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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輾屍拖300米判無罪(星盤)

輾屍拖300米 男判無罪

前車自撞死在路上 後車誤認假人

【劉人瑋╱台東報導】二○一○年十二月,台東縣一名男子開小貨車返家途中,不慎在台九線鹿鳴橋上,輾壓到一名因車禍躺在路面的男子,他渾然不知撞到人繼續開,造成死者卡在其車底,被拖行三百公尺才甩落,警方循線找到他,因車底卡有死者血肉,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嫌送辦,但法官日前判他無罪。

彈飛至對向車道

法官認為,過失致死罪是以過失行為導致「生存之活人」死亡為要件,但法醫相驗陳勝吉(三十九歲)死因是頭頸骨折、顱內出血,不是遭輾壓受傷致死,而且有證人指證,研判陳男自撞護欄彈飛出車外時應已經死亡,再遭小貨車輾過,被告林福德(六十六歲)不構成過失致死已及肇事逃逸,所以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福德,在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酒後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九線鹿鳴橋時,死者陳勝吉開貨車在他對向車道自撞橋邊圍欄,撞車後,陳彈飛十多公尺到對向車道,被林男撞上,林男誤以為撞到警示施工的假人,沒停車繼續開,陳男被拖行三百公尺才甩出路面。

不知撞人在家睡

事後,警方找到在家呼呼大睡的林男,酒測值零點二五,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因其車底下卡著死者肉塊,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移送,林男辯稱,他有白內障視力不佳,且當時下雨,他有看到一個東西飛過來,以為是箱子或人偶,沒有感覺車底有東西。
另外被告酒駕撞人後離開現場是否有刑責,台東地院指出,林男雖有喝酒,酒測值未達違反公共安全程度;另外林男不顧死者傷勢可能造成遺棄罪以及毀損屍體部分,因被告當時誤以為撞到假人,無犯罪之故意,檢察官因此也未另行起訴。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20289/IssueID/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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