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7 14:32〔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趁借款6000元給女網友A女之際,在A女房間內強行硬上,還不顧A女哀求:「不要射在裡面」內射,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4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月10日晚間9時許,張男前往A女住處,將A女向他借款的6000元現金交給A女後,就在房間內聊天,怎料,他卻不懷好意,憑藉身體優勢強行硬上,還不顧A女哀求內射,被害者事後向朋友訴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你情我願,但合議庭認為,A女證述內容具體、明確,且A女朋友的證述有A女於何時、如何告知其曾遭侵犯過程,包括A女不斷打電話求救,A女事後有哭泣、害怕反應,且陪同A女至醫院驗傷、報警處理等,可作為補強A女說法證據。
合議庭並認為,雙方並無恩怨或糾紛,A女於案發後並未向張男提出民事賠償等訴訟行為,可知她並無以說謊方式獲取金錢利益,或蓄意陷害他人的動機與必要。
合議庭綜合相關證據後判定有罪,並認為張男所為對A女的身體自主權未予尊重,造成A女身心受創,犯罪所生損害甚鉅,且迄今仍否認犯罪、飾詞狡辯,亦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害,顯見毫無悔意,犯罪後態度非佳,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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