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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祐嘉 他們被中共資金收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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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 那更夭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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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祐嘉 馬龍 他們的金主是王雪紅還有長頸鹿美語的牧師老闆 你估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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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祐嘉 馬龍 還有國民黨教會國語教會靈糧系統。南台灣的基督教長老教會也因為這個議題跑去跟中國資金的靈糧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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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Seung Gi 大師您說今天會有性變態受害人,
真的被你料中了,性變態國魚,陣營自導自演威脅殺人事件,您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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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調查:8歲童會抓A片 女生誤以為肛交可保處女身

10966
出版時間:2018/12/11 00:00
 
兒童上網配圖。引自《1688澳洲新聞網》
兒童上網配圖。引自《1688澳洲新聞網》

澳洲醫師提出報告表示,罹患性能力焦慮和勃起功能障礙的年輕男子人數增加了,部分原因是過度接觸色情片以及受到錯誤性教育;而少女則因接觸暴力色情片而更常從事肛交等危險性行為。驚人的是,另一份網路安全機構調查還顯示,有3成兒童曾試圖上網抓A片,年紀最小的是8歲以下。

《澳洲新聞網》報導,澳洲和紐西蘭泌尿學會(USANZ)表示,他們看見性行為困難的少年不但增加了,還有年僅十幾歲的女孩陰道受傷就醫,部分原因導向不當接觸色情片。女孩們因為看了不切實際的色情片更常肛交,甚至有人認為肛交可以讓她們長保「處女之身」。

「許多醫師發現很難去應對這種狀況。」更麻煩的是,這份針對澳洲3500名家長所做的研究報告顯示,有3分之1的爸媽會避免與孩子談論色情片,使其成了禁忌話題。

一家網路安全機構Family Zone的數據則顯示,有多達3成尚未進入青春期的兒童嘗試抓取色情片,年紀最小的竟然只有8歲以下!提醒家長盡早與孩子針對性教育展開對話,切勿等到出事了才後悔莫及。(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11/148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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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投拒絕了學校的正規性教育,可想而知的,小朋友們的好奇心就會上網找,不然就是同學間的口耳相傳各種謠言、錯誤訊息,澳洲的例子就很鮮明,也很駭人!
更慘的是,以後我們自己的子女們也有可能是這種公投下的受害者

(流浪占星師 馬龍 12-11-2018)


澳洲調查:8歲童會抓A片 女生誤以為肛交可保處女身
10966出版時間:2018/12/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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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15字名稱出爐 同性準用民法規定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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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熙文、林河名、丘采薇/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同性婚姻專法出爐,由於挺同、反同團體拉鋸,行政院首創以中性釋憲文命名《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明訂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也能繼親收養子女,同時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義務。

這是第一項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名的法律草案,避免繼續陷入挺同與反同爭議。

須遵守單一配偶「守貞」義務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同性伴侶可以結婚、繼承及繼親收養,同性伴侶結婚後,權利及義務將比照異性戀婚姻規定;為了減低外界疑問,行政院也同步製作說帖,透過各種管道發送,對外釋疑。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法案重點包括讓同志配偶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能共同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守貞」義務,現有「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價值,一樣受到法律保障。

政院今將通過草案送立院審議

Kolas解釋,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婚姻規範,「通姦與重婚罪一樣存在」,同性配偶也同樣必須負擔守貞責任,包括「多P合法化、亂倫、雜交、人獸交、性解放」等法律不允許的行為,並不會因為這部法律就合法化。

下一代幸福聯盟推動的愛家公投去年過關後,挺同團體希望修民法、不要立專法的希望落空,行政院須依公投結果訂定「專法」,在三個月內,也就是二月底前提出政院版本的同婚專法送立法院審議。今天是送審最後期限,行政院會今預計通過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蘇揆:歷史一刻盼獲雙方支持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晚邀集民進黨團立委討論,針對草案名稱要不要置入「婚姻」兩字,成為爭議關鍵,挺同團體可以接受「同性婚姻法」,反同團體支持「同性共同生活法」,由於名稱始終難以決定,為避免得罪其中一方,在立委建議下,行政院決定以中性的釋憲文為名,避免再生事端。

蘇貞昌表示,社會為了名稱爭議多時,但大家都必須遵守效力等同憲法的大法官解釋,因此法案名稱保持中性,以法案內容實質保障同性伴侶的婚姻平等。蘇貞昌並告訴現場立委,這是歷史的一刻,希望可以獲得挺同跟反同者的共同支持。

https://tw.news.yahoo.com/%E5%90%8C%E5%A9%9A%E5%B0%88%E6%B3%9515%E5%AD%97%E5%90%8D%E7%A8%B1%E5%87%BA%E7%88%90-%E5%90%8C%E6%80%A7%E6%BA%96%E7%94%A8%E6%B0%91%E6%B3%95%E8%A6%8F%E5%AE%9A%E7%B5%90%E5%A9%9A-222414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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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勉強接受 挺同:政院已努力保障


2019-02-21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對於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反對同性婚姻的「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成員張守一表示,反同方尚未對此事討論,他個人「勉強接受」。護家盟的原則是這部法案不得碰觸婚姻的基本定義,同性婚姻不應法制化,因為這樣會誤導青少年對於婚姻的認知。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要點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要點

張守一強調,行政院整部法案沒有出現「夫妻」等稱謂定義,而是改以「雙方當事人」取代;在財產及繼承上,同性伴侶準用民法的夫妻財產制,以及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的規定。至於同性伴侶收養議題,準用民法有關繼親收養的規定。換句話說,同性伴侶一旦結婚,其中一方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還有可以繼承財產,他可以接受。

張守一表示,反同方最無法接受的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文」,有違憲之虞,將推動公投推翻。

支持同性婚姻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發表聲明,指行政院沒有採用反同方建議的「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顯示政院努力想要提出一部符合釋字七四八號的法案,保障同志婚姻自由。

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同志社群與家庭們所爭取的,只不過是國家同等尊重與對待,並不想破壞社會和諧,期盼立委協助台灣社會走過公投期間對於家庭、朋友間的各種撕裂與傷害,同時保護台灣的憲政體制。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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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可結婚 繼承財產、扶養血緣子女/政院版同婚專法 取名「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2019-02-21

首度以大法官釋憲為名的施行法

〔記者李欣芳、蘇永耀、蘇芳禾、彭琬馨、謝君臨、楊淳卉/台北報導〕為趕在行政院今天院會通過法務部所提同婚專法,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晚邀集民進黨立委會商,會中拍板專法名稱中性取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內容包括年滿十八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醫療權、共同扶養彼此有血緣的子女等,政院可算是完成同婚爭議的第一步整合。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要點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要點

挺同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能走到這裡不容易,要給行政院肯定,共同收養和人工生殖這一部份還沒觸及,留待下一階段努力。同樣挺同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法案內容能否落實平權,才是觀察的重點。

蘇揆呼籲挺同、反同團體互留空間

蘇揆會中建議,政院版專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由黨團自由表達意見審查法案,不要以黨紀約束。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請大家同意逕付二讀、併案協商。不具名立委指出,目前朝野和各黨團內部都未能對立法版本有共識,包括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都傾向採開放投票;時代力量黨團則尊重性別團體的意見,力求保障同志的權益。

二○一七年五月廿四日,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指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這是台灣首度以大法官釋憲為名的施行法,但為尊重反同三公投過關,政院決定不修民法,提同婚專法。蘇揆感性地向挺同與反同團體喊話,指社會的進步是一步一步而來的,也希望反同者留空間給他人。

專法約束通姦罪 需負守貞責任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會後轉述,這項專法要點包括同性伴侶可以有合法財產繼承權與醫療權,可共同扶養血緣子女,也要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現有一夫一妻制相同的價值也在專法中獲得保障,即這部專法一樣約束通姦罪,同性伴侶一樣負有守貞的責任。

據悉,專法有廿多條,同性伴侶原則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享有繼承財產並繼親收養,包括可共同扶養彼此有血緣的子女等權利。

總統盼朝野理性討論 各界停止對立

蔡英文總統昨上午在總統府的迴廊談話表示,不同的世代、不同的信仰及不同價值取向的人,在這個議題上都有不同的看法。但經過這段時間以來社會大眾的討論之後,對於同婚權益的保障這件事情,是漸漸地有共識了。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昨晚表示,總統府與行政院態度一致,期盼朝野能理性討論,也希望社會各界展開對話、停止對立,讓台灣在友善與包容中往前進。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6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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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之中華傳統文化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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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逕付二讀 協商冷凍期1個月


2019-03-06

〔記者謝君臨、彭琬馨、黃捷/綜合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昨於院會提案,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同婚專法)逕付二讀,國民黨團及親民黨團雖主張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但經表決後仍通過逕付二讀;依規定,朝野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由民進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若協商無共識,最快將於下月表決三讀通過。

  • 立法院院會處理攸關同性婚姻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民進黨團提議逕付二讀,泛藍立委在議場內高舉標語反對。(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院會處理攸關同性婚姻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民進黨團提議逕付二讀,泛藍立委在議場內高舉標語反對。(記者羅沛德攝)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同婚專法到委員會也不會有結果,因此黨團建議先處理程序問題,其他不同團體提出的不同版本也建議一併逕付二讀、併案協商。行政院長蘇貞昌則重申,我們都同一國的,都在同一塊土地上,「給人家空間,就是給自己空間」,希望大家包容不同,讓台灣向前走、社會更和善。

民進黨團所提逕付二讀案,以贊成五十九票、反對廿四票、棄權五票的結果通過,其中棄權者包括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許智傑、邱議瑩、何欣純及莊瑞雄。

支持同婚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等並未出席投票,網友們猛酸「毓仁不淑」。許毓仁則在臉書發文表示,「沒去投票並不代表反對」。

同婚專法草案逕付二讀,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質詢時怒批,民進黨團的做法讓去年底公投的七百多萬民意,「連討論機會都沒有」,情緒相當激動;蘇貞昌則強調,行政院尊重立法院決議。黃昭順爆氣說:「我們很憤怒,不答詢你可以回去。」蘇揆一聽,馬上說「謝謝」,轉身回座,留下黃昭順面對空無一人的備詢台。

反同婚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認為該法律違反公投結果,在曾獻瑩、游信義帶領下,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行政院長蘇貞昌瀆職,希望司法介入偵查,促使政府落實民意。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7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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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立院三讀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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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現場畫面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親子關係部分則準用民法,採「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挺同群眾在場外落淚擁抱,並高喊「我們可以結婚了。」

一直在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努力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今天通過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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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大平台17日在立法院外舉行「婚權緊急動員令:表決不能輸」記者會,聲援民眾聚集青島東路高喊「我們要結婚,立法院加油」。(中央社)

台灣同婚立法歷程,走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並於民國105年12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通過初審。但為了符合106年5月的大法官解釋及去年的公投結果下,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緊接在後,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今年5月,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也提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立法院長蘇嘉全曾在5月9日、14日召開朝野協商,處理這3個專法草案,但朝野黨團並未達成具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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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11時左右處理同婚專法立法,各朝野黨團嚴陣以待,昨天已分別召開會議,擬定作戰策略與凝聚共識,但對於專法內容,各陣營內部都有不同聲音。

全案廣泛討論時,朝野立委發言踴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兩度隔空交鋒,發言時台下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不少噓聲。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行政院提出的專法版本,不只遵照大法官會議決議,也符合公投意旨,希望大家在歷史性關鍵一刻,做出正確選擇。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說,748號解釋案出來後,引起社會發動公投,產生新的民意出現,社會在沒有共識、對話的狀況下,執政黨是否要逼大家按下表決器。

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指出,立法不能一步到位,要尊重大法官解釋意旨,也要去理解去年的公投結果,只有雙方互相體諒、理解,才能讓進步價值與思維更加彰顯。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時代力量會全力支持民進黨所提出的修正動議,「讓我們下禮拜祝福同志朋友,希望他們幸福、美滿。」

關於草案的第1、2、4條條文部分,為這次同婚專法立法的關鍵條文,內容包括立法目的、定義與成立關係方式,例如行院版採「同性婚姻」關係,幸福盟則是得成立「同性家屬」;林岱樺版則為成立「同性結合」關係。

今天院會處理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行政院版內容做文字微調,提出再修正動議,在場立委有異議,開始逐條表決。

法案名稱表決時,一向表態挺同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在草案第2條表決,有關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時,有包括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等人投下贊成票。

草案第4條表決時,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為,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國民黨立委許淑華、陳宜民、蔣萬安、許毓仁、林奕華、李彥秀、柯志恩投下贊成票;林岱樺則投不贊成票。

過去從未在法案表決時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在副院長任內首次出席投票,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

根據立法院會表決結果,包括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黃國書、許智傑、楊曜、洪宗熠、蔡適應、何欣純,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等在內,在部分表決時曾缺席或未出席;林岱樺則是對部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投出反對票;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蔣萬安、陳宜民、林為洲、林奕華、柯志恩、李彥秀則是曾贊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再修正動議。

此外林岱樺版中第8條有外界俗稱的「防偽條款」(防止假結婚),讓當事人的3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對此民進黨團提出「不予採納」的再修正動議,經表決後通過。

三讀通過的第1、2、4條條文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親子關係方面,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為「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

另外,雙方當事人財產制,則準用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的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都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施行日期部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修法或立法在2年內未完成,同性2人打算結婚,得依婚姻章的規定,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今天挺同團體也早早發出動員令,號召民眾集結立法院外青島東路共同關注立法院內處理狀況。截至上午11時,包含青島東路、中山南路及濟南路上都被挺同群眾占據,主辦單位估計現場將近4萬人。

在表決攸關同性是否可辦理結婚登記的條文時,現場群眾高喊「我要結婚」集氣,當立院二讀同性可辦理結婚登記時,群眾高喊「謝謝委員」,也有人落淚擁抱身旁朋友,推動同志平權運動30多年的祁家威也上台興奮大揮彩虹旗,主辦單位也大呼「524我們可以結婚了。」

部分關鍵條文內容如下:

第1條: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第2條: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第3條: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4條: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婚草案三版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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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Yahoo奇摩新聞)

同婚專法三讀通過

https://tw.news.yahoo.com/%E7%AB%8B%E6%B3%95%E9%99%A2%E6%9C%83%E9%96%8B%E5%A7%8B%E8%99%95%E7%90%86%E5%90%8C%E5%A9%9A%E5%B0%88%E6%B3%95-%E4%BB%8A%E5%A4%A9%E5%8A%9B%E6%8B%9A%E4%B8%89%E8%AE%80-024820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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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婚合法化 5/24施行
列印


2019-05-18

〔記者黃欣柏、李欣芳、劉婉君/綜合報導〕亞洲第一!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進黨團版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明定年滿十八歲之同性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雙方互負扶養義務,可準用民法規定辦理繼親收養及財產繼承,待法案於本月二十四日施行,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可合法登記結婚的國家。

  •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大批挺同民眾在院外揮舞彩虹旗,場外挺同民眾互相鼓勵,現場瀰漫溫馨氛圍。(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大批挺同民眾在院外揮舞彩虹旗,場外挺同民眾互相鼓勵,現場瀰漫溫馨氛圍。(記者劉信德攝)

年滿18歲兩人 可辦結婚登記

我國同婚立法過程曲折,前有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認定民法不讓同性結婚已屬違憲,後又有公民投票結果要求以民法以外方式來保障同性婚權。

行政院、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事後分別提出專法草案,卻都無法取得共識,民進黨團趕在表決前夕,另以行政院版為基礎微調出「最大公約數」版本,並以再修正動議形式送交昨天院會表決。

民進黨團版中爭議最大的條文,莫過於直接使用「結婚登記」一詞的第四條,條文明定「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有十二名民進黨立委缺席未投,但在國民黨青壯派立委李彥秀、許毓仁、蔣萬安等七人投下贊成票後,包含該條文在內,所有條文最後均依民進黨團版過關。

負扶養義務 互為法定繼承人

根據三讀條文,年滿十八歲之同性二人將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互負扶養義務,且互為法定繼承人,但與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四親等內血親、旁系五親等內姻親且輩分不相同者,不得成立此關係。

三讀條文也規定,同婚雙方可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來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能收養無血緣關係者,也不能收養對方在婚前收養的子女,至於財產繼承、子女監護權、贍養費給與等方面,也全部都可準用民法。

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財產繼承

同婚法案三讀通過後,許多力挺婚姻平權的立委紛紛發言為同性伴侶獻上祝福,但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分別召開記者會重砲批評。

蔡英文總統則指昨是台灣值得驕傲的一天,因為我們展現這塊土地良善的價值,願意學會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讓每個人被公平對待。歷史會這樣寫,全世界會這樣看,台灣是一個進步的國家,透過法律保障每個人的愛都是平等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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