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 09:27〔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7歲少女小月(化名)跟著一群朋友去鳳山某KTV唱歌,結果被灌醉後,何姓男子假意要送她回家,結果竟是將小月帶回住處性侵;小月不斷掙扎反抗,還是阻擋何男的獸行,事後小月自責不已,竟想要輕生,幸傷口不深未危及生命,直到友人發現她手上有傷,追問後得知她被性侵,趕緊帶著她報警,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何男徒刑3年2月。
判決指出,2020年8月6日晚間10點多,何姓男子跟著一票友人到鳳山區KTV唱歌,席間,陸續有朋友加入,小月雖和何男等人不認識,也跟著一名女性友人到場歡唱,一群人唱到凌晨兩點多,小月已喝醉癱軟在包廂內沙發。
帶著小月前往歡唱的女性友人沒有送小月回家,反而請剛認識的何男幫忙,結果何男見小月泥醉,竟萌生色心,把小月帶回自己住處,何男下手性侵時,小月酒醒狂喊「不要」,但仍被何男性侵得逞。
事後,小月不敢向何男追究責任,反而怪罪自己,企圖輕生所幸傷口不深未危及性命,而小月的友人直到看見她手腕的傷痕,追問後才驚覺小月被性侵,連忙拉著她去警局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何男坦承犯行,還說自己已賠錢和小月、她父親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何男的獸行害小月身心受創嚴重,即使已賠償和解,仍無法彌補她受傷的心靈,因此認定「無顯可憫恕」的情況,不同意減刑,依法仍判他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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