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搭乘台北捷運性騷擾2名女子,遭被害人痛罵「死戀態」並蒐證報警;高等法院依2個性騷擾罪判拘役60天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24/01/09 18:55〔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朱姓男子利用早上上班的尖峰時刻搭乘台北捷運,以身體緊貼2名女子臂部,性騷擾得逞,其中一名被害正妹氣得傳訊息給友人痛罵「坐捷運遇到一個死變態」,並拿出相機蒐證,成為朱男犯罪鐵證,高等法院今依2個性騷擾罪判朱男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朱男於2022年3月31日上午8時12分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於士林站上車後站在一名正妹小蓉(化名)後方,意圖性騷擾,以身體緊貼她的臀部,直到捷運列車抵達劍潭站停靠,小蓉立即往車廂內部移動躲避,朱男才未和她的臀部接觸。
約3分鐘後,捷運列車行經劍潭站時,朱男發現另名女上班族小婷(化名)上車後,刻意站立她的身後,與她同樣面向車門一側,以相同手法,將身體緊貼她的臀部,對她性騷擾。
小婷警覺朱男性騒擾舉動,立即以手機拍攝朱男加以蒐證,並出言喝斥「你在做什麼!」,朱男發覺東窗事發,才往右方後退與她保持距離。當列車抵達圓山站停靠時,小婷、小蓉均步下列車,報警處理。
朱男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時在捷運上是被動移動,大批人潮進來他就移動,他因開過刀,身體較虛弱,站立時必須靠著東西,才會下意識往前靠,此事件是個誤會。
但小婷證稱,通勤不小心會碰觸身體,但當天她移動身體4、5次,朱男仍緊貼其臂部,明顯是有意性騷擾,才會氣得傳訊息到友人間的群組稱「坐捷運遇到一個死變態」,並拿出相機蒐證。
小蓉也指控,她原本以為車廂太擁擠,就往前走一步,但朱男還是上前貼著她的臂部,後來她往左一大步閃躲,朱男還是貼上來,無論她如何移動身體,朱男仍緊貼著她的臂部。
士林地院依捷運列車上監視器、小婷蒐證畫面等證據,認定朱男進入車廂或移動身體,步伐均正常,身體也無虛弱情形,性騷擾犯行明確,且無悔意,依2個性騷擾罪,判朱男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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