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動新聞)
台中火力發電廠繼5天前發生兩名作業工人溺斃事故後,今天上午再發生工安意外,上午11點多,正在8號發電機組3樓執行air heater(空氣預熱器)設備清洗工作的謝姓工人(65歲),不明原因捲入機械,電廠緊急向台中港務消防隊求援,消防隊出動3車8人趕往現場,11點30分回報工人明顯死亡,臟器還掉出來。
台中電廠指出,目前正在進行8號與6號機空氣預熱器、脫硝設備、煙道及煙囪的年度大修工作,承包商的謝姓員工上午正在進行清灰的工作,當時發電機組是停機狀態,並沒有燃燒,正準備進行動力設備清洗。
台電指出,死亡的謝姓工人在空氣預熱器旁清理灰渣時,機器上方也有其他工人在工作,因為需要驅動機器拆卸圓形機械另一邊的螺絲,工人沒有確認謝男在下方作業,就啟動機器,致謝男被轉動的安全繩拉入機器夾死。台電強調,空氣預熱器清理工作上方與下方必須分開作業,推測應是工人間未做好聯繫作業,才會發生意外。
8號機組人員也向警方表示,係外部人員還沒確認機組內是否有人,就拉動機組,導致謝姓工人的安全繩遭拉扯進入機器內,瞬間撕裂腹部造成臟器掉落,人則卡在機組縫隙受困。警方趕到現場時確認工人死亡且全身焦黑、臟器掉落地面,電廠人員已經利用吊具將工人遺體拉起。
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第五科楊姓技正指出,已經派員前往中火調查,已經要求暫時停工,若有違反《職安法》將依法移送,而5天前中火才發生潛水伕溺水意外,業者必須依規定提出復工申請報准才能繼續工程,由於潛水深度不到10米,仍在釐清事故原因依法開罰。
大葉大學校園環境管理暨安全衛生中心主任姚品全指出,工作環境穎以安全為第一要務,該案應質疑台中火力發電廠與包商是否按標準作業程序,於動工前告知危害風險、進行行前教育,並預先於作業中環境中,考量建立防呆機制,如防止有人或異物存在的情況下,就啟動機組;進入清潔機組前應豎立明顯告示,如「維修中!勿啟動電源!」等警告標示,業主應建立嚴謹的標準作業程序並確實監督執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雇主應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違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透露,外包商謝姓工人已經在該公司任職20餘年,算是很資深的員工,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現在其他5名同事當場落淚,通知不在現場的其他同事趕來協助,但仍回天乏術,鑄下大錯的鄭姓助手(56歲)上月3日才剛到職,他向警方表示,當時是聽從公司資深同事指揮去開啟空氣預熱器,完全沒有想到會把同事捲入設備中。
《蘋果》掌握一份空氣預熱器水洗工程標準作業程序,清楚規定一個發電機組有兩空氣預熱器,必須以「單邊每天一台」的進度進行清洗,且每台需要2名裝配工人與2名男性工人,還必須掛上停電卡確認停電才能執行工程,沒有遵守一次清洗一台規定可能就是工人慘死的關鍵,對此台電不願表示意見,強調已經配合檢警追查相關疏失。(王乙徹/台中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01/1458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