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失業男前年在大寮區光明陸橋前,發現被害年輕女子深夜獨自騎機車經過,竟起淫慾攔路,持刀要求被害人幫忙解決「性飢渴」,除強行摸胸,還一路尾隨喊著「幫我一下」,所幸被害人機靈留下公司電話表明幫他找工作,趁機逃脫。最高法院日前依加重強制猥褻及竊盜等罪判陳男4年徒刑,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陳男前年12月27日凌晨1時許,騎偷來的贓車行經高雄大寮區光明陸橋,見19歲被害人獨自騎車經過,他不僅尾隨在後,還騎到被害人旁佯詢問「為何晚歸」,隨後又擋在被害人前方,趁機拔掉其機車鑰匙,從正面抱住被害人,甚至大膽隔衣襲胸,對被害人說:「我想要,我很久沒有做那個,妳幫我好不好。」被害人嚇到棄車逃跑,陳男持瑞士刀追趕,被害人為搶回機車鑰匙與陳男拉扯,但陳男變本加厲,持續強摸女子胸部,還不斷說:「你可不可以幫我,因為我很想要,不要說不要」等語。雙方拉扯下,被害人好不容易搶到鑰匙,陳男仍繼續喊著「幫我一下」,甚至抓著被害人的手摸其下體,此時有其他車輛經過,女子趁機離開,陳男不死心繼續緊追,嘴裡仍喊著「妳幫我一下」。此時,被害人突然靈機一動,告知陳男應該找工作賺錢解慾,並留下上班地點老闆娘的手機號碼給陳男,表示會幫他找工作之際趁機騎車逃走,陳男仍不死心,繼續尾隨到被害人到家後才離開。直到當天中午,女子上班後,將被害經過告知老闆娘,此時,陳男剛好打電話找工作,老闆娘接起電話假裝是被害人與陳男對話,女子即報警逮人。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男在夜深人靜,人煙稀少的路段,對單獨返家,毫無反抗能力的被害女子持刀猥褻,情節重大,但審酌他當庭向被害人道歉有悔意,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竊盜等罪,判陳男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男上訴,全案確定。(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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