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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許豔 (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輔警)命盤

許豔

 

(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輔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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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豔,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於江蘇省灌雲縣,回族,大專文化。原系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
2019年6月19日,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以灌檢訴刑訴〔2020〕1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2020年4月,灌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12月17日審理了此案。
2020年12月29日,灌南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法院宣判後,許豔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1] 
中文名
許豔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回族
出生日期
1994年10月14日

人物經歷

曾在山東一家衞校上學,2014年畢業之後,先後在連雲港市灌雲縣、新浦區等地的醫院上班。
2018年,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 [4] 

人物事件

2021年3月12日,一條 “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消息在網絡流傳,引發網友關注。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作出該判決。
判決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372.6萬元款項。
與許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被敲詐的9人中,1人為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3人為灌雲縣公安局下轄的派出所所長,有4人分別為時任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灌雲縣陡溝衞生院副院長、灌雲縣陡溝衞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僅有1人非公職人員。 [1]  [3] 

事件經過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許某謊稱其母親李某甲知道其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説法、懷孕補償、分手補償等為由,先後三次向孫某索要人民幣100萬元;
2014年5月至8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懷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鬧事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幣10萬元;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懷孕其母親欲找寇某鬧事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幣20萬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許某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其母親知道自己懷孕欲到劉某乙單位鬧事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20萬元後,雙方不再聯繫;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許某再次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購房交首付、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共計108萬元;
2016 年6月至7月,被告人許某與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懷孕補償為由,向陳某甲索要人民幣10.8萬元;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丁某(另案處理)檢舉揭發關某甲生活作風以及其懷孕、其母欲找關某甲鬧事為由,向關某甲索要人民幣45萬元;
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許某與林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購房交首付為由,向某索要人民幣14萬元;
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陡溝衞生院副院長蘭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把兩人關係告訴蘭某乙老婆、到蘭某乙辦公室鬧事等為由,向蘭某乙索要人民幣15萬元;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陡溝鎮衞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徐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把兩人關係告訴徐某甲妻子、揚言到學校找徐某甲兒子鬧事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幣29.8萬元。 [1] 

事件處置

2019年6月19日,許某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以灌檢訴刑訴〔2020〕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2020年4月,灌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12月17日審理了此案。
2020年12月29日,灌南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法院宣判並將判決書送達給許豔,許豔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1] 
2021年3月12日,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2] 

官方迴應

2021年3月12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許豔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説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佈,故予以撤回。 [1] 
2021年3月12日,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委宣傳部:近日許多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2] 

親屬發聲

2021年3月15日晚,許某父親接受了採訪。許某父親説,案發之前,他並不清楚女兒的私人生活狀態,“如果知道,肯定阻止她了。”他還認為,其女並非敲詐,系這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其女,“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4] 
https://baike.baidu.hk/item/%E8%A8%B1%E8%B1%94/5628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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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亂! 中國嫩女警「狂睡9官員」得手千萬 刑期出爐網民傻眼

   
許艷從19歲起相繼爬上9名中國官員的床,敲詐得手人民幣372萬元,一審遭判13年;本月13日二審判決出爐,許艷的刑期大幅下降,被改判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罰金也不到原本一審的10分之一。(圖取自微博)

許艷從19歲起相繼爬上9名中國官員的床,敲詐得手人民幣372萬元,一審遭判13年;本月13日二審判決出爐,許艷的刑期大幅下降,被改判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罰金也不到原本一審的10分之一。(圖取自微博)

2021/10/16 18: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江蘇省一名27歲女輔警許艷從19歲起,相繼爬上9名中國官員的床,敲詐得手人民幣372萬元(約新台幣1600萬元),一審遭判13年,今年3月判決書流出引發中國網民熱議。但近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許艷的刑期少了將近一半,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0萬元),再度引發網民熱烈討論。

綜合中媒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90後」女輔警許艷從19歲開始,在2014年至2019年間,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對象包含分局副局長、所長、當地校長等9人,其中7人甚至已婚,事後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的心理,以懷孕、分手為由,敲詐對方要求經濟補償,逼他們給出大筆封口費,5年來得手約人民幣372萬元。

江蘇省灌南縣法院在今年3月釋出1份判決書,許艷在一審被依敲詐勒索罪遭判13年有期徒刑,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另須繳回不法所得。當時許艷的父親憤怒駁斥,認為女兒是被冤枉的,中國網民也質疑「當時年僅19歲的許艷是要如何接觸這些高官,跟他們攀附關係敲詐呢?」

本月13日二審判決出爐,許艷的刑期大幅下降,被改判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罰金也不到原本一審的10分之一;二審法官認為,許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要挾手段先後索取7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4.6萬元,認定部分勒索情節證據不足,加上許艷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交代所有過程,可被認為是自首,因此從輕量刑並做出改判。

二審判決一初再度引發網民熱議,「二審刑期少了一半,罰金少了10多倍,到底是什麼原因?」、「公職人員哪來的那麼多錢,不查查嗎?」。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70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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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亂官場!中國19歲嫩女警連睡9官員 成功敲詐千萬元

   
中國江蘇省1名「90後」女性輔警從19歲起,相繼爬上9名中共高官的床發生性關係,敲詐得手400多萬人民幣(約台幣1738萬元)。示意圖。(歐新社檔案照)

中國江蘇省1名「90後」女性輔警從19歲起,相繼爬上9名中共高官的床發生性關係,敲詐得手400多萬人民幣(約台幣1738萬元)。示意圖。(歐新社檔案照)

2021/03/13 06:14

首次上稿 00:37
更新時間 06:1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江蘇省1名「90後」女性輔警從19歲起,相繼爬上9名中國官員的床,敲詐得手400多萬人民幣(約台幣1738萬元),最後被移送法辦,判決近日出爐,卻遭官方急壓消息。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鳳凰網》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90後」女輔警許艷從19歲開始,接連與中共高官或政府官員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以懷孕「經濟補償」為由向他們索取金錢,已知涉案男性有當地2名無職級人士、1名小學校長、1名政府機關工會主席、1名醫院副院長、2名公安局副局長與2名派出所所長。

但知情人士指出,此案恐涉及更多中共官員,灌南縣法院判決書向外界釋出的名單並不完整;有中國法律人士在微博分享判決,卻接到公安局電話要求下架貼文,警方還強調是「領導安排的」,該名法律人士反駁說,「睡完了要錢,就是犯罪,我就想告訴大家這麼一個常識,你跟領導就把我原話告訴他就行了。」公安才不再追問。

江蘇省灌雲縣委政法委3月12日回應指出,涉入此案的公職人員均「已被處理」,受害人之一、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姓男子也自我證實不再擔任原職務;也被捲入此案的連雲港市的原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相兵,在2019年5月許艷被警方逮捕的前1個月因貪腐落馬,當時法院判決稱他收受賄賂的金額達人民幣70多萬元,不過,卻僅判了2年半有期徒刑。

《自由亞洲電台》向許豔的家屬、辯護律師等人詢問,均探查不到她如何成為輔警等身分背景,而灌南縣檢方面對詢問,直呼「我們不可能向你透露的。我們這個內部處理還沒有開始,都沒出來,都是機密,你還要問,你是要幹嘛?」官方稱一切沒有必要向媒體公開。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46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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