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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幫婦下體點痣驅小三/迷信形同強迫 算命師判刑

幫婦下體點痣驅小三/迷信形同強迫 算命師判刑


2018-11-2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一名35歲婦人的丈夫外遇,她心神不寧發生車禍,當晚到66歲男子賴嘉豐的擇日館收驚,賴誆稱用朱砂筆在她的下體點痣可改運;婦人為保住婚姻同意,未料點完後賴稱「還需多次點痣」,婦人起疑,離開後報案。法官認為,賴男利用被害人徬徨無助,以宗教或迷信等手段引誘,壓制被害人理性思考空間,形同違反其意願,依強制猥褻罪判賴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 婦人到賴男經營的擇日館收驚,被誆誘以朱砂筆下體點痣改運。(記者彭健禮翻攝)

    婦人到賴男經營的擇日館收驚,被誆誘以朱砂筆下體點痣改運。(記者彭健禮翻攝)

以宗教手段誘壓 形同違反被害人意願

苗栗地院調查,賴男在苗栗縣卓蘭鎮經營擇日館,以看風水、捻米卦、改運為業。被害婦人去年12月29日發生車禍,當晚前往擇日館收驚;賴男問事時得知婦人的丈夫外遇,她才會心神不寧。

賴男向婦人誆稱,可透過點痣改運,但要她向神明發誓不可告訴第三者;婦人為了保住婚姻,隨賴男進入後方廚房,脫褲讓賴男以毛筆沾朱砂墨水,在她的下體點痣。完事後,賴男說還要再點幾次,約下一次到「外面」作法,婦人察覺有異報警。

法官開庭時,賴男承認幫婦人在下體點痣,但強調是對方自願,沒有強迫。法官認為,賴男趁被害人遭逢感情挫折,處於徬徨無助、自主能力薄弱之際,以法力、神怪、宗教或迷信等,壓制被害人的理性思考空間,讓她作成一般人所不為的損己決定,被告行為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依此判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4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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