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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夜觀星象,發覺在一月裡面司法可能會遭受重大衝擊!因為有吉星相伴,或許不是壞事?而是重大改革?希望如此。司法界的面子、信賴度要靠自己掙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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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批違法違憲 前高分院院長黃瑞華:3大法官才是司法罪人

2026/01/02 20:21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憲法法庭今天宣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參與評議僅5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等大法官仍未參加評議,民眾黨更批評5名大法官所做的憲法判決違法違憲。已退休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受訪表示,3名大法官才是司法的罪人,如今憲法法庭持續運作,對台灣是件好事。

藍白立院黨團聯手前年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同意違憲的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僅存8位大法官,因此停擺一年,直到上個月19日,5位大法官判修正案違憲,才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

憲法法庭上個月19日宣114年憲判字第1號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之案件判決,宣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由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組成、評議,但3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拒絕參與評議;「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3名大法官同樣拒絕評議。

黃瑞華指出,司法院組織法並未明定解釋憲法等權限的行使機關組織應由幾人構成,蔡宗珍等3人反對意見,應是誤會組織法與程序法的分辨,她們3人完全昧於立法權有其界限,不能逾越憲法的授權範圍,亦即不能立法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否則違憲。

針對3名大法官仍拒絕參與評議,黃瑞華說,她們長期故意不參加評議,實質上是以個人法律意見不同,拒絕出席、癱瘓憲法法庭,已違反法官倫理,以投書方式對外洩漏心證,行為,已符合法官實質應迴避的事由。

黃瑞華表示,具有解釋憲法權限與義務的大法官,其職責不是在捍衛憲法,而謂凡立法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大法官皆有遵守的義務?大法官有遵守義務的前提是立法沒違憲,無論實體法或程序法,既然已依法成為釋憲標的,不管大法官們的人數多少,都有共同聚會討論審議該法有無違憲的義務。

至於其他的5位大法官,持續評議、釋憲,黃瑞華認為,5位大法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將3人排除於大法官總人數之外,只是剛好而已,既然她們故意拒絕參與評議,實際上是最沒有資格嘴5人組織不合法的人。

黃瑞華表示,全體大法官8人都應參與討論審議釋憲標的,但這3人卻將憲法法庭分裂檯面化,嚴重灼傷憲法法庭的尊嚴、司法信譽,使社會更加對立,使國家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陷入混亂、崩解危機,她認為是司法的罪人。

黃瑞華最後說,如今憲法法庭持續運作,並作出新判定,代表國家憲政體制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持續維持、憲法復活,這對台灣來說是好事;從憲法及既有法律適用的邏輯觀察,到去年12月19日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啟動及法律適用程序,並沒有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

憲法法庭今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於現場說明判決。(記者楊心慧攝)

憲法法庭今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於現場說明判決。(記者楊心慧攝)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9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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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李貞秀立委夢將告吹? 官員:未放棄中國籍不得任公職

2026/02/02 15:2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中國籍配偶李貞秀即將遞補不分區立委,卻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資料照)

中國籍配偶李貞秀即將遞補不分區立委,卻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資料照)

中配李貞秀2月3日將遞補就任不分區立委,卻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熟稔兩岸法規的官員今日受訪表示,李貞秀明天即將宣誓,依「國籍法」規定,必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籍,否則不得在就任後補辦放棄外國籍。她若不辦理放棄中國籍,違反「國籍法」規定,依法不得擔任公職。

官員指出,此事衍生諸多爭議,現在就看主管機關內政部怎麼解釋「國籍法」,主要是有無積極努力放棄中國籍。李貞秀明天即將宣誓,依「國籍法」規定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籍,否則不得在就任後補辦放棄外國籍,所以就職前還是必須要辦法放棄外國國籍。

另外,根據內政部2019年所做函釋,當事人於就職前已辦法放棄外國國籍,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得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惟如未及於就職前辦理外國國籍,則不得於就職後補辦放棄外國國籍。

官員強調,如果是依法就職,當然尊重她是立法委員,但前提是,必須依照內政部對於「國籍法」的解釋,在就職之前先辦理放棄外國籍,才可以在就職1年之內,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書拿回來。

對於李貞秀若未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國籍?官員強調,依法而言,這就不是「完整就任」,其適法性會有問題,這部分內政部會去處理。

「違反國籍法,就不能擔任公職!」官員進一步說,如果李貞秀不願意放棄中國籍,就職前也沒有辦理放棄中國籍,不僅會有適法性問題,也不能行使立委職權。

關於中配未放棄中國籍,仍有1年時間可擔任立委的灰色地帶?官員說明,法律上是有1年時間可以拿回放棄外國籍的證明書,但這是指就職前就須辦理放棄外國籍,或許拿到證明文件需要比較久的時間,所謂1年是給她完成補辦。

他強調,李貞秀先前有放棄中國戶籍,也有繳交註銷戶籍證明文件,不過那是戶籍。擔任我國公職不得擁有雙重國籍,這是「國籍法」規定。至於不放棄中國籍情況下擔任立委的問題,最後還是看內政部的解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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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注意!這些民代「不放棄中國籍」遭解職

2026/02/02 15:19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
中配出身的民眾黨籍李貞秀明日將在立法院宣誓就職,但她尚未申請放棄中國籍證明引發爭議。(資料照,擷取自李貞秀臉書)

中配出身的民眾黨籍李貞秀明日將在立法院宣誓就職,但她尚未申請放棄中國籍證明引發爭議。(資料照,擷取自李貞秀臉書)

中配出身的民眾黨籍李貞秀明日將在立法院宣誓就職,但李貞秀尚未申請放棄中國籍證明引發爭議。不過,除李貞秀外,擁有中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等人,也因未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被解除議員公職、解職。

據「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民選公職當選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否則不得繼續擔任公職。

內政部去年查核議員與里長等民代身分後,發現5名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去函主管機關區公所,須按照國籍法與戶籍法規定辦理。

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被查出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富里鄉公所於2025年8月1日解除村長職務;不過,鄧萬華不服處分提起訴願,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月撤銷原解職決定,要求富里鄉公所重新為適法處分。

除花蓮案,另有4位村里長也未辦理放棄中國籍,但鄉鎮區公所包含台北市松山區公所、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皆未辦理解職動作。內政部去年11月表示,經內政部多次催促,並針對地方政府所提出來的疑義說明後,因公所怠於辦理解職事務,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花蓮縣府沒有盡到指揮監督職責,因此內政部已在去年5月函送監察院查處。

此外,同樣擁有中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在民國110年遞補成為南投縣首名新住民縣議員,111年競選連任落敗,任期至111年12月24日結束,任職僅約1年4個月。內政部去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佐證資料,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公職。爾後,史雪燕提起訴願,但於去年4月被駁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32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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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徐錫祥遭藍白封殺

2026/05/06 05:30 記者林哲遠、林欣漢、陳治程、吳昇儒/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宣布投票結果,決議徐錫祥未獲得超過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宣布投票結果,決議徐錫祥未獲得超過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記者劉信德攝)

徐錫祥尊重立院決定 ︰自己努力不夠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將於本月七日屆滿,總統賴清德提名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徐錫祥接任檢察總長,立法院昨舉行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在藍白黨團聯手封殺下,徐錫祥拿到五十張同意票、六十一張不同意票,未達到五十七張同意票門檻,執政黨所提人事案再次遭到否決。

法部︰報請政院轉呈總統 指派代理總長

徐錫祥受訪時表示,尊重大院(立法院)決定,是自己努力不夠。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則說,尊重立法院表決結果,為維持最高檢察署業務正常運作及保障人民權益,將循例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指派代理檢察總長。

國民黨團昨經黨團大會討論後,決定對新任檢察總長人選投下不同意票。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如果檢察總長沒有辦法獨立的行使職權,完全聽命於賴清德總統、執政者的話,沒有辦法公正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總長,「我們是沒有任何的期待。」

民眾黨團副總召王安祥則說明,徐被提名人「核心歷練」不足、缺乏「二審檢察長」資歷;且國安局副局長、法務部政次等政務官經歷,任職後恐有司法中立性疑慮,故決議投不同意票。

昨天共有一一二位立委領票,同意票五十張、不同意票六十一張、無效票一張。據悉,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投下無效票、民進黨立委吳琪銘則缺席投票。針對無效票一事,王鴻薇說明,是投票不慎,已取得黨團諒解。

對於檢察總長人事案被否決,黃謀信指出,代理檢察總長的權限不因代理受影響,先前也有代理檢察總長循例提過非常上訴。據悉,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任職於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時,曾代理過檢察總長,在他改任法務部長後,檢察總長一職由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偕得代理。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75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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