國。
2000年除了國民黨、民進黨和親民黨之外,還有無黨籍的許信良和朱惠良,以及新黨的李敖和馮滬祥,他們的得票率均不到一成,但大家都尊重他們的參選權利,沒有人怪他們攪局,因為這是民主政治的常態。

深藍焦慮嚇自己

郝柏村在李登輝時代以為李竊佔國民黨,他才是正統的,現在他奉馬英九為正統,才會認為宋楚瑜是來攪局的,他支持誰,誰就是正統,但深藍真正的焦慮來自非統即獨的敵我意識,他們認為蔡英文當選,中華民國就完了,兩岸和平就完了,投票要含淚含血,這是綁稻草人自己嚇自己的結果。
這種褊狹心態藍綠都有,但深藍的病情太嚴重了,恐怕更難醫治。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2061/IssueID/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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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創夏--外省原罪?馬英九神智昏亂

前言:竟然胡扯「原罪」論,只會讓更多曾經寄希望於馬英九的選民大嘆:自己曾經票投馬英九,才是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最大原罪!

===【照妖鏡】===
⋯⋯
曾經,拿到超過七百六十五萬票,在所謂的「台灣人」當中至少也有四、五百萬人票投馬英九,馬英九難道還以為自己是「被排擠」?

一個已經執政快四年的總統,竟然高喊自己是「外省人原罪」的「受害者」?馬英九的選情顯然危殆,讓馬英九神智不清,胡說八道了。

這樣的馬英九,可笑、可憐、可恨、更可怕!

可笑的是,台灣選民早就跨越省籍,給了馬英九最大的溫暖,馬英九竟渾然不知,還以為自己受盡委屈,還以為自己被歧視?麻木不仁至此,豈不可笑!

可憐的是,曾經擁有最多的選票,壓倒性的國會,只有「自我感覺良好」之所謂政績,搞到選情危急,竟然玩起「悲情牌」?一個全中華民國掌握最大權力的人向人乞憐,此情此景,台灣人民還能依賴誰?可憐不是馬英九,是被馬英九騙過的台灣人民啊!

可恨的是,馬英九搞選舉越來越不長進,一直向陳水扁學習,陳水扁惡搞族群對立鞏固票源,如今為了爭取深藍不倒向宋楚瑜,馬英九也搞族群動員,讓台灣再度陷入文革惡夢般的「血統論」!

可怕的是,擁有最多權力卻自憐自艾的領導集團,頭腦已昏亂,為了政權保位戰已經胡說八道,要是選情再不好,豈不容易胡作非為?

可笑、可憐、可恨與可怕的馬英九,竟然胡扯「原罪」論,只會讓更多曾經寄希望於馬英九的選民大嘆:自己曾經票投馬英九,才是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最大原罪!
http://blog.udn.com/karl6406/579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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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毛骨悚然的兩億一千五百萬

◎ 曾道雄

當學生告訴我說:文建會花了兩億一千五百萬元,撥給一個表演劇坊,去舉辦所謂建國百年的兩晚歌舞秀「夢想家」,我乍聽之下,斥之為無稽之談、危言聳聽。但當我知道那數目是事實的時候,我毛骨悚然!

毛骨悚然是因你知道在這貧瘠的藝文圈內,很多人都在割肉餵虎,但突然你卻看到一個猙獰可怖的吸血鬼就坐在你身邊!

大家也都知道:製作歌劇耗資頗大,但別說兩億一千五百萬元,也別說只是兩個晚上,只要它的一半費用,讓我一輩子演歌劇,演到死,我都用不完!

這也是為什麼我在今年文藝獎的感言中,強力主張:文建會只要擘劃國家文化的千秋大計和建設,不能讓它搞什麼文康活動,要把全數的藝文活動經費,都挹注到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然後透過審慎合理的補助評審制度,激發民間藝術家的潛能,化為國家真正的文化力量。

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文建會主委這時卻毫不避諱地跳了出來,高分貝地為這承包的劇團辯護,他說該劇坊已籌劃一兩年,光是演出的電費就需九百萬元,還有「創意費」!(那個演出沒有創意?)兩億一千五百萬元是合理的預算!

這是痴人說夢話,簡直是把全國藝文團體都當白痴!此刻的文建會主委,完全不像是一位國家部會的文化首長,反倒像是這個承攬劇坊公司的宣傳部主任,或一個會計,不然就是他們的出納專員!馬英九放縱此人赤裸裸地把莊嚴的國家文化大業,扭轉為醜陋的政治文宣,還肆無忌憚地揮霍無度,也難怪他拚連任,會選得這麼辛苦!

但是今天,國家文化資源的如此濫用和嚴重的分配不均,朝野立法委員監督與制衡的懈怠,絕對是主因。執政黨立委向來與政府沆瀣一氣;而在野的立委,也不要以為出來在媒體上砲轟幾聲就可騙取選票!全國的藝文團體必須超越藍綠,莊敬自強。

這些朝野的立委,如果不能鍥而不捨地去查出建國百年活動的這一大筆爛帳,不能將失職的官員繩之以法,那麼我們與其看他們在國會殿堂上用四隻腳走路,不如就讓這些尋求連任的朝野舊立委,全部落選! 

(作者為本屆國家文藝獎歌劇藝術獎得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31/today-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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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5 個命理師中有 4 個預測蔡英文勝選

Posted by on 2011-10-27 15:31 |

 

作者:黑雨


黑雨部落格難得作個工商服務,替統派聯合報宣傳一下文章。聯合報網站在昨天刊出了一篇出現在「卓越」雙月刊 2011年10月號的文章「命理師斷言、總統大位誰來坐?」,內容是 5 個不同派別的命理師對明年總統大選的預測。5 人之中,有 4 人認為蔡英文會當選。

在這 5 人之中,只有一個精通「一指神算」的蓮花大師認為選情五五波 (這種話其實人人會講),其餘四人都直斷蔡英文會勝選總統,包含:

1. 鐵板神算「如萊大師」:算出台灣將出女總統,但文章子標題卻加上泛藍媒體常用的問號「台灣出女性領導人?」,也沒有直稱總統,而是說「領導人」

2. 使用神桌算命的「燃燈大師」:明確指出蔡英文將當選總統,但文章次標題卻再度加上問號「蔡英文勝出?」

3. 塔羅牌「小孟老師」說:蔡英文贏面大,「宋楚瑜的參選,將導致馬英九當選的機率不高」。

4. 塔羅牌「艾菲爾老師」:變動牌有利反對黨 (就是蔡英文當選機會大的意思)

我自己不大相信命理,不過,對於那些相信命理的人們而言,在以前偏藍的木柵指南宮預測明年會出女總統之後,這幾位命理師的推斷對於相信命理卻還在猶豫的人,或許也可以提供一些參考作用。

 

http://funp.com/blogs/info.php?blog_id=55514#p=http%3A//blackrain.skycity.cc/2011/10/27/9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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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農舍爭議 黃正雄閃辭台灣總統馬英九輔選大位

 

國民黨正副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吳敦義雲嘉南競選辦公室主委黃正雄的楠西豪華農舍引發地方議論,黃正雄二十九日發表聲明,辭去馬吳競選總部所有職務。

針對現址是否違反相關法令等問題,黃正雄強調依法辦理,能補照就補照、該拆除就拆除。台南市府彙整相關資料,將儘速進行會勘,調查是否涉及違法。

黃正雄的「七里西農園」佔地廣闊,主體樓房格局不小,相當宏偉,庭院還有許多建物、石雕造景,相當氣派。附近民眾說,該處私人別墅看起來很高級,名氣很大。

市府農業局長許漢卿表示,資料彙整後,將會同都發、工務等單位實地勘查、確認,一切依法辦理。

黃正雄的妻子兩、三天會來農舍一次,但沒有過夜,晚間無人看顧,因此常遭小偷。

南市議員王峻潭表示,之前接獲很多民眾申請建造農舍陳情案,因相關單位審查嚴格,強調依法行政,沒想到黃家卻能蓋這麼豪華的「農舍」,國民黨高官與普通老百姓的待遇果然不一樣。

地方人士表示,以「七里西農園」的規模,在附近貧困農民眼裡,堪稱超級豪宅,完工之初,許多人相當好奇,還專程前往查探,直誇格局氣派,也羨慕那些能夠入內參訪的賓客。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174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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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沒良心」 殯葬處吞95%善款 付公費

民政局挪2千萬 招待主管遊世博

【郭美瑜╱台北報導】北市議員林世宗昨踢爆,民政局及殯葬處年收民間共3千萬元捐款疑遭不當挪用,供民政主管遊上海世博、里長餐會,更離譜是殯葬處本該用在辦往生者聯合奠祭的捐款,竟有9成5挪為油漆工程、買公文夾等公務用,他要求北市府追回不法支出並究責,政風處承諾嚴查。民轟沒良心、太惡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76776/IssueID/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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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薪2200萬 李慶安免繳回

【丁牧群、陳郁仁╱台北報導】前立委李慶安因隱瞞雙重國籍身分當選北市議員,遭議會提告要求返還兩千兩百多萬元薪資,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李慶安即使事後被解職,先前行使議員職務的行為也不會失效,昨判北市議會敗訴,李慶安免繳回議員薪資定讞。
李慶安的律師蔡世祺昨說:「這判決是正確的,全世界的通例都是如此,擔任議員等公職期間,所得薪資都是有效、有法源依據的。」北市議會回應:「沒收到判決,無法表示意見。」

雙重國籍當選無效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74119/IssueID/20111028


李慶安因雙重國籍被北市議會提告追繳薪資,但法院判李勝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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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案 綠將告北市府圖利國民黨

10-28-2011

〔記者林恕暉、劉榮/台北報導〕台北車站旁雙子星開發案爆發圖利國民黨疑雲,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昨天指出,雙子星大樓的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旗下欣光華公司產權,原是省府接收日本人財產,再賤賣給國民黨營事業中央日報,經換地後取得產權,北市府明知國民黨營事業握有大量產權,今年又將獎勵容積提高,使國民黨獲利超過四十二億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8/today-p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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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簡余晏24日在工務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的工務預算從來沒花在刀口上,今年國慶插旗,市府分三個局處各插各的旗,民政局插一支國旗,竟然要花3166元!簡余晏痛批,不過就是插旗而已,即使國旗有大有小,一根不鏽鋼加兩片旗子竟報價高達1萬0170元!?是空金擱包銀嗎?
http://www.yuyen.tw/2011/10/blog-post_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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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外患罪訴狀全文

告訴人:黃昆輝 住台北市紹興北街3號7樓

電話:2394-0230

被 告:馬英九 男 61歲(39.7.13生)

住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蘇起男 62歲(38.10.1生)

住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為被告等涉嫌外患罪、偽造文書罪等案件,依法提出告訴狀事:

一、 緣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互不隸屬之二個國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貫主張「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割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之「一個中國」原則,倘承認或實踐「一個中國」原則,將使1949年後中華民國作為國土領域之最後依據完全消失,而全部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域版圖,是以「一個中國」原則乃係意圖消滅中華民國為最終目的之滅國主張。詎被告馬英九、蘇起二人基於共同犯意竟聯手捏造1992年政府公文函告等從未存在之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的「九二共識」,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謀,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亦即中華民國之領域-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告二人顯共同涉犯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二、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2年間,並未達成所謂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的「九二共識」之事實:

(一) 1991年展開交流:

查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在1991年間,放棄原本兩蔣時代所抱持「漢賊不兩立」政策,並思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之可能性,中華民國乃於1991年2月成立「海基會」,並於同年5月經由制定憲法增修條文,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降低敵意,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同年12月設立「海協會」後,兩國乃開始交流進行協商。

(二) 92年香港會談係以事務協商為議題:

在1992年10月28日,「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等人至香港與「海協會」諮詢部副主任周寧舉行討論「兩岸文書查證」、「兩岸掛號函件遺失之查詢與補償」,該次會談純係以事務性協商為議題,唯會中「海協會」不斷堅持將所有問題界定在「一個中國」的國內事務中,並將「一個中國」列入其所提草案之前言;「海基會」則堅持「『一個中國』與事務協商無關,不談」。

(三) 92年香港會談談判破裂、無共識:

香港會談期間,兩會因對「一個中國」問題各有堅持,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協商破裂(證一)。之後,雖「海協會」透過函電往來(證二)要求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再行協商,但我國函覆拒絕(證三),堅持「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顯有不同」,故兩者並未達成共識。且當時主政者如總統李登輝、陸委會主委黃昆輝、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主談代表許惠祐等人及海基與海協兩會(證四)皆公開表示沒有「九二共識」存在,足證雙方間確無任何共識可言。

三、 被告蘇起、馬英九基於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證五)共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謀,意圖藉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之「九二共識」使中華民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起先趁2000年政黨輪替之際捏造不實之「九二共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應和;馬英九當選總統後,續以「九二共識」為基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約,被告二人顯涉有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一) 2000年蘇起部分:

被告蘇起身為2000年陸委會主委,明知1992年會談無共識,惟渠竟基於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犯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通謀,先在2000年4月28日政黨輪替之際,公開捏造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之「九二共識」。在前總統陳水扁先生於同年5月20日發表「四不一沒有」之就職演說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台辦對此提出聲明:「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堅持一中國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割裂。只要臺灣…堅持92年達成『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大陸願授權海協與臺灣授權的團體或人士接觸對話」(證六),正式對被告蘇起捏造之「九二共識」加以呼應。兩台辦更進一步表示:「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含義…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希望台灣當局在承認『九二共識』基礎上重開對話與談判」等語(證七)。足證被告蘇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謀,捏造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之「九二共識」(證八),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個中國」原則以消滅中華民國。

(二) 2008年馬英九部分:

被告馬英九於1992年身為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當時宣示「大陸海協會無解決問題的誠意,明知雙方就有關一個中國的表達方式並無交集,卻對外一再揚言雙方已有共識」(證九),明知雙方在1992年間並未存在共識,惟基於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犯意,與被告蘇起共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通謀,並於2008年總統大選前,透過中間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秘密協商(證十),以利渠選情。後在2008年5月20日發表就職演說乃稱:「英九在此重申,我們今後將繼續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早恢復協商」(證十一)。其後,更不斷宣示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之「九二共識」,足證被告馬英九與蘇起共謀虛構「九二共識」,以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個中國」原則,處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我國鋪路。

(三) 被告二人共同愚弄威嚇我國人民接受「九二共識」:

被告蘇起既已自承捏造「九二共識」,被告二人亦明知「一個中國」原則毫無「各自表述」空間,不僅故意混用「一中各表」及「九二共識」愚弄我國人民(證十二),更語帶威脅表示「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會陷入不確定狀態;兩岸要和平,也會有很大問號」(證十三),欲挾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威脅,威嚇我國人民接受「九二共識」。是被告二人謊稱1992年已達共識,以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個中國」原則,顯已背叛我國,著手實行使中華民國領域喪失之犯行。

(四) 著手簽署協議,落實「一個中國」原則:

被告馬英九任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屬多項協議,均係在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下達成,其中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第3條、海峽兩岸空運協議第2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9條及第10條等規定,已使船舶航空航線變為國內線、禁止懸掛國旗、排除WTO適用及外商經營等,已著手實施使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之事務轉為國內事務,落實「一個中國」原則。

尤有進者,被告馬英九推動我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竟任由WHO認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以「the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國台灣省)稱呼我國(證十四、證十五),使我國在國際組織上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

另海協會智囊章念馳更表示:「馬英九選擇承認『九二共識』,短短的3年,已讓兩岸關係出現深刻變化。這種深刻變化足以影響兩岸的未來,它甚至啟動了兩岸的統合。統一作為一個過程,事實已經啟動。」(證十六)

綜上所述,在被告馬英九任內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達成多項協議,侵害我國主權,並使我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是被告二人先由被告蘇起捏造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之「九二共識」,再由被告馬英九藉總統職務之便,著手進行叛國之犯行,使我國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喪失其領域,是被告二人應成立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四、 被告二人另基於偽造公文書之犯意,共謀使總統府公報登載:「我們這次還是依據相同的基礎—『九二共識』來恢復協商,雙方都同意用這樣的共識來進行」、「海基會與海協會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重啟中斷十年的協商,化解兩岸對立情勢」、「我們能夠透過『九二共識』恢復兩岸協商,而『九二共識』也是在李前總統任內所確立對於主權擱置的一種設計,我們的主權完全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證十七)等不實內容,被告二人明知無「九二共識」存在,仍共謀登載不實內容於被告馬英九職務上所掌之總統府公報,足生損害於總統府對公報內容之正確性,故被告二人共同謀議上開犯行為亦構成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五、 末查被告二人明知92年香港會談無共識,卻為通謀他國而憑空捏造「九二共識」,虛構事實、扭曲歷史、背叛國家,並將此叛國之歷史黑鍋,惡意栽贓抹黑告訴人及有關長官與同事,故告訴人身為當年主事者,並基於被害人立場,有責任戳破被告二人謊言與犯行,以維護中華民國之主權與領域完整。

六、 核被告蘇起、馬英九所為,顯共犯刑法第28條、第104條第一項、第213條、第310條等罪名。因前揭犯行涉及外患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向 鈞署具狀提起告訴。

七、 狀請

鑒核,明鏡高懸,迅予拘傳被告到案,偵辦起訴,以懲不法,實為德便。

謹狀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ΟΟ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具狀人:黃昆輝

證一:兩岸無共識報導影本一份。

證二:海協會函影本一份。

證三:海基會函影本一份。

證四:前總統李登輝、92年陸委會主委黃昆輝、92年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92年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92年主談代表許惠祐,及海基與海協兩會均否認「九二共識」資料影本一份。

證五:被告二人密會報導影本一份。

證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報導影本一份。

證七:兩台辦聲明影本一份。

證八:蘇起坦承捏造「九二共識」報導影本一份。

證九:馬英九於1992年言論報導影本一份。

證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8/today-o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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