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菊(四十七歲)平日開計程車為生,上、下班交通尖峰時段在北市擔任義交協助指揮交通,前年三月十七日上午七點多,她在北市萬大路、西藏路口指揮交通時,四十六歲林裕仁駕駛自小客車沿著萬大路往北行經該路口,依陳美菊指示準備左轉進入西藏路時,不慎擦撞對向直行機車,騎士汪彥暉倒地後頭部受傷,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肇事車未注意車況
汪彥暉家屬提告後,台北地檢署曾做出兩次不起訴處分,但都被高檢署發回續查,直到第三次分案偵辦,檢察官傳喚萬華分局交通隊警員作證。
萬華分局警員證稱直行車路權應優於左轉彎車,若刻意把直行車擋住,就是妨害直行車路權,因此認定陳美菊未依規定指揮交通,因而釀禍,但林裕仁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左轉,也有過失。
先前已兩次不起訴
陳美菊辯護律師蕭仁杰昨表示,開庭時曾提供相關規範,「裡面沒有任何一條有明確教育交警、義交,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該如何指揮,一般多是憑當時車況及經驗指揮」,並強調本案陳女並未違背法律規定,且經檢察官多次調查,已做過兩次不起訴處分,這次竟被起訴,令人相當訝異。
「誰還敢相信義交」
律師孫治平也質疑,有交警、義交指揮的路口,應該以其指揮為準,沒有直行車先行的路權問題,駕駛人基於信賴原則,依照義交指示行駛,也應無過失責任,「本案若連駕駛都被起訴,未來誰還敢相信路口義交指揮交通?」
遇指揮交通 注意事項
●行經路口,應依照交通號誌行駛,交警、義交只是輔助號誌,讓車流順暢
●如遇交警、義交指揮指示行駛方向時,也應注意車前狀況
●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車距,不要貿然行駛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大隊大隊長周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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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駕車行經萬大路西藏路口時,聽從義交指示卻撞死騎士。呂志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