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迫害黃之鋒即刻入獄
掀雨傘運動判6月 黃:不能禁錮我的靈魂
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昨遭高等法院判刑入獄。3人於宣判前在法院外發言。香港《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2014年9月號召「重奪公民廣場」,掀起雨傘運動序幕的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儘管已為當年行為分別被判處社會勞動與緩刑,但港府不滿法院量刑過低,向上訴法庭聲請刑期覆核。法官昨改為重判黃等3人6至8個月不等刑期,即刻入獄。聆判後黃之鋒發推特:「你能禁錮我的身體,不能禁錮我的靈魂!」據悉3人會上訴到終審法院。
我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香港法院將民主人士黃之鋒等以非法集會為由判刑監禁,感到遺憾。他說,香港居民期待改革與民主,期待可選擇自己嚮往的生活與制度,港方應認真看待香港人的熱切期望。英國外交部表示,希望本案判決不會成為日後合法示威的阻礙。 針對此案,法院判詞明稱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公然蔑視法律,矛頭直指後演變成雨傘運動的「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戴昨回應時,引述英國公民抗命案例,指公民抗命是文明的標記,公民抗命可修正法律的不公義,稱黃等3人將來可更有影響力,「相信當權者會有一日後悔,將他們放入監舍」。 陳健民則指出,港府以法律阻嚇市民爭取民主是極愚蠢做法,這批青年回來時將帶著更強大的道德力量與專制政權周旋。
黃之鋒被上手銙帶走,即刻入獄。香港《蘋果日報》
聲援者傷心痛哭
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前天就稱:「已為入獄做好心理準備」。3人昨在數百名支持者聲援下,互相擁抱打氣後步入法院聆判。 上訴法官以《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名,指稱黃之鋒等3人在示威時漠視法紀,屬嚴重暴力,因此認為適合的量刑基準是黃之鋒應入獄8個月、羅冠聰10個月、周永康8個月。因黃、羅已完成社服令可扣減1至2個月刑期,最終黃被判入獄6個月、羅8個月、周7個月。 3人在等候裁決前神情嚴肅,周永康父母更忍不住哭泣。黃離開法庭前振臂高呼「香港人不要放棄」,籲港人繼續爭取民主,聲援者則難掩傷心痛哭。
美議員砲轟可恥
上訴法院180度改變原審判決,重判3人且即刻入獄的裁決,震驚國際,美聯社等媒體以快訊即時報導。英國《衛報》形容此判決是香港民主運動的挫折,3名最有影響力的年輕領袖因此失去自由。 判決除讓香港民主支持者憤怒外,美國會與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即刻發聲明指,黃之鋒等人因參與雨傘運動等示威而遭判刑,是對年輕一代民主運動的政治迫害,使香港自由與法治受損,美應採取行動向中施壓。美國聯邦參議員盧比歐批評這些對年輕人的政治迫害「可恥」。
喪參選資格5年
香港法律規定被判處逾3個月且不得以罰款代替的監禁者,從定罪日起5年內喪失參選和當選議員資格。意謂有機會未來在區議會或立法會奪得議席的黃之鋒,喪失2020年選舉參選資格。才遭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羅冠聰也無法參與議員補選。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說,70年代台灣美麗島事件中,抗爭者即使因入獄不能參選,他們的太太參選時都以勢如破竹姿態得勝,可見監禁未能結束抗爭者的政治生命,反而取得更多民眾的同情。
羅冠聰 24歲 判8個月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立法會前議員,2016年成立政黨「香港眾志」任主席 .2016年曾為香港最年輕議員,因「立法會宣誓風波」被褫奪資格 .2017年參與「黑紫荊行動」,抗議中國威權打壓
黃之鋒 20歲 判6個月
.香港公開大學社會科學榮譽學士就學中,學民思潮組織召集人 .2011年共同創辦學民思潮 .2012年參與領導反對新設「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洗腦教育抗爭成功 .2014年參與雨傘運動,登上《時代》雜誌亞洲版封面
周永康 26歲 判7個月
.香港大學比較文學及社會學雙主修畢業,去年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攻讀城市設計及社會科學碩士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前秘書長 .參與2014年香港學界大罷課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70818/37752637/%E6%94%BF%E6%B2%BB%E8%BF%AB%E5%AE%B3%E9%BB%83%E4%B9%8B%E9%8B%92%E5%8D%B3%E5%88%BB%E5%85%A5%E7%8D%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