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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性侵女編劇轟秦偉律師:虛榮是撒旦最愛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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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8/12 19:45
  
女編劇聲明內容。翻攝爆料公社

藝人秦偉涉性侵3女,遭法院判刑8年,今有1名網友自稱是受害的女編劇,透過爆料公社發聲明稱,等待這一天超過六年了,謝謝所有偵辦人員,也謝謝另名受害女造型師的勇氣,同時以電影《魔鬼代言人》的劇情向秦偉律師說:「你不是Kevin Lomax!這也不是在拍電影,你沒有重來一次的機會,「虛榮是撒旦最愛的原罪」,也該輪到你輸一次了!」(饒偉生/台北報導)

下為女編劇於爆料公社聲明全文:

大家好,我是秦偉性侵事件中的受害人之一,也是新聞中所報導的C女編劇本人。

在八月八號的一審判決新聞之中,得知法院於我的部份判決秦偉有罪!刑罰四年。(雖然合併處刑部份令我有些許遺憾!)

今日爆料公社願意代為發文。(本人深感謝意)

這兩年以來有太多太多的苦楚難以抒發,更正確的說法是無法抒發。

當兩年前,案件爆發出來的時候。還記得我坐在公司的電腦前,內心激動不已,整整把相關的新聞,足一翻閱個遍還不肯停手。臉上掛著的不知道是傷口又被劃開悔恨的眼淚,或是見獵心喜的眼淚...

是的,如我在兩年前的爆料新聞上所言,我等待這樣一日的到來,已整整六年有餘。

如今大抵塵埃落定,我有些話想跟某些人說。

#謝謝偵辦此案的所有人員

雖然要在完全不認識的你們面前,將那段屈辱不堪的過往盡數。對於你們直接又鄙俗的用語提問,都數次的讓我悲憤羞愧的遭架不住,因而情緒潰堤。但我卻也明白,當上了法庭,對方律師的提問,將會使我更加難堪數十倍。

如果我不能堅持到底,六年前就應該把所有證據都給銷毀,在還沒有證人願意出來替我做證之前,謝謝你們願意當第二個相信我的人。(第一個相信我的人是小步)

#謝謝小步 你才是真正勇敢之人。
沒有你,我手上的證據將要永遠塵封,當年我可笑的把所有證據列為紙本,放入一個整理箱中,上面還壓著一本佛經,放在房間內最陰暗的角落。整理箱上布滿了堆積六年的灰塵,不想去碰也不想去回憶。

這些年以來,也曾經想要丟掉所有證據,假裝海闊天空!但...其實我們都知道,那一天是我們永遠都忘不掉的痛了。

謝謝你的勇敢,也原諒我沒有勇氣曝光更多。當你被媒體、網友群起攻堅的時候,當你一人獨自面對承受的時候,請原諒我們躲在暗處保全著自己,而沒有跟你並肩而行!在我心理一直都對你十分愧疚。

#拜託那些在戲劇圈內認識我的人們,請不要把認識我當成驕傲炫耀的話題!

當我在相關社團的發文留言內,看到某些曾有幾面之緣的人,或是談不上認識只是說過幾次話的人,開心得四處留言,說「這個女的我認識唷」「我知道她是誰唷」來引起話題共鳴!並不需要這樣,好嗎?

#謝謝我身邊所有的朋友
案發以來,這兩年你們對我始終保持著不聞不問不聽不安慰的態度,保全了我僅有的尊嚴!

#最後給周律師
我知道你也只是在賺錢要養家,幾番令人咂舌的言論也只是迎合秦偉的意見,並非你本人的良心與自主意識!

但還是跟你這麼說,你不是Kevin Lomax!這也不是在拍電影,你沒有重來一次的機會,「虛榮是撒旦最愛的原罪」,也該輪到你輸一次了!

秦偉確定判刑後,就好像丞相起風了,網路上無盡的謾罵聲、質疑聲終於不見了。代替而來的是看清真實的憤怒吶喊!

鮑鮑換包包、價錢談不攏。這樣的言論,才是真正喝止所有被侵犯的受害者們,不敢勇敢面對!

六年前,只是個2X歲的我,沒有那個勇氣面對網友們自以為的幽默;六年後,雖已3X歲了,但我仍然沒有做好準備接受,那些各式各樣的攻擊評論。我看在眼裡,卻傷在心理。

本人在此提出聲明

我不會跟秦偉和解

不會跟秦偉和解

不會跟秦偉和解

不會跟秦偉和解

很重要 所以要在多講一次

秦偉。資料照片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12/140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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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菲不同情秦偉 自爆想占有蕭薔

2018/08/15 06:00

蕭薔(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粘湘婉/台北報導〕秦偉被控性侵遭重判8年,他辯稱是兩情相悅堅持上訴,張菲昨錄華視《綜藝菲常讚》,痛批秦偉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對未成年下手,完全不值得同情,但張菲也坦承,以前遇到貌美女星,常會把持不住動心,直到30年前主持《歡樂100點》時才懂得從愛情遊戲裡脫身。

張菲曝過去常對女星動心,還曾動念想占有蕭薔。(華視提供)

他透露「當初看到裘海正也好愛,看到伊能靜想追,看到蕭薔也想占有她」,還自虧:「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但我想要瓢瓢飲。」後來他才醒悟,一夜情只是動物本能,提醒男人只想爽3秒鐘、3分鐘,但女人要的是10年、20年,不負責就只是在玩弄人家;至於秦偉辯稱兩情相悅,張菲則認為礙於現實、地位差別,女方常無法明確拒絕,曖昧態度很容易讓男方誤會,秦偉某種程度上也可能是誤判,犯下大錯。

http://ent.ltn.com.tw/news/paper/12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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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受害者︰秦偉眼神像禽獸


2018-08-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秦偉被控性侵8名女子,台北地院日前認定對其中3女構成強制性交罪,3罪合併判刑8年,判決書近日出爐上網,被害女編劇證稱秦偉性侵時「眼神像禽獸一樣,我看一眼就不敢再看」,秦偉事後還毀了她與金主的2000萬偶像劇投資案,害她被電視台封殺。

  • 秦偉被控性侵8名女子,台北地院認定對其中3女構成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8年。(資料照)

    秦偉被控性侵8名女子,台北地院認定對其中3女構成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8年。(資料照)

合議庭︰犯後無悔悟

合議庭並認定,5件判無罪的案件,各自是因女方證稱因被秦偉「妳好美、和我在一起、幫我生小孩」等甜言蜜語誘惑而半推半就,未遭強暴脅迫,或欠缺事後向至親摯友表露遭性侵,或出現異常情緒等旁證,或指在容易被干擾的公司茶水間性侵未遂,也被法官認為不合常情,因此判無罪。

合議庭痛批,秦偉身為資深知名藝人,燒傷復健後塑造正派積極公益形象,也曾得3次金鐘獎、入圍10大傑出青年,卻挾知名度伺機性侵女子,審理時面對指認,還聲稱不認識被害人,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法治觀念薄弱,犯後毫無悔悟。

判決指出,秦偉性侵女造型師、女編劇、20歲女粉絲,被認定有罪,都是被秦偉帶回信義區住處性侵。女造型師作證說,她遭性侵後,曾在電話中罵秦偉三字經,揚言提告,秦偉才放軟安撫她,哄她是白龍王所說的真命天女,可以交往,誘她放棄報案;後來另一被害女向她透露,秦偉也是這樣對她,手法、話術如出一轍。

女編劇證稱,她有一部偶像劇需要金援,經朋友介紹去找秦偉談,秦偉卻要她玩國王遊戲,她輸了就被秦偉舌吻,散會後再約她到家性侵,「他脫女生的褲子脫很快,那時候的眼神像禽獸,我看一眼就不敢再看。」

事後她仍掛念偶像劇,不敢和秦偉鬧翻,原有一位小開有意投資她2000萬,秦偉和她去找小開,秦偉竟向金主說2000萬拍偶像劇不符成本,不如花200萬拍紅娘配對節目,她當場傻眼,金主決定不金援她,又向製作人投訴她帶秦偉去騙他錢,害她被某電視台封殺,含淚離開演藝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2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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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居然浮上來@@ 哈哈,中國的國民大叔吳秀波今年也是跟那年秦偉一樣走那個壞運,平時幹的壞事全被掀出來!噁心死了~衣冠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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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性侵編劇及粉絲 判刑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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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二審時被判合併執行8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將造型師部分發回更審,其餘2女部分判決確定,秦偉判刑合計8年定讞。

(中央社/資料照片)

秦偉性侵編劇及粉絲各被判刑4年,合計8年定讞,但實際的執行刑度,將由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此外,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針對秦偉啟動防逃機制。

全案緣於秦偉挨告涉犯性侵,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者8人,將他起訴,求處41年徒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名受害人,其他受害人部分不構成犯罪,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秦偉在民國98年5月因工作而認識女造型師,99年間商請女方到住處做造型,將女方推倒床上,不顧女方說「不要」反抗,回稱「不要就是要」而強制性交得逞。

二審也認定,秦偉以相同手法,在99年夏天邀約女編劇到住處談偶像劇劇本時,對女方性侵得逞;秦偉於101年間,邀約臉書的女粉絲吃飯,再以返家更衣為由,在住處對女方性侵得逞。

二審斥責秦偉利用演藝人員角色,犯下3起強制性交犯行,行為不可取,駁回上訴,仍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女造型師部分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欠缺其他補強證據,今天發回高院更審;編劇及粉絲部分,秦偉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上訴確定;至於秦偉被控性侵其他5名被害人獲判無罪部分,由於一二審都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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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性侵女造型師今判刑4年 高院判有罪理由出爐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法官說明更一審認定秦偉性侵犯行明確,今判4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法官說明更一審認定秦偉性侵犯行明確,今判4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0-07-22 11:15: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秦偉4年前被控性侵8名女子既遂或未遂,被判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兩人各4年徒刑,合併定6年徒刑定讞,另5女則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將他涉性侵女造型師部份,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更一審期間,秦偉均否認性侵女造型師,堅稱和女造型師稱呼他「老公」,兩人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更一審以女造型師指責遭秦偉性侵並未否認等三大理由,認定秦偉性侵犯行明確,判4年徒刑。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法官指出,更一審審理後,綜合女造型師前後指控遭性侵說詞一致、她遭性侵後痛苦等情緒反應、她以臉書私訊指責秦偉惡行並未否認等情況證據,認定秦偉涉強制性交罪。

連育群表示,更一審認為,秦偉身為演藝人員,卻未珍惜具有公眾人物的地位,為滿足自身性慾,無視女造型師已明確表示不要並抵抗其性交,仍執意性交,嚴重侵害其人格權,使她身心受創至鉅。

此外,秦偉犯後否認犯行、無悔意,至今仍未賠償女造型師所受損害,犯後態度欠佳;另考量秦偉犯罪動機、手段惡性重大,女造型師也請求將秦偉判處有罪,原本應從重量刑,判處比一審判他4年更重的刑責,不過,一審判4年後,僅秦偉不服提起上訴,檢察官僅針對合併定執行刑過輕提起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前段規定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得判處比一審的4年更重之罪,因此更一審今判秦偉4年徒刑。

目前在台中監獄服刑的秦偉,今未到庭聆判。

更一審審理時,女造型師指控2010年6、7月某日上午,秦偉邀請女造型師到他的住處替他做妝髮造型,竟突然用力將她推倒在房內床上,不顧她嚴詞拒絕並抵抗,性侵得逞。

對此指控,秦偉庭訊辯稱,事發前,女造型師口口聲聲稱他是「老公」,可見得兩人關係親密,發生性行為是自然發生,絕非性侵,請求判他無罪。

秦偉4年前被控性侵8女,但他均否認犯行,其中,秦偉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和女造型師3人的部份,均被判刑4年,最高法院認定秦性侵女編劇、女粉絲2人的罪證明確,各判4年徒刑,經檢方聲請,合併判6年定讞,已發監至台中監獄服刑,另被控性侵5女獲判無罪確定;秦涉性侵女造型師部份,發回高院更一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3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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