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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灌醉性侵傳播妹(星盤)

賤男 拗酒女貞操價低

灌醉硬上判賠80萬嫌貴 上訴遭駁

【許淑惠、鄧玉瑩╱台中報導】酒女貞操權值多少?男子羅璟光叫傳播妹外出陪酒唱歌助興,猛灌傳播妹酒醉後,強押到汽車旅館性侵,被判刑四年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羅男須賠傳播妹八十萬元,羅男竟上訴辯稱:「傳播妹的貞操法益評價遠較一般女子低,不該判賠這麼高。」結果被法官痛批「辯解無稽」,駁回上訴定讞。

台中高分院指出,性工作者同樣保有性交自由權,羅男經營鋼琴酒吧、名下有房屋、土地、三輛汽車,傳播妹高中畢業從事坐檯工作,名下無財產,法官不但斥責羅「辯解無稽」,還強調「判賠八十萬元已屬過低,是傳播妹未上訴,羅男才不用賠更多」。

老闆遭毆無力阻止

去年一月九日凌晨三時許,三十四歲男子羅璟光和朋友在台中市神采飛揚歡唱三百KTV喝酒,傳播公司趙姓老闆帶旗下二十四歲傳播妹陪酒助興,傳播妹供稱,她到場後就被猛灌威士忌,喝了約半瓶,已酒醉無力,羅男問她可否帶出場性交易,她和趙男都婉轉回絕。
直到上午七時KTV營業結束,羅男竟霸王硬上弓,想要強押傳播妹離去,趙男出面阻止賠不是,反遭羅男友人打趴,KTV店家也勸阻他不要插手,稱羅男實力「堅強」,叫他「皮繃緊一點」。趙男無力阻止,眼睜睜看傳播妹被帶走。
傳播妹控訴,她被帶到香奈兒汽車旅館,感覺被幾個人抬進房間,後來只剩羅男和她,她知道被性侵,卻無力反抗,直到上午十一時許醒來,一再哭求才獲釋。

酒女亦有性交自由

羅男辯稱,當天如果沒有談妥性交易,何必大費周章買她坐檯到下班?且「傳播妹從事特種行業,不僅陪酒,也應有從事性服務,貞操權顯然比一般女子還要低,不該要求這麼高的慰撫金。」
法官指出,羅男一度辯稱「想隔天再問老闆怎麼給錢,就被告性侵了」,但對於出場性交易的價格,卻前後供述不一,而且雙方若已談妥價碼,又豈會引發衝突?因此痛斥羅男毆打趙男,強押酒醉的傳播妹趁機性交,惡性重大,並強調:「縱使身為性工作者,也保有性交同意的自由權,羅男辯稱性工作者的貞操法益評價應低於一般女子,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及平等權的意旨。」

職業確會影響金額

律師黃秀惠表示,性工作者性自主權應受尊重,但賠償金額審酌的依據,確實會受身分、地位影響,若被害人是女醫師或女老師,賠償金額恐怕更高。律師溫令行也說,法官往往會依被告的社會經濟地位,或受傷害程度來酌定判賠金額;此外,若被害人身心重創,也會判賠較高。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67092/IssueID/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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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璟光去年到台中這家KTV,找來傳播妹陪酒,最後還強押她到汽車旅館性侵。許淑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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