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首爾高等法院26日逆轉一審有罪判決,宣判李在明無罪,意味李在明將有資格競選下屆總統。(路透)
2025/03/27 05:30〔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首爾高等法院廿六日逆轉一審有罪判決,宣判李在明無罪,意味李在明將有資格競選下屆總統。檢方則表示將會上訴。
首爾高院就李在明違反選舉法一案上訴開庭,相較於一審法院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首爾高院認為,李在明被控散布虛假事實的發言,皆難以認定為假訊息,因此判處無罪。
若按照一審判決,李在明將依公職選舉法及「國會法」,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並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年內喪生被選舉權,即無法參與下屆總統選舉。南韓當地民調結果顯示,李在明是目前最有可能參選並當選下任總統的政治人物。
李在明被控在二○二一年競選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時,散布虛假事實,涉及他在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和京畿道知事期間,疑似包庇特定業者進行土地變更,當時負責處理此開發案的城南都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文基(譯音),於二○二一年十二月檢方偵查期間輕生身亡。
韓聯社報導,李在明於京畿道知事任內的二○二一年十月廿日,在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涉嫌提供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南韓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土地的虛假資訊。此外,李在明還涉嫌在同年十二月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在擔任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涉及城南市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的金文基。
去年十一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認為,李在明在選舉過程中向選民發布虛假資訊,有歪曲和損毀民意之嫌,罪責和犯罪情節相當嚴重,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但李在明不服上訴。
首爾高院則認為,李在明針對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一事,聲稱「依國土交通部要求而變更」,難以認定如其指控所述為受國土交通部脅迫,抑或依照法律規定不可避免的變更土地用途。至於李在明否認認識金文基、「沒有跟金文基打過高爾夫球」的發言,法院認為屬於個人主觀認知,而非「行為」,因此無法判斷是否為虛偽事實。
尹錫悅彈劾案 憲法法院可能28日宣判
南韓媒體推測,南韓憲法法院可能會在廿八日宣判現任總統尹錫悅的彈劾案,一旦彈劾成立,尹錫悅將立即被解職,並在六十天內舉行總統大選。李在明的外交政策立場被視為親中朝、反美日,去年國會大選前夕,李在明曾公開質疑尹錫悅政府介入台海兩岸關係的必要性,「為何要刺激中國?」「中國與台灣的問題,跟我們有什麼關係?」遭執政黨痛批屈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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