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舞廳涉嫌硬上首次見面女子,被高雄高分院判罪。(情境照)
2022/10/26 07:10〔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男子等多人在舞廳飲酒時,他涉嫌在廁所強行嘿咻剛認識女子,一審判刑4年半,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雖賠償30萬元和解,女子並為他求處緩刑,但因他仍否認犯行,改判3年半。
判決書指出,前年2月2日凌晨,陳嫌與周姓、顏姓、施姓和被害人小雪(化名)等多人,先在KTV飲酒唱歌,其中陳嫌和小雪首次認識,結束後陳嫌等人開車轉往舞廳,並在1樓包廂續攤。
凌晨2點多,陳嫌趁小雪如廁後欲離去,快速進入把門反鎖,涉嫌強吻及撫摸其胸部,此時恰巧顏男敲門,陳嫌聽到後摀住小雪嘴巴,以防她呼喊求救,待顏離去後,又強脫她衣褲,並逼使她轉身面對洗手台,強壓在洗手台上,進而性侵得逞。
小雪不斷掙扎反抗,推開陳嫌後,迅速穿回衣服返包到廂,隔天並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陳嫌應訊指出,小雪自願趴在洗手台上,他因無法勃起,只有碰觸而已,也沒有將廁所門反鎖,否認犯行。後來,他得知小雪陰道驗出其DNA,改口辯稱是兩情相悅。
陳嫌不滿被地院判刑4年半而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期間,兩造以30萬元和解,小雪也替他求處緩刑,但合議庭審酌陳嫌未認罪等情形,僅從輕改判3年半,並未宣告緩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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