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補習班老師,以「猜食物名稱」遊戲為由,將未滿7歲女童帶往廁所矇眼,隨後把果醬塗在自己生殖器,塞入女童口中。被判處他8年6月徒刑。(示意圖)
2021/12/23 16:13〔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補習班吳姓教師,去年1月以玩「猜食物名稱」遊戲為由,將班上未滿7歲的女童帶往廁所並矇眼,隨後把果醬塗在自己生殖器塞入女童口中,擔心東窗事發,事後還買熱狗圓謊「這就是遊戲時吃的熱狗」,離譜行徑枉為人師,桃園地院近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8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於去年1月起在該補習班任職,同月21日上午8點多,見女童年幼、對事物判斷能力不足,將她帶往補習班廁所稱:「來玩猜食物名稱遊戲!」隨後拿眼罩矇住女童眼睛,並將果醬塗在自己下體塞入女童口中,以此方式對女童強制性交得逞。
女童事後童言童語說出這段經歷,家長驚覺有異報案,吳男及辯護人一度以精神疾病,認為行為時受到影響,符合「刑法」減刑規定。
合議庭於判決中指出,經送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鑑定吳男行為時精神狀況,鑑定結果認定吳男符合戀童症,但案發時未因精神症狀或疾患,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
此外,吳男自稱「做了這件事情讓我很害怕,所以就利用中午的時候去買熱狗,然後跟女童說這就是遊戲時吃的熱狗」,顯見他犯後擔心犯行曝光,特地跑去買熱狗圓謊,在事跡敗露後還下跪求取女童家長原諒,可見吳男明知所為不法,也知道行為會受譴責,且擔任補習班老師也有一段時間,並非一時看到女童無法壓抑性衝動,難認其案發時有受到精神疾病影響,不符減刑規定。
吳男辯護人另以吳男無前科、年紀甚輕且坦承犯行,認為他已知悔悟,請求依「刑法」酌減其刑,合議庭指出,吳男雖坦承犯行,但所涉為「對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屬法定刑7年以上重罪,對女童日後身心造成難以抹滅陰影,若予以減刑,難以契合社會法律情感。
合議庭審酌吳男為逞一己之性慾,利用女童對其身為教師的信任及對性事不瞭解,恣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犯行,所為應嚴加譴責,惟念在他犯後終能坦承、態度尚可,至今未與女童家長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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