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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無緣片】新娘新婚夜出櫃 老公崩潰提告討聘金(動畫)

【無緣片】新娘新婚夜出櫃 老公崩潰提告討聘金(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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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內容)新竹38歲林姓男子去年透過相親認識35歲許姓女子,很快取得結婚共識,依傳統儀式開心結婚宴客,豈料洞房花燭夜時,新婚妻竟自爆:「我喜歡女生,對不起,我沒辦法!」林男震驚之餘,仍苦勸盼妻子回心轉意,無奈妻子放不下心中那個「她」,逕自離家,林男心灰意冷提告解除婚約,要求無緣妻返還聘金、聘禮,及宴客等所有結婚花費,並請求精神撫慰金。新竹地院判許女應返還林男50萬餘元。林姓男子前年因年紀到了和長輩期望,透過相親認識35歲許姓女子,雙方看對眼,很快取得結婚共識,去年1月依循傳統儀式,由男方提供聘金、聘禮等,並負責出資宴請雙方親友,林男開心完成人生大事,長輩也了結心願。豈料事與願違,林男結婚當晚洞房花燭夜,正準備和新婚妻許女好好纏綿一番,妻子始終面有難色,說話吞吞吐吐,最後才終於勉強說出:「我喜歡女生!對不起,我沒辦法!」林男聽聞如天打雷劈,萬萬沒想到費盡心思娶回的美嬌娘,喜歡的是女生。林男既驚訝又氣憤,但畢竟已結了婚,他仍試著讓妻子回心轉意,企圖讓她適應異性婚姻生活,不過妻子就是沒辦法,也因此遲遲未正式登記結婚,林男新婚確定夢碎,認為妻子明知故犯,根本從頭到尾就不是認真要結婚過一輩子,更不甘自己花錢辦婚事,還人財兩失,氣得提告民事解除婚約。判決指出,林男要求許女返還當初送給女方的所有聘金、聘禮和首飾等,以及宴客、治裝、新屋裝修、婚紗照、喜餅等等所有結婚過程的已經花掉的款項,款項部分總計70餘萬元。另外,林男認為婚宴已辦,解除婚約將導致他將面對親友之眼光壓力,要求50萬元精神撫慰金。林男主張,妻子許女原本就有很「要好」的女性朋友,因母親極力反對,她為了轉移母親注意力,讓母親安心,才會答應相親並結婚,根本從頭到尾都沒有真心要結婚。兩人傳訊內容顯示,許女婚後始終很掙扎,又不想欺騙林男,才說出實話,許女也澄清並非一開始就要騙婚,她多次寫紙條或傳訊息向林男道歉,「祝你盡快找到合適的對象!」許女也在官司進行中,全數返還聘金首飾等。法官審理認為,雙方之所以解除婚約,是因被告婚後遲不登記結婚,且書信、訊息內容顯示,許女無心和林男走入婚姻生活,過失在於許女,因此判決許女除須返還聘金聘禮等之外,還須返還結婚過程宴客、租禮車、新屋裝修等等所有花費,加上精神撫慰金10萬元,經過單據計算,並扣除女方曾支付的款項後,判決許女共應給付 50萬餘元給林男。(突發中心林師民/新竹報導)發稿時間:0800
修改時間:1840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男女傳宗接代 根深蒂固傳統難扭轉


雙方去年宴客地點。林師民攝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4/107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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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夜 新娘出櫃離家 新郎崩潰

敷衍家長 閃婚變騙婚 女方判賠50萬

 
 
 
男方去年在餐廳辦喜宴,未料竟只是夢一場。林師民攝

【林師民╱新竹報導】婚姻不能強求!新竹一名崩潰新郎,去年初相親認識無緣妻,雙方為應付家長催婚,一月內速辦婚宴,洞房花燭浪漫夜,新娘卻不願與新郎恩愛,吞吞吐吐說:「我喜歡女生!對不起,我沒辦法!」新娘出櫃說法讓男子好震驚,但仍苦勸希望能回心轉意,無奈妻子放不下另個「她」,逕自離家,男方心灰意冷提告解除婚約,要求女方歸還聘金、結婚花費等,法官日前判女方應返還五十萬餘元。

住在新竹的林姓男子(三十八歲)是名上班族,因屆適婚年齡,長輩希望他娶妻生子,去年一月相親認識同為上班族的許姓女子(三十五歲),許女是女同志,已有交往多年的女友,母親卻十分反對,她為了安撫母親,才答應相親結婚。 

遲不辦結婚登記

男方控訴,兩人相親沒多久就達成結婚共識,他立即下聘並廣發喜帖,還在餐廳辦了婚宴,歡歡喜喜完成人生大事,豈料在洞房花燭夜,男方要與新婚妻恩愛,妻子卻面有難色推拒,男方不解詢問,女方才吞吞吐吐的說:「我喜歡女生!對不起,我沒辦法!」
林男既驚訝又氣憤,畢竟已結婚,希望女方能回心轉意,女方還是沒辦法接受他,不僅未辦理結婚登記,甚至離家出走,林男確定婚姻夢碎,不滿妻子早有意中人,沒有意願結婚卻騙婚,也不甘自己花錢辦喜事竟人財兩失,還成親友間笑柄,氣得提民事解除婚約。 

欲討回70萬聘金

林男要求許女返還當初送給女方的聘金、聘禮、首飾,還有宴客、治裝、新屋裝修、婚紗照、喜餅等花費款項共七十餘萬元。另外,林男認為婚宴已辦,解除婚約害他要面對外界異樣眼光,要求五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許女在法庭澄清,婚後很掙扎,又不想騙林男,才說出實話,「我不是一開始就想要騙婚!」許女事後多次寫紙條或傳訊向林男道歉,也祝福林男盡快找到合適對象,並全數返還聘金首飾等。 

應尊重子女選擇

法官審理認為,雙方之所以解除婚約,是因被告婚後遲不登記結婚,且書信、訊息內容顯示,許女無心和林男走入婚姻生活,過失在於許女,因此判決許女除須返還聘金聘禮等之外,還須返還結婚過程宴客、租禮車、新屋裝修等等所有花費,加上精神撫慰金十萬元,經單據計算,再扣除女方曾支付的款項後,判決許女應給付五十萬餘元給林男。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指出,婚姻平權已是時代趨勢,家長應該尊重並接受子女選擇,切勿再用面子、傳宗接代的理由強逼結婚,否則只會造成更多問題。 

新婚夜出櫃示意圖

婚宴後洞房花燭夜時,新娘不願行房,吞吞吐吐地向新郎表明自己是女同志,令他十分震驚。 

網友意見

●高欣妤:
這就是父母逼的啊∼這樣結婚只會產生更多問題
●林飛龍:
不尊重孩子自主權的後果
●Fu Zhen Chiu:
兩個都是可憐人,但早點分了對彼此都好,會過去的
●Mei Yu Wang:
如果她父母不要逼她相親,說不定3個人現在都各自過得好好的
●Emma Chien:
為了父母結婚其實不是很好,既然選擇所愛就該堅持下去
●米薇安:
坦白告知對方自己的性向,人家也不會強娶妳吧
●周逐京:
如果婚後有勇氣表明出櫃,那婚前就需要有勇氣說「NO」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15/37584162/%E6%B4%9E%E6%88%BF%E5%A4%9C%E6%96%B0%E5%A8%98%E5%87%BA%E6%AB%83%E9%9B%A2%E5%AE%B6%E6%96%B0%E9%83%8E%E5%B4%A9%E6%B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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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勉強相親結婚 誠實溝通才是上策

 
 
 

應對催婚
適婚男女不想結婚,「婚姻鬧鐘」又響起該怎辦?專家提醒若父母開明,可誠實告知原因;若父母傳統觀念深,可藉由新聞、案例和父母討論,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表達不婚的理由,千萬不要為了敷衍父母去相親,或與不愛的人結婚。

反覆辯論終理解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淑慧表示,適婚男女難免遇到家人催婚,這類催婚俗稱「婚姻鬧鐘」,逢年過節或婚宴場合就會鈴鈴作響,當事人若想耳根清淨,就盡量避開,或做好心理準備,以免情緒受影響。 
張淑慧曾輔導多名適婚卻不想婚的獨生子女,對方會收集婚姻失和的新聞讓父母閱讀,再問父母:「為什麼一定要結婚?」「強迫在一起就是好的嗎?」「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親子歷經多次辯論,父母從憤怒、不接受到逐漸理解孩子的選擇。 

為雙方找台階下

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也說,不要為了敷衍父母勉強相親,若迫不得已,要秉持誠實原則,不喜歡對方可以私下告知,若對方也有此意,找一個理由讓雙方都有台階下;若對方真心喜歡,最好告知不願接受的理由,不要等到木已成舟的時候,才後悔莫及。
突發中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15/37584171/%E5%8B%BF%E5%8B%89%E5%BC%B7%E7%9B%B8%E8%A6%AA%E7%B5%90%E5%A9%9A%E8%AA%A0%E5%AF%A6%E6%BA%9D%E9%80%9A%E6%89%8D%E6%98%AF%E4%B8%8A%E7%AD%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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