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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電擊鎖鍊虐小三(星盤)

電擊鎖鍊虐小三 男判1年2月

情婦揭劈腿 當狗拖拉 打給妻看

【王吟芳╱高雄報導】三十二歲人夫王亞倫去年與外遇對象蔡女鬧翻,他不滿蔡女找上老婆爆料他有小三,竟在車上以電擊棒電擊蔡女身體,並用狗項圈套住蔡女脖子,命她脫光衣服任由他以繩索拖拉控制行動,又陸續用球棒、拖把柄痛毆,還要求老婆到場觀看。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妨害自由與傷害罪判王男一年二月徒刑。

判決指出,已婚男子王亞倫多年前瞞著老婆,與離婚育有一女的蔡姓女子交往,不料去年王男與蔡女婚外情變調,兩人大吵一架,蔡女不但找上王妻自爆兩人交往偷情,還教唆他人噴漆損毀王的愛車。

 

起口角扒光對方

王男獲悉後大怒,去年六月三日凌晨二時許,駕車前往蔡女住處理論,蔡女怕吵醒女兒,提議跟王男回鳳山住處談判,不料蔡女一上車後,就被他以電擊棒電擊手背與身體。
後來王男索性將車停靠路邊,從後行李箱取出狗項圈套在蔡女脖子上,蔡女因害怕又被電擊,只得乖乖照辦,途中王男一手開車、一手拉住狗項圈繩索控制蔡女行動,不久兩人又起口角,王亞倫竟命蔡女脫光身上衣物沿路丟棄。
兩人到家後,王男又將蔡女拖進住處,繼續以電擊棒、鋁製拖把柄或球棒毆打,還打電話叫老婆到場觀看他修理蔡女。

對施暴坦承不諱

後因友人打電話找蔡女,王亞倫擔心遭蔡女友人報復,才將她送到汽車旅館後離開,蔡女三天後報警處理。王亞倫到案後坦承對蔡女施暴,被檢方起訴強制罪。
但高雄地院認為,王男不顧已婚身分,先與被害人發生感情糾紛,又只因車子被人噴漆及外遇事件曝光,就用狗鍊套住被害人拖拉,還以電擊、毆打等行為滿足洩憤目的,已超出強制罪程度,應構成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法官改依妨害自由罪判刑一年,傷害罪判刑四月,合計判王男應執行一年二月徒刑。

談判分手注意事項

★選在公共場所談判
★理性談判,勿用情緒言語刺激對方
★釐清雙方債務和私人物品並切結,避免後遺症
★可透過雙方熟識的長輩或師長代為表達意願及溝通
★若對方出現暴力或恐嚇行為,先緩和對方情緒再報警處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1993/IssueID/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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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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