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轉貼] 車旁徘徊遭私行打死(星盤)

被當賊 車旁徘徊遭私刑打死

1人棍毆判4月 2人助陣揮拳囚3年

【顏幸如、李政遠╱雲林報導】台北市一名男子,兩年前到雲林訪友,酒後在轎車旁徘徊,被懷疑偷車,遭三人動私刑圍毆致死,法院昨審結,法官認為死者先後被打二次,第一次動手的被告依傷害罪判刑四月,動手打第二次的兩人,則依傷害致死罪各被判三年八個月,本案可上訴。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說:「別以為基於義憤就可以打人!動私刑輕則觸犯傷害罪、重則殺人罪。」揪友抓賊被判四個月徒刑的王志豐(四十一歲),對案發過程不想多談,得知兩名友人判得比他重,無奈說:「不知該說什麼好,等收到判決書再看看吧!」

女車主撂友相助

判決書指出,死者曾峰川(三十九歲,台北市人,無前科),二○一○年八月五日南下雲林訪友,晚上十一時在西螺鎮石姓女子轎車旁鬼鬼祟祟,石女懷疑他在偷車,打電話向友人王志豐(四十一歲)求助,王志豐再打電話給友人廖育德(三十歲),要他帶人來幫忙抓小偷。
廖育德和友人廖建閔(三十歲)、廖政宏(三十歲)趕到石女工作的歡唱店時,王志豐已在幾百公尺外追上曾峰川、就地拾起竹竿將他痛打一頓,眾人隨後開車將曾峰川押回歡唱店前、圍著他拳打腳踢約十分鐘,警方獲報趕至,見曾峰川以跪姿昏迷倒地,送醫不治。

稱旁人一起毆打

檢方解剖後,確認曾峰川腰部、背部雖有多處被竹竿毆擊的傷痕,但死因係遭拳頭重擊,打到腦水腫、頭部蜘蛛膜出血致死;另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也指出,從死者身上傷痕來看,像是被眾人亂打一通,不像要故意置人於死地。

一人如廁沒下手

四人到案後指稱當時有很多不認識的人一起毆打死者,因均未通過測謊,法官未採信其供詞,而依人證、事證判定死者第一次被打,係王志豐一人拿竹竿所為;廖育德、廖建閔確有參與第二場圍毆;而廖政宏押回曾峰川後,先到店內上廁所再出來,無法確定他與王志豐參與圍毆,廖政宏判無罪,王志豐犯傷害罪判四個月,廖育德、廖建閔犯傷害致死罪判三年八個月。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39557/IssueID/20120221

請從論壇首頁右上角進入「個人中心」,就可以編輯您個人的頭像、簽名檔及自我介紹。請用高級模式回覆,點HTML框,可有更多變化豐富版面。
不怕辛苦,就怕不公平;不怕卑微,就怕不公義。
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車旁徘徊遭私刑打死.JPG
請從論壇首頁右上角進入「個人中心」,就可以編輯您個人的頭像、簽名檔及自我介紹。請用高級模式回覆,點HTML框,可有更多變化豐富版面。
不怕辛苦,就怕不公平;不怕卑微,就怕不公義。
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