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縱火兇嫌魏利羱(音同原)(76歲)曾是齒模工,替人安裝假牙,15年前遭檢舉停業後靠老人年金度日,他原本住在樹林區中山路一棟公寓2樓,13年前他因賭博向計程車司機廖政剛(68歲)借了50萬元無法償還,只好同意廖及其女友黃碧惠(61歲)搬入住家以房租抵債,他則搬到3樓加蓋的鐵皮屋。
買汽油灑樓梯間
魏嫌供稱,廖常嗆說房租只夠抵利息,無法償還本金,仍一天到晚向他討債,每次只要他走過2樓房門,廖便罵他是「豎仔子」、「婊子」、「龜仔子」,有時還會動手打他,他因趕不走對方,多年來只好隱忍。日前他付不出電費請廖分攤,雙方又爆口角。前晚9時許,他愈想愈氣,到加油站買了220元汽油,裝滿3個寶特瓶,打算縱火嚇嚇對方。
魏嫌供稱,昨清晨5時許(12-31-2011),他酒後拿著汽油沿2樓大門灑到樓梯間,此時黃碧惠突然開門喝問:「你想幹什麼?」隨即跑回房裡要叫醒廖政剛,他趕緊用打火機點燃地上汽油,樓梯間「轟」一聲陷入火海,他的手、臉也遭灼傷,逃離火場。
鄰居表示,當時見魏嫌背著背包走出大門,神色恍惚、喃喃地說:「起火了、起火了。」抬頭一看2樓窗戶竄出濃煙烈火。
男女逃不出臥房
警消獲報20分鐘內將火撲滅,但2樓客廳及樓梯間已被燒黑,消防員進入察看,只見廖男蜷縮在床邊,黃女則蓋著棉被倒臥床上,兩人已無生命跡象。警方表示,魏嫌縱火後到樹林火車站換衣服準備「跑路」,但轉念決定自首,訊後直說:「很後悔!」警方將他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應循法律途徑」
律師廖芳萱指出,魏嫌最高可處死刑,她呼籲債務問題應循法律途徑解決,若不願與債主同住,可依《民法》提出所有權告訴,請求債主搬離,遭辱罵、毆打時也可提出刑事告訴,「受侵害時就要主張自己的權益,不要等到爆發造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