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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少女逼人演活春宮(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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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逼人演活春宮 父母賠450萬
台灣新聞組台北19日電
July 19, 2012 06:00 AM | 27471 次 | 0 0 評論 | 7 7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養不教,父母之過!新北市鐘姓、林姓少女,前年3月夥同李彬綺等三名男子痛毆洗劫一對大學生情侶,還逼兩人當眾表演活春宮,法院先前已判李等三男須分別賠償被害男、女各450萬元、600萬元。但男大生認為兩名少女也全程參與惡行,要求少女及其父母也要賠償450萬元,板橋地院認為少女父母確實未善盡管教、監督責任,判准須連帶賠償。

台北蘋果日報報導,鐘姓、林姓少女是單親家庭,平日常與不務正業的李男等廝混,前年3月,李男與鐘姓少女等五人又在外鬼混,一行人在新莊運動公園發現正在散步的大學生情侶,五人竟持兩個水桶及鋁棒、鐵棍等襲擊情侶,還用水桶蓋頭洗劫財物。

過程中女大生奮力反抗,李男、朱男將女大生痛毆倒地,還以鋁棒打傷其右眼,隨後與朱男將女大生架起拖往花圃,強脫衣物,兩人並以手和樹枝侵犯女大生胸部,還以手指性侵,鐘姓少女和林姓少女等則圍觀嘻笑。

據報導,接著朱男要邱男將男大生帶過來,強脫其衣物,要他與女友當眾表演「活春宮」。男大生不從,李男便恫嚇:「你不來的話,我就用這根鋁棒捅進去弄死她!」其他人除在旁觀看、把風,鐘姓少女更用手機的LED燈打光,直到有人靠近,這群惡男惡女才罷手。男大生後來顧不得全身赤裸,向路人求助報警。

報導指出,警方後來循線逮捕五名惡男女,一審判決李、邱及朱三男須分別賠償450萬元、600萬元確定。法官認為兩名少女不僅毆傷女大生,也在旁觀看逼演活春宮,且事後在兩人身上搜出被害情侶的財物,顯見並非無知涉案,父母未善盡管教、監督責任,因此要求兩少女及鐘父、林母都須與三男連帶賠償450萬元。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女兒逼人演活春宮 父母賠450萬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19440806/article-%E5%A5%B3%E5%85%92%E9%80%BC%E4%BA%BA%E6%BC%94%E6%B4%BB%E6%98%A5%E5%AE%AE-%E7%88%B6%E6%AF%8D%E8%B3%A0450%E8%90%AC?instance=tw_b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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