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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蘋論: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蘋論: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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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現象頗令人為台灣的未來擔憂,就是企業界,特別是電子業的創業企業家都已進入老年,平均年齡超過60歲。我們很不願意想像張忠謀、郭台銘等電子業大老一旦退休了、生病了、不在人世了,那些上千億資產的公司怎麼辦?員工怎麼辦?台灣經濟怎麼辦?
華人不管在哪裡,事業一定要交給兒女,即使那些兒女愚昧不堪,也要趕鴨子上架。為什麼?還是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思路,別小看家產制這思路,它具有數千年的歷史,並被社會建制所鞏固,是中國式封建制度的基石,也是社會穩定的元素。

家業傳子問題多

據日前《聯合報》刊登美國大學所做的調查研究指出,西方家族企業第一代成功傳承給第二代的比率僅3成;東方的家族企業更低,只有15%;東西方家族企業成功傳到第三代的比率都只剩下1成多。西方家族企業平均壽命24年,東方家族企業除日本外很短,平均13年。日本是個異數,擁有全球最多的兩萬多家「百年企業」,家族企業均壽達30年。 

兒女非接班的料

傳給兒女最大的問題至少有3:兒女不成才,不是接班的料;兒女另有人生規劃,無意接續老爸的事業;老爸的事業是夕陽工業,落後又土氣,不是時髦年輕人看得上眼的。
但是即使如此,台灣的企業家們依然對兒女深情款款,期待把經營權與所有權都傳給兒女的企業家高達58%;全球想把家族企業做類似傳承的比率僅39%。
台灣社會在傳子與傳賢間的選擇還是絕大多數選擇傳子。1970到80年代,在美國叱吒風雲的電腦科技先鋒王安,因為錯誤判斷個人電腦市場沒有前途而沒有研發個人電腦,以及宣布事業傳給兒子,使得一大批電腦專才憤而離開,導致王安王國的崩解。
西方資本主義歷史悠久,知道讓企業永續經營的方法是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給企業裡的菁英們股票及紅利,並在老闆失能後選擇最優秀者接任經營。兒女家人只是董事,沒有獨大的權力。再經過法律的鞏固,所有人和經營者兩者互利互依,事業可長可久。 

菁英經營才長久

台灣企業家們需要盡早準備身後事,那是社會責任。事業可以不必傳給兒女,可以提拔菁英份子進入管理層當合夥人,化解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8/3746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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